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不得暴力强迁 {>.>7{7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2-06-30 07:09:44 `5"/dC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令。《办法》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前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T~Y g5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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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W<g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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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相关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