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gGr^@=;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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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0KYEb%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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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2: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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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plUZ"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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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 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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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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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mFg<dTx0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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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的134所(含去年11所试点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要求,总结去年11所试点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做法,现就2013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h?rp|uP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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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原则 'h/C o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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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ad.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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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是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结构调整"是指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x!2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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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价格联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u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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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要有效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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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内容 %`O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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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销售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进价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公立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ZYI{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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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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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wp#'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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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诊查、护理费 9S-Z&2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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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 PUF/#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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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 |o{:Zm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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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理费。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 /`f^Y>4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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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治疗费 B-.gI4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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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 AmaT0t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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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 ]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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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 }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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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术费 {XNREj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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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 hJn%m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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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医类诊疗项目 crqpV 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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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V=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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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和设区市物价、卫生、人社部门备案。 Y,Wu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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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别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现收费标准低于调整价格的项目,按调整价格执行,高于调整价格的项目仍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 >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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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其它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 &QD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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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的项目和价格详见附表。 U'8bdsF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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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HRw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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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医药价格监管 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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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各试点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抓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品种、数量、结构和价格的监测分析,以及跟踪调查反馈工作。对于实际成交价与省统一采购限价相差悬殊的,或价格调整后市场供应出现紧张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并提出对策建议。要继续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涨价,不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医疗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JQ,1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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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要严格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相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医药购销中各种回扣和非法折扣行为。 "$N#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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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和"一日清单"制度,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成本核算,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 ;u;#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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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qR(\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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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要通过合理确定费用控制、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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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要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对未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限期整改。 <<(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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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跟踪监测。改革实施后,各地要密切关注跟踪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及时开展政策评估,不断完善改革措施,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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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GqW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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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指导价格表 2W/?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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