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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夸大投资型保险收益 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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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13年7月,新华人寿保险重庆分公司工作人员廖某,在向投保人李某介绍公司旗下的“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时,将不确定的利益宣传为承诺约定利益。 Q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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夸大保险产品的利益,称“持有保单10年后,就有50万至60万元,20年起码有80万元,38年满期有160万元左右”。(据重庆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保监罚【2013】140号) *X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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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揭秘:投资型保险收益预测一般分高中低三档,而部分营销员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影响力,在介绍产品时故意隐瞒中低档收益,只向消费者介绍高档收益,甚至介绍的收益比预定的高档收益还要高。也有部分营销员向消费者口头承诺收益。 (Xl+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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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管规定,目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凡是收益超过2.5%的部分都是不确定的,营销员和保险公司不允许对不确定的利益部分作出任何形式的口头或书面承诺。 \7PC2Is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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