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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十八期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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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7-10
根据《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后才能上岗。根据各地工作需要,经研究,举办第七十七期、七十八期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

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设施操作、检测、维护、管理等人员,具体是:(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2)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3)消防设施施工、检测人员;(4)消防安全检查人员;(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6)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统编教材《建(构)筑物消防员基础知识、初级技能》。培训结束后组织理论知识考试,实践操作考试。根据申请情况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技能考核。

三、学员基本条件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年龄18—5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身体健康,无心脏病、传染性疾病等病史及其它影响学习的疾病,身体状况能够保障完成学业。

四、报到时间、地点

第七十七期学员请于2015年7月20日17时前、七十八期学员请于2015年7月27日17时前报到。报到地点:石家庄开发区珠江大道239号金天源宾馆。乘车路线:石家庄新火车站东广场乘71路到以岭药业站,转乘572路、502路到省消防总队站下车;或乘车至谈固公交枢纽站转乘572路到省消防总队站下车。

五、准备

1、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学校发结业证书用),学员学籍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二),蓝底、小2寸免冠照片6张、学历复印件一份(鉴定资格用)。

2、学费2000元/人,可通过现金或汇款支付。汇款单位名称:河北省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账号:13001617308050506070,开户行:建设银行正定支行。通过汇款方式支付学费的学员报到时请带上转账或者电汇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3、食宿费160元/人/天,食宿费不可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需学员个人另外交给住宿宾馆。

4、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学员,每人交纳鉴定费200元,由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河北)站收取。                              

5、个人洗漱用品、换洗衣物。

6、2B铅笔、小刀、橡皮。



学校联系电话: 0311—89181584

金天源宾馆前台: 0311-89181617
辛集消防:85396119/89156218/8915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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