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8月13日讯(记者 刘澜澜 刘昆鹏)近期,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北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类食品21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1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xC9?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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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Yw6u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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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辛集镇西华路193号郭华(食品小摊点)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71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P&h]u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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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鑫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大肠菌群检出值<1CFU/mL、<1CFU/mL、11CFU/mL、<1CFU/mL、25CFU/mL。标准规定为n=5,c=0,m=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0CFU/250mL、0CFU/250mL、1.3x104CFU/250mL、1.7x104CFU/250mL、1.4x10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检验机构为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s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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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