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sluR@[l
E
w~piuj
国 办 发明电〔2012〕33号 UJ3l8
%/`k
bsO78a~=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l_Mi'}j
Ii_X^)IL(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 !>t( Sa
yS%IE>?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21_>|EKp
TL lR"L5
二、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Wt*&_+ae
I"eXoqh
三、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D7T(B=S6
Ze[ezu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bX23F?
h(*!s`1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Ez["mD
why;1z>V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sS7r)HV&GI
gpB3\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VC,
wQb1J/
GdVq+,Ge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nSdta'6
$yS7u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