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曾晓安8日介绍说,我国构建财政节能政策体系主要考虑了六个方面,凡是有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给予支持和激励,凡是不利于节能的,财税政策要予以约束。
曾晓安说,财政节能政策体系主要由六方面构成,一是设立专项资金,加大节能资金投入。二是调整税收制度,鼓励节能,促进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三是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四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和环境保证金制度,促进能源成本完全化,使价格真实反映成本。五是对特殊行业和种粮农民给予补贴,为逐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创造稳定的环境,为最终形成有利于节约用油的价格机制创造条件。六是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曾晓安表示,国家将结合当前形势,不断完善燃油税的改革方案,择机开征燃油税。改革的第一步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先行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第二步是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取代公路养路费等交通维护和建设方面的部分收费。
曾晓安说,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节能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可以获得中央财政的奖励。奖励范围包括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和能量系统优化等项目。奖励额度是根据节能量和奖励标准计算确定的。每节约1吨标准煤,东部地区奖励200元,中西部地区奖励250元。节能量由企业报告,奖励资金先按企业申报的节能量预拨60%,项目实施前和竣工后由财政部委托机构审核确认,根据审核确认的实际节能量清算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