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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辛集市第一医院产妇死亡实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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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16-04-17
听说赔了180万不知道是不是真的,不管是真是假,再多的钱也买不回一个生命,一个妻子,一个妈妈。悲剧啊!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在发生!望逝者安息! 2,,t+8"`  
感谢版主给大家一个事实!!

只看该作者 25楼 发表于: 2016-04-17
说的太对了

只看该作者 26楼 发表于: 2016-04-17
拽拽: iksd^\]f  
[表情]   闹成这样  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我都替这个去世的妹子感到惋惜,换位思考下,家中有人去世确实很难过,但是坚持不尸检,走司法道路,目的是什么?一味造声势要钱,以此为目的?抛开责任问题,难道医生希望患者去世?人有祸兮旦福,望逝者安息。话说回来,造这么大声势,还想医院私聊,简直不可思议,难道每个人闹闹就有钱,那大家都不用工作了。 X?'v FC  
v7ShXX:  
说的太对了

只看该作者 27楼 发表于: 2016-04-18

只看该作者 28楼 发表于: 2016-04-18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XzX-Q'i=n0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Y&<psQeb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x7b9sHJ  
还有几天?

只看该作者 29楼 发表于: 2016-04-18
  

只看该作者 30楼 发表于: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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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楼 发表于: 2016-04-18
医院的不给红包就不爱管是大家都领教过的,所以为了平安,大家都选择了送红包,致使遇到不送红包的,医生就更不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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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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