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辛集市一公司出纳丁某因挪用公司资金165万元用于炒股被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Dho6N]86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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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是河北省辛集市小辛庄乡人,在辛集市某油脂公司做出纳工作,负责该公司网银及账户管理职责。每月2000元左右的工资,虽说不高却也足以维持家庭开支,但是这种生活却随着丁某开始炒股被打破。2008年初,丁某听朋友说炒股赚了很多钱,便动了心,由于没有资金便打起了公司账户的主意。2008年3月7日至2008年12月15日之间,丁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共14次将公司资金1651000元转入其中国农业银行金穗通宝卡,用于购买股票。无奈机不逢时,丁某投入的资金全部被套,后丁某分5次归还其挪用公司的资金1185940.73元, 2012年4月12日案发时仍有465059.27元未归还。 s2G9}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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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2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刑诉法》第172条的规定,以丁某涉嫌挪用资金罪向辛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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