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的领导的这些相关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更不合情!! &88oB6$D^q
首先,不合法。请大家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法律条文: >n$!<
第三十六条 &mkpJF/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N.hzKq][
第四十一条 /fwgqFVk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ctJ&URCi#
第四十四条 dGkga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Ufo)\x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0cQcJ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PW)aLycPK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4~|<`vqN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ngUHkpYS5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m{(+6-8|m
第六十三条 /Ox)|)l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g7V_[R(6
可是职教中心老师的早晚自习和周六日上班,应该都属于加班内容,还有每次国家法定节假日学校都会提前开学,每逢大型考试,都会无偿占用周末两天的时间,美其名曰:全员上班所以不算加班。职教中心的老师根本没有得到过相应的加班报酬,据我了解,早晚自习每节课3元,周末白天上课每节课4元,而且这可怜的加班费还经常拖欠,今年4月份的加班补助还没有发到老师手中!!现在又出台这样的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真是无法无天!! WzlC*iv
其次,不合理。 BSzkW}3q9
规定上白纸黑字写着全体教职工应该遵守,可是上到校长,下到教导主任,哪个领导指纹签到签退过!!这些领导可以不请假,可是随便外出,试问他们向谁请假,怎么履行手续,怎么扣钱?? U5+vN[ K
第三,不合情。 h$fe -G#
谁都有家庭,谁都有父母孩子,谁都有大事小情,难道父母孩子生病之后就不能请假,请假就要扣钱,这是什么无情的规定!! ~&g a1r2v?
强烈呼吁职教中心的广大教师团结起来,向领导反映这些群众的呼声,不能再沉默,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沉默就是低头,沉默意味着放弃,沉默代表着屈服,沉默只能让领导们得寸进尺,为所欲为,等待大家的将是更无法无理无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