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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权益无法保障 还能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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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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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7日,范家庄桥西发生重大事故。大货车在307国道撞上低速电动车,电动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定责电动车为机动车,且属无牌无证驾驶负主责。 A<\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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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科为大货车司机保本,定电动车为主责。 H33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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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电动车购买时,经销商称无需上牌考证,提供不了任何上牌手续。购买非机动车三者,通过咨询辛集市主管单位,官方回复目前无需上牌持证。经销商无监管,主管部门失责。 * ,v|y6  
电动车发生事故均为主责是否合理?????电动车拥有者都为弱势群体!!!!!!这样定责太欺负人!!!!!死者冤死,永不瞑目!!!!! >|6i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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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16-11-12
光JB念自家的理儿,也不看看法律法规是咋定的,也不说说事情的真实情况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16-11-12
讨论问题无非三个层面:情、理、法。 24Z]%+b*E  
交警定责在法。 XJ!(F#zc  
看客评论更多在情,在理----自己的理。 iq hOi|!  
好酒就喝,好帖就顶……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16-11-12
定电动车的主要责任太不合理了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16-11-12
那个主管部门说过开这种车不需要持证?真有这样的部门完全可以去法庭告他!所谓的代步车、观光车都属于机动车范围,只是由于目前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滞后造成此类车无法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牌照,但是,交法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无证驾驶一旦出交通事故,肯定是全责!部分购买此类车辆的人对此不了解,被无良的销售商忽悠了,也有一些人对此心知肚明但是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反正交警不会主动去查,一旦出事,后悔晚矣!我觉得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主要问题,此类车的出现不是一两年了,为什么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这算不算不作为?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16-11-10
不说事情的来龙去脉,只是念自己的歪歪理儿,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16-11-10
说白了还是交通法规谁都遵守哪还有那么多事故

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16-11-09
说了半天,不知道楼主要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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