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物价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Y3Yz)T}UkS
)Y"+,$$>Y`
《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LRL,m_gt
JMC. w!
附件: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VK m&iidU
fp`;U_-&0
河北省物价局 河北省卫生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b/6@&
;ub;lh 3
2013年6月26日 {*G9|#[/@
+S o4rA*9
附件 ].-1v5
Ayxkv)%:@)
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案 h`^jyoF"(
6^]+[q}3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今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的134所(含去年11所试点医院)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社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要求,总结去年11所试点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做法,现就2013年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d
YJ(!V&
!|^|,"A)
一、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原则 EJMM9(DQ7
T&6l$1J
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目标是破除以药补医、建立新型补偿机制。医药价格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
;Au<|
|fK1/<sz#
1、"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总量控制"是以2012年药品差价为基数,并根据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内部适当消化的要求,在上述总量内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结构调整"是指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dq,>HdW
Te"io
U?.
2、医药价格联动。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 MTuV^0%jD
k\5c|Wq|g
3、与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要有效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NP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