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9日,记者在衡水市交警支队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或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将被严处。另据了解,符合标准的“电动四轮”机动车可在车管所上牌后,继续上路行驶。开展三个月专项治理
“电动四轮”机动车在衡水市区保有量迅速增加,但因其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乱闯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各种交通事故。为此,衡水市交警支队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此次行动治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处罚是: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无牌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其他属于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1月份为宣传摸底阶段;2月份为教育整治阶段,衡水交警对第一次、第二次被查处的上路行驶电动四轮车给予警告放行,并开具警告处罚决定书,对第三次被查处的,进行处罚;3月份为全面治理阶段,衡水交警将依托路面岗勤各执勤卡点,组建执法小分队,专项治理重点区域。上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面对交警的一纸严令,许多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车主们询问,“到底什么标准的四轮电动车可以上路行驶?”对此,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解释,并非所有电动四轮机动车都不能上路,除驾驶员本人应取得驾驶证(驾驶资格为C1\C2)外,电动四轮机动车,也应办理上牌登记。即日起,车主只要携带四轮电动车的车辆合格证及发票,到市车管所(桃城区昌明大街518号)一楼大厅23号窗口查询四轮电动车是否符合上牌标准。如符合标准,请尽快为爱车上牌,便可以继续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