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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这个立法很给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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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7-09
2013年07月09日08:25 _PQk<QZ  
来源:大洋网 作者:罗俊杰 1.<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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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人大通过立法来保护救人义举。 7AqbfLO  
  如何保障助人者的合法权益,让“雷锋”们不再害怕因救人而被诬陷?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人大通过立法来保护救人义举。 knfmJUT  
  晶报记者发现,《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简为《规定》)全文仅千余字,规定了助人者不用自证清白,举证责任由被救助人担负。如果被救助人无法举证,将要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查实是诬陷的,要向救助人道歉和赔偿损失,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将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jK% Lewq  
  《规定》指出:如果被救助人,认为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则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可以要求被救助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合理费用。 |oePB<N  
  针对被救助人诬陷救助人的情况,《规定》指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经法院查证属实的,依法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Pkz=^-  
  这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并对《深圳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绝大多数市人大常委表示满意。(记者罗俊杰) \@T;/P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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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丽娜) 32y 9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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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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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7-10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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