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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乡新闻]关于印发辛集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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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5-09-15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辛集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辛集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辛集市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政策,切实做好粮食直接补贴工作,根据《2005年河北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原则
  1、按照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对种粮农户进行补贴,坚持向粮食生产区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2、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思路,确保直接补贴到种粮农户。
  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粮食品种和区域范围
  1、补贴的粮食品种是现在种植的小麦和玉米。补贴标准一致,进行一次性补贴。
  2、小麦、玉米和其它间作种植的,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按折算后的粮食面积进行补贴。
  3、凡是现在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种粮面积,都予以补贴。
  三、粮食直补的对象和依据
  1、粮食直补的对象是种植应补贴品种的种粮农户。
  2、补贴依据是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应补贴品种之外的其他作物种植面积不得作为计算依据,计领粮食直补资金。
  四、对种粮农户直补金额的确定
  1、全市统一补贴标准。
  计算公式为:
  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全市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全市应补贴的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计算到元,即元/亩。
  2、种粮农户粮食直接补贴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补贴额=该户应补贴种粮面积×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落实到农户的补贴额据实计算,不得舍零取整。
  五、粮食补贴面积的确定程序
  1、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各村(街)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核定应补贴种粮面积。核实结果张榜公布三天,村民无异议后,经村民代表同意,乡包村干部签字,村委会盖章,于5月19日前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2日内预批。
  2、各村(街)将乡镇政府预批的每户应补贴面积再次张榜公布两天,村民无异议后,村委会盖章,5月22日前上报乡镇政府,正式批准。村民对预批有异议的,对异点重审重批。
  3、各乡镇政府将各村核定的应补贴种粮面积汇总后于5月23日前报市粮补办。
  六、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与发放
  1、粮食直补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管理。市财政部门在农业发展银行设立“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乡(镇)财政所要在乡(镇)信用社开设粮食直补现金存款户,并设立专账,专人管理。由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以活期存单形式发放。
  2、市确定的补贴标准、核定到农户的补贴面积和农户应享受的补贴,于5月25日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布,取得农户认可。
  3、乡(镇)财政所根据农户应补贴面积和全市统一的补贴标准,逐户计算补贴额,填制《粮食直补资金通知书》,发放到户。
  4、市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在信用社开设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6月1日开始由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负责向种粮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兑付时由乡(镇)领导带队,乡(镇)财政所和信用社派人进村设点集中兑付,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
  5、6月10日之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农户。
  七、粮食直补资金的检查验收
粮食直补资金兑付结束后,由粮补办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兑付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的重点是:
  1、是否将粮食直补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
  2、粮食直补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了严格的专户管理,有无截留、挪用问题。
  3、群众反映属实的问题是否作了纠正,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政策的问题。
  八、落实粮食直补资金的政策要求
  1、工作机构到位。市政府成立由市长张连钢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李荣有、农工委书记闫建军、人大副主任张国瑞、副市长陈彦报、副市长张贵宾任副组长,财政、计划、监察、农业、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参加的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统一协调和组织我市的粮食直补工作,以确保粮食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2、全市核定的粮食补贴总额,全部兑付到种粮农户手中,对由于全市统一补贴标准舍零取整而形成的补贴余额,采取奖励的办法进行落实。
  3、严格核定各农户的种粮面积,既要实事求是,又要客观公正,对在面积核定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规范补贴发放手续。粮食补贴资金发放要在乡、村干部监督下,由农户户主或已成年的本家庭成员凭身份证领取,领取时签名并留指纹。
  5、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全程公开,确保公平合理。我市举报电话为3222774,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严格落实“六不准”、“三公开”。六不准是不准擅自变更省统一制定的《粮食直补资金通知书》的有关项目,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数据;不准把应发放给农户的粮食补贴抵扣包括农业税在内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粮食直补资金;不准以村、组集体代领、代发粮食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三公开”是公开粮食直补方案;公开发放过程,由乡镇领导带队到村发放、兑付;公开补贴结果,对每户的种粮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全部公开。
  7、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粮食直补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8、加强审计和监督。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粮食直补资金的分配与兑付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九、本方案2005年试行一年。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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