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宝贝狗“妞妞”被车撞死,伤心的李老太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索赔4800元,这是发生在昆明市的首例车撞狗引发的官司(本报曾报道)。1月10日,北门法庭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司机承担30%的责任,赔偿狗狗主人240元。
为了给婆婆解闷,儿媳送了一只博美犬给李老太,老人很快就对小狗“妞妞”产生了深厚的感情。
去年9月24日下午3点左右,李老太的儿媳带“妞妞”出去散步,却被一辆行驶在单车道的夏利车撞死。“妞妞”死后,李老太十分伤心,将肇事司机阮某告上法庭,索赔4800元,并要求阮某向她们赔礼道歉。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证行车安全,而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将原告饲养的宠物压死,应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但原告儿媳将宠物带到公共场所,没有尽到看管的义务,致使小狗跑到非机动车道被车碾死,自身也应承担过错责任。法院认为原告应承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按照买狗价格的800元,法院判决被告阮某赔偿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