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第七加油站(简称第七加油站)原站长满新凯,从2006年开始以“倒油”为名,向河北省辛集市的一些投资者吸储,累积金额达12.68亿余元,并许诺了最高达45%的利息。最终给多名存款人造成高达1.28亿余元的损失。满新凯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Y/z=^
辛集市的李金红等3名借款人认为,第七加油站及其上级单位中石油河北石家庄销售分公司(简称石家庄分公司)应对此事负责,于是将二者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1亿余元损失。昨天,京华时报记者独家获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赔偿李金红等3人共计1.1亿余元。 $M]%vG
目前,由于不服一审判决,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已经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E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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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站长非法吸储获刑8年 cq^sq1A:
2014年7月3日,河北省辛集市区外的307国道边,第七加油站正常营业。当提起该站原站长满新凯时,员工们讳莫如深。 ^)cM&Bxt%
经辛集市法院审理认定,从2006年到2012年,满新凯担任第七加油站站长期间,以“倒油”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通过口头宣传等方式,向辛集市的一些投资者吸收存款,并开出最高达45%的利息。截至被抓获时,共吸收32户88人存款12.68亿余元。给辛集市的李金红、王峰(化名)、保定市曲阳县的南进京等人造成损失1.28亿余元。 +6%7CC 6
辛集法院认为,满新凯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2013年6月20日,满新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万元。收缴其非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满新凯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已经入狱服刑。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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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 Jc~E"x
储户诉中石油索赔1.1亿余元 T~Y g5J
李金红是辛集市一家服装企业的负责人。7月2日,李金红的服装厂正常营业,在办公室内李金红看着一张张“借条”及石家庄中院的民事判决书。这些借条正是满新凯所写,加盖了第七加油站的公章。满新凯开出高额利息,李金红累计借款4600余万给满新凯,“当时就看他是加油站的经理,谈借款也是在他加油站的办公室内谈的,对他十分信任”。而王峰、南进京则分别借给满新凯3100余万、3400余万。满新凯的非法吸储败露,李金红等3人高达1.1亿余元的借款无法收回。 s%dF~DSK
在满新凯被抓获后,2012年6月,李金红等3人分别将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诉至石家庄中院,认为第七加油站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他们三人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第七加油站应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七加油站是石家庄分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应对第七加油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要求第七加油站及石家庄分公司偿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其中借款本金的金额就高达1.1亿余元。 W<gD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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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方面存重大管理漏洞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