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9岁的石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辛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石家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p<wC{D
石某,系辛集市位伯镇人。2014年3月11日晚,被害人的女朋友小丽(化名)和闺蜜一起到辛集市第一医院附近的一家砂锅店吃饭,二人边吃边聊,天南地北正聊得起劲时候,突然从小丽身后过来1个男士拎着啤酒瓶子,要向她们敬酒。原来,在小丽她们旁边有几个小伙子在一起饮酒,其中张某觉得小丽似乎在哪里见过,于是端着一杯啤酒过来敬酒。小丽和闺蜜一看都不认识张某,便说:“我们不认识你,不和你喝酒”,小张觉得扫兴便要想和小丽喝杯认识酒,小丽和闺蜜依然不同意。 5P 5Tgk
正纠缠间,小丽的男朋友杨某来了。杨某看到有陌生男子和自己的女朋友纠缠,顿时大怒,当即拿起旁边桌子的餐具朝张某砸过去,张某的朋友赶忙过来劝架,杨某不依不饶,一定要张某给小丽和闺蜜鞠躬道歉,张某觉得没做什么就是不道歉,于是二人互相厮扯起来。 cR*~JwC:
和张某一起吃饭的郑某看事情难以解决,便给好朋友石某打电话求援,正在家看电视的石某接到电话后,立即打车来到砂锅店,刚到砂锅店石某便发现好朋友和一个胖男(杨某),厮打在一块,石某二话没说便从右侧上衣口袋掏出折叠刀,朝杨某右侧肚子上扎了一刀然后扬长而去,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b~y7C
石某乘出租车到衡水,在衡水市火车站附近躲了2天后,到公安局投案。辛集市检察院审查认为,石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石家庄人民检察院管辖,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