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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帖:我是吉祥辛集的小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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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0楼 发表于: 2012-08-12
      
只看该作者 41楼 发表于: 2012-08-12
              

只看该作者 42楼 发表于: 2012-08-13
Re:回 25楼(社区管理员) 的帖子
引用第27楼美丽辛集呵呵于2012-08-11 17:01发表的 回 25楼(社区管理员) 的帖子 :
拆迁办的10个帖子用完了,再申请一个!!想给你发站短询问,但是提示我所在的用户组无此权限



拆迁办的用户级别是列兵。他是可以发送短消息的。

只看该作者 43楼 发表于: 2012-08-13
再次提示楼主,我查阅过 吉祥辛集 的用户发帖记录。你以下的帖子应该都发到了大话辛集版内,而这些是违反版规的。辛集社区有很多版块都是按照各自的分类定义的。你应该根据你自己所发内容去找版块发布。多次违规是要被禁言的,屡犯是会被永久禁言的。在每个版块发帖建议您先阅读版规。如果您能做到按照版块定义发帖,可以考虑为你恢复用户名。
ps:但是你需要告知我你那个用户名注册时使用的邮箱,不然你无法证明那个用户名是你的。
[ 此帖被社区管理员在2012-08-13 23:14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4楼 发表于: 2012-08-14
能承诺今后按照规定发帖
只看该作者 45楼 发表于: 2012-08-14
回 43楼(社区管理员) 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46楼 发表于: 2012-08-15
引用第44楼拆迁办于2012-08-14 15:13发表的  :
能承诺今后按照规定发帖



感谢理解,感谢支持。已经恢复。
只看该作者 47楼 发表于: 2012-08-15
我是被禁言10天,结果快一个月了,还是禁言,禁就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