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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之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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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28
  请某些执法部门多作为,也请司机朋友珍爱生命,事实说话,一个月之内,同一路段不是十字路口,范围不差五米,亲眼看见两起交通事故发生,不是事故现场,是亲眼看着发生的,你妹,别再考验哥的承受能力了,都顶顶,给大家一个安全的出行空间,注明一下,事故并不大,也就是个小轿车看着就变成敞篷了,人不敢看,哥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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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3-28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4-06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4-06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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