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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检察院青少年维 权的几点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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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近年来,针对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大幅上升,直接影响到社会治安稳定这一态势,辛集市检察院立足于本职工作,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全方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每一位检察干警深深明白:人生的道路虽然很漫长,但最要紧处常常只有几步。对于一些违法犯罪的边缘少年来说,触犯刑法就是人生遇到坎儿的那一步,推一把是少年犯,拉一把还是有用之才。所以该院将为青少年维权融入到了具体的办案过程中,积极探索了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 hWe}(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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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托规范化,保护与打击并举 IY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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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一是指定责任心强、教育经验丰富、耐心细致的女干警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二是在办案过程中,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犯罪群体,采取了特殊的审理方式:阅卷时认真审查把关,防止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疏漏;讯问时不训斥、不挖苦,尽量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联系沟通,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讯问,会同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人生观和法制教育,使其真正认罪服法,悔过自新;调查复核证据时,尽量缩小知情范围。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切实体现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具体到办案中: c&W.sl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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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从轻、减轻处罚的坚决从轻、减轻。对未成年人构成犯罪的案件,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院在办案中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除对恶性程度确实十分严重的未成年罪犯提出从轻处罚建议外,对其他绝大部分未成年犯均向法院提出减轻处罚建议,对犯罪较轻的,则向法院同时提出缓刑建议。如我院办理的冯某、江某抢劫案,冯某、江某结伙携带工具尾随两名女被害人至僻静处,正实施抢劫时因被害人呼救而抢劫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办案人经过认真调查发现:江某犯罪时系在校学生,刚满14周岁,有未遂情节;江某作案起因于迷恋到网吧上网而没钱,在网吧与冯某认识,一拍即合抢劫弄钱。办案时本着“重保护、重教育”的原则,一方面多次与江某面谈,了解其思想变化情况,解除其思想负担,鼓励他变教训为动力,积极进取;一方面及时与其家长、老师沟通,了解到江某在学校表现原来很好,成绩名列前茅,因迷恋上网使学习成绩节节退步。办案人没有就办案而办案,而是会同其老师家长结合江某所处年龄段的特点(思想单纯,无社会阅历,明辨是非能力差,好奇心强而自制力弱),要求他们与江某多进行思想交流,爱管相济,宽严适度,及时约束制止江某的不良行为,多加强沟通,对江某既实施有效的监督与教育,又使其感受到家庭学校的温暖自觉规范自已的行为。开庭过程中,江某声泪俱下的读了一封发自肺腑的忏悔信,请求给与他一个上学的机会。公诉人结合办案过程中所做的工作和江某的悔罪表现及时向法庭提出对江某缓刑量刑化建议,受到法院支持,对江某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半年后跟踪帮教时,江某的父亲欣喜地告诉办案人,江某痛改前非3不但改正了上网吧的恶习,学习成绩也有了大幅度的进步。 'Goe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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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未成年犯教育工作进行延伸。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从受理后到出庭支持公诉的各个环节,都努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犯的教育工作。办案中做到“三帮助”:对失足少年帮助其分析犯罪原因,帮助其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帮助其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对未成年犯的教育,不仅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时刻不忘,还延伸至出庭环节,充分利用庭审阶段法庭的特殊环境,发挥公诉词的教育作用。如我院办理的王某、赵某抢劫案,周日结伴买书,后遇到早已弃学在社会上游手好闲的同学马某,在马某的怂恿下,劫持一名十三岁的小男孩,威胁该男孩提出抢钱,男孩称身上没钱,王某、赵某尾随该男孩到其亲戚家取钱,被大人抓获,马某逃脱。庭审时,公诉人充分利用特殊的庭审教育氛围,对王某、赵某进行教育,详细剖析其犯罪成因、社会危害性及父母的失望,对其阐明:二被告人本是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唯一的缺点就是交友过滥,喜欢和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的人员交往,“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最终发展到伙同他人抢劫。王某、赵某当庭声泪俱下,表示要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公诉人适时提出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的建议,法院采纳了这一意见,对其减轻处罚。这些措施的实施,使未成年犯深刻休会到法律对他们的关怀,也从中看到希望,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6242q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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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长期化,强化宣传教育 u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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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之以恒地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的宣传工作,我院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2^l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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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校共建。我院分别与本市多所中小学校共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指派经验丰富的办案干警多次积极参加检校联手法制教育基地活动,针对在校学生犯罪屡有发生的现状,注重用身边的案例,结合学生自身特点,根据未成人不同年龄段的认识程度和行为能力,分别以不同方式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一次讲了郝某等六被告人强奸案,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郝某伙同另外五名被告人经常观看黄色录像,无法自抑后六被告人跑到某工厂女工宿舍,将两名女工多次轮奸,六被告人均构成强奸罪,郝某被处刑8年,另五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这一案例说明“黄赌毒”的社会危害性,并在宣教后适时组织学生展开“远离黄赌毒”的专题讨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i^KY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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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送法下乡。除在市区中小学校搞好宣教之外,我院还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针对法制教育基地之外的学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 ?b$z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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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取得实效。在办理田某等九名未成年人抢劫、盗窃案件中严格审查,对田某依法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与其所在的村委会联系,得知九名未成年人犯均具备监护帮毅的条件,又与法院主动联系,建议对其均判处缓刑,得到了法院支待,后与村等有关部门协调,在对其判决后帮他们找到了工作,通过跟踪,九名未成年人均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Dv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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