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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从彭宇案看到了法院和公安的丑恶嘴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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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7-09-08
为什么不谴责那个死老太太和那个目击证人?如果你是法官依法如何审理此案??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7-09-09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7-09-09
法院的人该死————他们用逻辑推理和伪证就可以判决 d:Oo5t)MN  
公安的人该死————他们提供伪证 /.WIED}>  
老太太和彭宇中的一个人该死————他们中有一个人说假话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7-09-09
《转贴》 D (WdI  
此案虽判但疑点有三:一,为什么法庭以“电子证据”的可证性有等进一步证实的前提下,还以它为证?二,派出所所长做“伪证”的事为何只字不提?三,这谈话笔录“电子”证据如何“泄密”?也只字未谈? Vq599M:)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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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认为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当时就应该呼救,并请求旁边的市民报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没有,相反她还对彭宇扶起她的行为表示谢意(有证人做证),老太说彭撞倒她的说法没有证据(唯一的“证据”是派出所所长做的伪证,已被当场揭穿),派出所所长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儿子(颇有来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让人生疑。 M`&78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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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可是法官却拖延数月,做出了人们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决。据传,如果不是迫于舆论压力,彭宇将负全部责任。 Dk E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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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自在人心,南京本地论坛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做好事的彭宇,谴责徐老太母子的无耻,对判决表示不满。 0|Dy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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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你撞得就是你撞得,不是你也是你!你不服啊,法院是我家开得,你去告我去啊! fcTg/EX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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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如果有老头老太倒地, 我坚决不会去扶, 也不会打110电话, 否则,到法庭上, 法官问我:" 你没撞她, 你给110打什么电话啊  你有病啊你  " 我说啥呢  我用啥回答法官老爷呢    &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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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没有看到标点的新闻,不过能够想象当时宣判时的镜头,法官不知道有没有接受采访,不过也能想象他会说什么,呵呵,公安,法官,呵呵..........."末法时期了"!!! jcp6-X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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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料之中,不过原来不是医疗费就4万多,怎么这次由彭宇一个人承担4万多?按照40%的比例,那么总的费用要10多万了?骨折医药费有那么贵吗?欺负人也就罢了,还敲诈人,过分啊。。。 25j?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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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市民还能,还敢做善事?做好事吗?!这个案子让法律蒙羞,道德沦丧。今后谁还敢救助街头急需帮助的老年人?公平输了,正义输了,良心输了,唯一的赢家是农夫怀里那条快冻僵的毒蛇。 =pBr_p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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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9tWpxr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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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叫彭宇的读者向本报投诉称:他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老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异口同声指责其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索赔未果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l-l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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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受伤构成8级伤残的老人,一边是无法承担巨额赔偿、自称帮人却被反咬一口的普通职员,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样的?记者为此进行了跟踪采访。 7~~suQ{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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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热心伸援手 }X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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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上8点多,感觉满肚子冤屈的彭宇接受了采访。据其回忆: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走下了车,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当时,老太也连声道谢。“我也不知道这一扶,会惹出这么多麻烦来!”电话里的彭宇叹着气。 cGyR_8:2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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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姓男子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那男子看出老太脸色不好,提出给老太儿子打电话。 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男子看到老太的侄女、儿子相继赶来,就走了。 Nwo*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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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彭宇帮老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心想可以正常离开了。“可老太的儿子提出,待会儿到医院,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想了一下,也就同意了。”彭宇说。 +|--}iE5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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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他是肇事者 X%$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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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的老太姓高(化姓),今年66多岁,事发时正从女儿家出来,拎了些东西准备去儿子家。 vaL P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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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回忆说:“我们打车直接去了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片……医生说,老太左腿股骨胫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需要花费几万元的医药费。医生说完,我还在想,不知道是谁干的这种缺德事。还没回过神来,老太坐在那儿一拍大腿,对我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我一下子就懵了!” vScE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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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高老太的儿子以彭宇撞人为由,打电话报警。彭宇和老太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毫无疑问的是,此后,彭宇被高老太及其家人当成了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一再被要求赔偿医药费,自感成了冤大头的彭宇自然也不愿赔偿。不久,身体恢复缓慢的高老太经鉴定,其伤已构成8级伤残。 3a[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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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4日,高老太聘请律师,向鼓楼区法院起诉,以彭宇将其撞倒在地,致其受伤为由,要求赔偿其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dZY|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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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丢失 rJ{k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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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令人颇感蹊跷的是,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大搞装修为由,称无法提供这份最关键的证据。彭宇仓促应诉。 )3WUyD*UZ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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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接警的一名警察在庭上作证称,他记得彭宇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高老太一方代理人以此试图证明彭宇曾承认跟人发生碰撞,而直接受害人就是高老太,要其承担责任。彭宇却认为,自己做笔录时从没说过这话,他下车后才发现了倒地的老太。 ~d3|z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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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的是,彭宇起先以为事情很简单,自己的证据也很充分,可以凭自己的能力把事情说清楚,根本没想过要请律师。然而,法院2次开庭后,依然没有判决,他意识到事情变得复杂了。在第三次开庭之前,彭宇一边请律师,一边向媒体求助,事情也远没有结束。 "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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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证人出庭作证 2A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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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下午2点30分,鼓楼法院第十法庭第三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十余家媒体团团包围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情绪十分激动。 TBIr^n>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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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太一方提出了新的证据:一份据称是彭宇在派出所做的电子文档笔录;被告彭宇则请来了现场的目击证人陈先生。 `-.6;T}2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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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焦点仍然是彭宇是不是撞了高老太。截至目前,围绕高老太受伤经过总共有了4份证据,但似乎仍无法确认是谁撞了高老太。 D_?d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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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有原始笔录为证 82 dmlPwJC  
庭审中,高老太这一方坚持认为,高老太是被冲下车的彭宇撞倒在地。 UIkO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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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高老太本人的一份笔录外,高老太的代理人拿出了一份据说是当时民警对彭宇所做的原始询问笔录电子文档和民警的回忆材料,试图证明彭宇当时曾向民警称:“自己感觉被撞了一下,后来看到老太倒地了,就上前去扶。” * a^wY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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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太的代理人还提出,因无法出具原始笔录,但当时负责询问的2位民警已出具了谈话笔录,该谈话也证明彭宇曾承认撞到了人,据此可以认定是彭宇撞到了老人。 <MKX F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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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有证人证言 P!SsMo6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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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原告律师的证据,彭宇的代理人认为,根据治安管理条理第78条的规定,彭宇与高老太一事因不涉及社会治安,不属于其管辖范围,所以警方的笔录和谈话笔录是不合法的,而且是“传来证据”,真实性存有疑义。 /BN=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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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代理人还针锋相对地提出:“既然彭宇的原始询问笔录的电子文档还在,为什么证人陈先生的不在了?那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又到哪去了呢?”为了进一步说明事情的经过,彭宇请来了现场目击证人陈先生。 S5:&_&R8[  
出人意料的是,高老太看了一下陈先生的样子后,否认他是当天帮助她的中年男子,但她的意见法官没有采纳。“高大姐,我对天发誓,没说错一句话!如果怀疑我的证人身份,你可以调我的电话记录!”陈先生说,事发当天,他看到高老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 =w3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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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小时。 :r2d%: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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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太让人气愤 O6,2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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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高老太为什么倒地不清楚,但我看到了彭宇走了几步,上前扶老人。”证人陈先生强调说,此时,原告席上的高老太高声叫起来:你瞎编!你瞎编!但3位法官让陈先生继续讲。 e=s(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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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法庭的证人陈先生,连说三遍“太让我气愤了,做人怎么能这样呢?”他回忆说,当时瘫软的高老太被扶到人行道上后,还一个劲道谢,称:不会连累你们的!  9I: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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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说,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申诉,一定要还他一个清白!“因为如果当时是我陪着高老太去医院,那么可能成为被告的就是我!” Vry*=X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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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问到以后遇到别人需要帮助时,是否会出手相助时,陈先生称“要考虑考虑再做决定”。 Y_6 v@S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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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好人还是多 ,|Gjr T{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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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都拒绝了法庭调解。双眼通红、满脸疲惫的彭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要感谢当时带我指认现场的一名警官,是他让我留下了证人陈先生的电话,才有了唯一可信的一份证据,否则我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4s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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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及对以后的影响时,彭宇沉默了好一会,长吁一口气后答非所问地说:我相信这世上好人还是占大多数的!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7-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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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民法中不适用“疑罪从无” F2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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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刘洪律师事务所袁胜寒律师一直在关注本案,对此,他解释说,“疑罪从无”在刑事案件中适用,刑法中有“疑罪从无”的标准和“无罪推定”的原则,通俗一点说,理由证据不充分即是无罪,“以往的年代,曾经宣传‘不能放过一个坏人’,现在的刑诉制度则更强调‘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rz*[o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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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本案是一起民事诉讼官司,上述“疑罪从无”、“无罪推定”都不适用。民法中,即使理由证据不充分,法官可从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出发,依照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推定案件中各方的责任,民事审判追求高度的概然性。“因此,不是说没有‘一锤定音’的证据就不可以作推断,一系列的间接证据串连在一起,也可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推断出结果。”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7-09-09
什么样的政策造就什么样的人们,当然也包括法官,搅屎棍一搅 ,中华大地,臭气冲天
无故扰我者,毕竟要死于非命......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7-09-09
原告那个老太太就有 一个伪证据,而被告确有一个证人证言,法官为什么会采用伪证判案呢,结论很简单,那就是原告的儿子在公安局上班,而伪证也是派出所出具的,甚至是原告的儿子造的伪证,苍天呀,法院竟然凭着这么一个原告的儿子出具的伪证就判决了,这个社会还有真理吗,还有法律吗,法官的清白不得不让人怀疑

只看该作者 23楼 发表于: 2007-09-09
好人难做啊!
生命很短暂!珍惜眼前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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