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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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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 c(!8L\69V}
申请条件: Il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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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EP}NT)z,{
2、结婚男女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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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 F<|x_6a\
4、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亲关系。 &Ez]pKjB
5、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B4ky%gF4
办理材料: riY[p,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军人一方需提供军官(警官、士官、士兵)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jm\/?k|
2、蓝底或红底大二寸(6X4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X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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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X)k+BJ
申请条件: q? 2kD"%$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E|5lm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Yy']!Ju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drEND`,@6|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H/BU2s a
办理材料: Yn1CU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b8TwV_&|X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Fc.1)yh.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Aiez~tBq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HzD=F3\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r-IG.ym3
(1)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BZ-)XF'4
(2)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t*cVDA&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