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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职教中心的老师是“金刚不坏之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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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0楼 发表于: 200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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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1楼 发表于: 2008-06-23

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08-06-23
辛集职教的领导学学法吧----以人为本 u%S&EuX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V Z;ASA?;  
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FHI` /  
  Xb=9~7&,$  
冀人发[1998]296号 =x~HcsJ8!R  
各市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处: o+( .Pb  
现将《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当中发现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人事厅。 +)FB[/pXk  
                                                    河北省人事厅 W9T,1h5x  
                                              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W9?Vh{w  
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y!Q&;xO+!  
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 R;f!s/^)  
 随着近几年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和福利工作的改革,现行的病、事假生活待遇政策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的生活待遇,哲做如下规定: k Q~*iY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休病假的,应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cSBYC_LU  
二、机关单位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 $aX}i4F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n8[ sl]L  
2.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BXVmt!S5F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三十年以上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 +I7n6s\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级别工资和职务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 -?n6  
三、机关单位的工人,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 &/4W1=>(  
病假超过两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照发,其奖金(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按百分之五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作和技 ~fE@]~f>  
术等级(职务)工资照发,其奖金按百分之六十计发。 'k#^Z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照发,其奖金(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 _d&FB~=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ucyz>TL0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5TVDt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的方可恢复工作;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4]M*ls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C-$S]6  
七、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QOkPliX  
八、因公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R$=UJ}>  
九、因病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m-UI^M,@<  
十、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w M aib3Q  
十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仍按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执行。 nqt;Ge M  
十二、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fNc3&=]]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执行。 &V[m{.  
十四、本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只看该作者 123楼 发表于: 2008-06-24
 
只看该作者 124楼 发表于: 2008-06-24
引用第81楼又见雪飘过于2008-06-20 22:22发表的  : 1Dg\\aUk  
想想99年我们刚办普高时,面临的是怎样的挑战,在那样的困难面前大家齐心协力,向着同一个目标,同一个梦想奋战多少个日日夜夜!那时日子过得很苦,但是很感动!!!一辈子都忘不了!我们就是血脉相连的兄弟姐妹啊! [表情] 现在日子好过了,别为这些小事伤了和气。相信我们的领导班子依然还是一只有头脑,有能力,有爱心的队伍!都是一家人,有话好好说 [表情]
mF [w-<:.d  
这个人一定是校长的人或是学校的某个领导,不然不会说这样的话的,希望你也为你的下属着想以下,
只看该作者 125楼 发表于: 2008-06-24
引用第77楼牵猴子的乞丐于2008-06-20 21:42发表的  : y.26:c(  
这次的辩论也许是好事啊!也许会唤起职教领导的良知啊???也许会引起职教领导的思考啊???也许会从此改变职教老师的命运啊???也许会促进职教的和谐啊???良药苦口,可能治病啊!!!
ZFNM>C^  
改变老师的命要靠老师自己,老师们你们不要总是教育别人,要团结起来去争取自己的利益
只看该作者 126楼 发表于: 2008-06-24
引用第79楼又见雪飘过于2008-06-20 22:08发表的  : RxY ;'NY  
不说了,我们的领导永远都是好领导!校长们为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操碎了心,这几年老得太快了! [表情] 只当是制定得太快,难免有不合理之处。这阵子连着出了几次课堂事故,放给谁都要心急如焚啊!主要是哪几个不负责任的老师把绝大多数兢兢业业,无辜的老师给卷进去了,鄙视他们,这种人在生活上人性就不行,所以出问题绝对不是偶然,只是连累了大家啊!静下来,互相理解一下,都是自家人,没有解不开的疙瘩,领导真的没那么坏!!!这样下去光是让外人笑话,而且对以后的招生很不利的,大家都消消气。还要像原来一样,万众一心,共同描绘职教中心的美好蓝图!
|\%[e@u  
这个人肯定是学校的某个领导,真他妈的不是东西
只看该作者 127楼 发表于: 2008-06-24
引用第125楼康师傅方便面于2008-06-23 22:53发表的  : oE[wOq +  
辛集职教的领导学学法吧----以人为本 '{p/F $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FA<|V!a  
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R<@s]xX_  
  k`U")lv  
冀人发[1998]296号 }20 Q`?  
.......
Ol6jx%Je`  
老师们既然知道了有这个规定你们害怕什么,拿起法律的武器去争取大家的权利.团结起来就是胜利,去吧去告这帮不示人的狗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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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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