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564阅读
  • 1回复

 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转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5-31
 

  远东证券孙卫党

  证券交易印花税调整历史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交纳,买方当时不缴印花税。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从此开始,这种买卖双方各收千分之六的印花税是国内证券史上最高的。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从0.6%向下调整到0.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和深交所一样也是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针对当时投机气氛过度的市场状况,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0.3%提高到0.5%。(注:利用大智慧查询当年5月13和5月14日大盘跌幅为2.41%和5.81%)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从0.5%下调至0.4%,这一A股税率一直持续到2001年。(当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收盘上涨2.65%)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为了激活市场,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0.4%调整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税率下降幅度达到50%。(注:当日上证指数跳空高开6.42%,图形上收盘是大阴线,但指数收盘仍上涨1.57%)

  2005年1月23日,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2‰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7年05月30日为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1‰调整为3‰。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央行5月10日发布的《2007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披露,由于证券交易活跃带来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迅速增长,今年1季度,证券交易印花税高达122亿元,同比增长515.9%。报告同时披露,今年1季度全国财政收入(不含债务收入)高达1.1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7%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http://blog.56.com/u/5/wangweichuan/5a6c3cc8d77c862dec10543fde4c18db.gif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6-01
老百姓的钱全被国家骗走了,这样的政府如何能........祖国想说爱你不容易.....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