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给个分析: Lja 7
旧房的买卖,很简单有房证的房----过户即可;没有房证的房产采取公证即可.两种形式都是合情合法的无可非议.但,这里我要说的是现在存在我们辛集市新房(即新建房,也就是人民常说的开发商开发的:期房)这里的"猫腻"就太有"学问"了!----从而这种"猫腻的学问"里就衍生出了一系列让辛集人民乃至全国县级市人民都无法理解\无法看懂\甚而法律的手段都无法审判的-----无奈!这里我废话不多说了,赶紧给大家说一下我的:"感触" {<=#*qx[Y!
新房(期房)销售: 我们先从期房销售的现状说起,现在买期房你只要在开发商的销售处那里开个"票",然后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交钱就是了-----也即ok了. 学问里的猫腻---怪事---无奈-- 也就在这里"开始"了.不信,我讲给你听: yK%ebq]
我们一般的老百姓买期房都是按着开发商的"旨意"付款".这里说的是常规.常规里的人们就是缺房,需要住房.而恰恰怪事就出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买房者.他们不按开发商的要求交房款,而是交一万两万或者再多交一些 -----而后,就不再交了,"高枕无忧"地等着开发商把该"片"房子售完,他就开始"嚷嚷着卖掉"所谓"自己"的房子.而这时,开发商也许是无奈-----也许是"别的"原因.很痛快.很配合地就给那些卖房者: "改名",从而,卖房者似乎很"顺理成章"地赚到了"差价". KzV 2MO-$
抄房,也无可厚非.可是他们还没有拿到"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怎么就有权"替"开发商"转手"卖了呢?这里,是我们辛集市政府同意了?还是开发商愿意这样?还是市场经济开的玩笑?看完此贴,恳求请大家给个分析! *F`A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