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墨江南
绿之印象
蓝色天空
黑色旋风
绿意盎然
紫色梦幻
moke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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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9楼还休于2012-12-14 19:48发表的 :这位老哥,真的不敢苟同,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也是有边有沿的,哪怕他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自由应该在道义的规范之内,这和朋友妻不可欺是一样的道理,和朋友妻通奸是个人的自由,也并没有违法,但为何受到大家的唾骂,因为它违背了道义,所以不要总是标榜自由,也不要强奸民意。 2<h~: L lZe-A/E
引用第62楼还休于2012-12-14 20:07发表的 : K^[m-- 拆迁改造是互惠互利的好事,没有利开发商不会拆迁,每有益村民们不会搬迁,毕竟改造后,村民可以住上宽敞的楼房,有一个不错的居住环境,不再烧煤取暖,不再担心一家妻儿老小是否会煤气中毒,不再为雨雪天而发愁屋顶是否漏雨,我们应该用积极的心态对待拆迁改造,而不是消极对抗,用阴暗的心理看待社会,我们的社会各种法律规章还不很健全,贪官污吏也还很多,为富不仁者也大有人在,但这都不应该是抵抗拆迁的理由,补偿的不合理,不公正我们应该正面提出自己的理由,我想,开发商也会认真考量的,个人拙见。 |+JO]J#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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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7楼和谐社区于2012-12-15 09:19发表的 :说的非常在理。很赞成你的理性。同样也赞成数字老弟的严谨的辩论风格,我知道数字老弟总是以一种更高的西方式的人权至上的理论看问题。这从普世价值的观点上说是没错的。我们则多是对实践和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去求解的心态去讨论的。比较符合国情。理论境界不太高,但很有现实意义。 r8N)]HsZH 所以感觉我的帖子就起到了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又从人权理论高度探讨的,有从现实中说事的。至于个别粗口喷人的可以不必理会。 r4gLoHD)
引用第68楼和谐社区于2012-12-15 09:40发表的 : = *6frC~ 感谢数字老弟,我们是论坛老相识了,并且观点多数一致。还有那位好长时间不露面的好友,“她”不来的日子还真是寂寞。人家也许到大网站纵论天下去了。 _U*1D*kLI[ 感谢peng123456,也是数字为名的,感谢还休网友,是不是欲说还休的意思,但你最终还是没有缄默呀。呵呵呵。你们两位的观点很有现实意义。我以为你们也面临着改造的现实问题。 (r'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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