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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内发生盗车案52.5万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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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5-20
  随着汽车走进寻常百姓家,“有车族”也开始为汽车被盗等问题所困扰。保险行业的经验数据显示,两年以内的新车被盗风险较大。同时,一些防盗能力较低的车型也较容易被盗。那么,车主如何与保险公司打交道,从而主动规避新车被盗的风险损失?

  ■10个月内发生盗车案52.5万起

   据公安部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国快速步入汽车社会,但由于停车场等相关设施设置不足、管理滞后等原因,盗窃机动车案件出现了急剧上升态势。今年1月-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立侵财犯罪案件318.2万起,其中盗窃机动车案件达52.5万起,机动车抢劫、抢夺案件也不在少数。

  合理投保“车辆盗抢险”便是规避风险的最好途径,但从产险公司的经营数据看,车辆盗抢险的整体投保率并不高,大概不到25%%。所以,车主除了加强自身防盗安全意识外,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亟待提高投保意识,科学转嫁风险。这样即使车辆不幸被盗,也可通过保险理赔减少经济损失。

  ■盗抢险

  应为新车的最先选择险种

  所谓盗抢险,就是投保车辆发生全车被盗或被抢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的保险。

  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刚刚恢复国内财产险业务时,车损险是包括盗抢风险的,但到了上世纪90年代,由于盗抢风险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将其作为车损险的除外责任,而单独开发了附加盗抢险,作为车损险的一个附加险种存在至今。

  目前,国内车辆盗抢险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附加险产品形式销售的盗抢险;另一类则是以主险形式销售的盗抢险。

  据了解,盗抢险的投保理赔方式均与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从汽车盗抢案件发生的绝对数量看,还是从市场对汽车盗抢风险保障的需求、实际业务处理的可操作性以及客户投保理赔的便利性考虑,盗抢险均具备作为主险的必要条件。传统车损险附加盗抢险的形式,使得不少消费者以为盗抢险是附属于车损险的,只有投保车损险后才可附加投保盗抢险,久而久之形成了一种消费习惯。其实,盗抢险作为车辆尤其是新车最基本的风险,应该也是最先需要投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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