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细则难产是谁的尴尬? h4|i%,f
最新消息:农行再次公布房贷新规 首付不低于25%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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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 经济学博士 H}hFF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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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引发各界高度关注的房产贷款新政,却遭遇了执行难的尴尬。时至今日,各家商业银行仍未出台具体操作执行的细则,唯一发布细则的农行,也在细则上网数小时之后全部撤下。这就导致房地产贷款业务实际上几乎陷入到停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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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指出的是,此次“房贷新政”的优惠措施与“二套房”政策存在明显不同,而这或许会让房贷新政的有关措施陷入到执行难的困局中。 ~{hxR)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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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任何信贷政策的执行都必须通过商业银行的市场渠道,如果商业银行消极而为甚至是抵触,最终的政策效果显然无法乐观。由此而言,房产利率政策固然需要调控部门的政策细化,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现实经济利益也必须加以考虑,否则调控政策的目标与现实结果就会出现巨大偏差。 o+w;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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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次房贷新政的指导意见看,恰恰在这一问题上出现了明显疏漏:按照央行刚刚调整的利率水平看,5年期以上贷款的基准利率为7.20%,购房者享受7折后的实际利率为5.04%,而最新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却达到5.13%,两者相差0.9个百分点。这虽然较利率调整前的利差已经有所降低,但是仍然存在同期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的倒挂问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发放长期房贷所获得的利息收益,尚无法抵消吸收长期存款所支付的利息,这是地地道道的亏本生意。不仅如此,由于所谓“改善型住房”获得优惠利率将会改变目前对第二套住房的利率歧视政策,这就意味着大量的第二套住房利率将有可能大幅调降,从比基准利率溢价10%,转而享受基准利率折价20%的优惠,此消彼长间造成巨大的利率水平差价,商业银行遭受的利益损失显而易见。 Vj<:GRNQ,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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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在商言商,没有人会去做亏本生意。尽管国内商业银行多属于国有控股性质,本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同时这些国有商业银行也是境内外的上市公司。因此,如果未来房贷政策长期依此而执行,出于相应利益损失的考量,来自海内外的投资者股东必然会出现抵触、反感情绪。更何况,相关部门试图通过活跃楼市来拉动经济增长的目标,本属调控当局的职责所在,却硬要由商业盈利机构来承担政策成本,这一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E 99hl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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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总会在第一时间对所有的问题作出反应。在央行新政出台后,部分券商就发布报告认为,房贷新政将明显压缩银行业利润,特别是对个贷比重高和贷款占盈利资产比重高的银行负面影响较大。据测算,如果这一调整明年年初全面生效,将使银行净息差大幅下降,从而对2009年盈利产生最多15%的负面影响。这些悲观的盈利测算,直接导致银行股价的持续下跌。市场虽然无法改变政策,但是却能够“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MP Z3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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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来,我们可以预期的是,如果央行不进一步对中长期贷款和存款利率做出相应的调整,那么商业银行将很难执行和落实新房贷利率政策。调控政策意图果真因此而落空,将是谁的尴尬呢? S$)*&4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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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篇:房贷新政:监管部门应共同给予市场明确预期 ho8`s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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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与央行通知,从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10月28日,房贷新政执行第二日,农行、建行率先出台了房贷细则。戏剧性的是,仅隔几个小时,农行将操作细则从网站上撤下;更戏剧的是,事隔一天,农行细则又一字不差地挂上网站。这一细节显示政府内部巨大的歧义——是刺激房贷消费,还是控制银行风险,中国扩张型经济政策该何去何从? k.<]4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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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财政部与央行发布刺激住房需求的房贷新政,10月24日,银监会紧急会晤大型商业银行高层,下发紧急通知,关小了房贷新政的优惠闸门,明确只有“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可以享受住房优惠。 5=Xy,hm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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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有关各方显然应该加强协商,避免出现市场摇摆不定、购房者心神飘摇的难堪境地,这对于明确市场预期有害无益,对于拉动中国经济走出紧缩低谷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比不出台优惠政策更糟。 7SD 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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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牵涉到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更事关中国银行业市场、监管与中国经济发展以谁为重的大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