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 不得暴力强迁 V`LE 'E
来源:河北青年报 2012-06-30 07:09:44 -zMvpe-am&
近日,省政府发布了《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府令。《办法》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前应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并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sk<S`J,M/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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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lgE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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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相关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r>|S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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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还明确,相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在征收范围内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明确,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多数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以及《办法》规定的,相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