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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漏电保护器并非保命器,它不是所有的漏电都能保护,这已成为一个正常理性人的认知常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第五条规定:“低压电网剩余电流保护一般采用剩余电流总保护(中级保护)和末级保护的多级保护方式。总保护和中级保护的范围是及时切除低压电网主干线路和分支线路上断线接地等产生较大剩余电流的故障。末级保护装于用户受电端,其保护的范围是防止用户内部绝缘破坏、发生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等剩余电流所造成的事故,对直接接触触电,仅作为基本保护措施的附加保护。电流动作保护器对被保护范围内相---相、相---零间引起的触电危险,保护器不起保护作用。 j*eUF-J1 2. 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规定,用电户应当在产权范围内安装末级漏电保护器。供电公司的漏电总保护器和用户安装的末级漏电保护器所保护的范围和方式是不同的。供电公司的漏电总保护器应当安装在变压器低压输出端,其所保护的范围是自变压器至用电户的产权分界处之间供电公司拥有产权的部分;其所保护的是自身电网的生产安全,对于人身触电事故并不能起到任何保护作用。用电户的漏电末级保护器,按照《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农村安装运行规程》的规定,应当安装在接户或动力配电箱内,也可安装在用户室内的进户线上。其保护范围是用电户电能表以下用户自己拥有产权的部分。其所保护的也只是用户内部绝缘破坏和发生人身间接接触触电等所造成的事故,对于直接接触触电,也起不到根本的保护作用。对于两线间引起的触电危险,根本就不会起到任何保护作用。因此,末级漏电保护器也不是保命器,既然安装上末级保护器也不能保证绝对电不死人。 =$)
4: 摘自http://www.66law.cn/domainblog/6287.aspx c4ZuW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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