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分别于2006年、2009年、2010年印发文件,要求各地避免盲目撤并学校。在认真研究基础上,今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在完成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保证学生能够就近入学。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保障农村学生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