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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H2 v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l(9AwVoAR| IISdC(5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sd9b9?qiu ^
z`d2it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1.SX;] Jcy+(7lE) ▼ iA<'i8$P p9 G{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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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f%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4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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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O^lE@a o 辟谣!!! ]!]B7|JFJ }_BNi;H 特殊案例≠新政策 )Ma/]eZ^I nAC>']K4$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xjP^y": _T_6Yl&cf) 特殊案例 O!ilTMr `mH]QjAO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aoQ$"PF9 v\@pZw=x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ejia4(Cd Jj/}GVNc7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F_P<b 2 y=0)vi{]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GE *c d}y
")q|F 1Va=.#< E{P94Phv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F9"Xu-g OdpHF~(Y/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Z~w2m6;s ^T*!~K8A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i&%m^p 专家建议 N!fjN >cw W&k@p9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wVQ\0C S17;;w0 R$p(5>#\5 \ Q^grX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c^r WS&)P 0(>3L : ◆财产较多的人 Zoy)2E{ )HcLpoEi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18Vn[}]" FTr'I82m(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6L;
]5)# `-JVz{z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aJO5&w<T UfIr"bU6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e<$ Cmp5or6d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9 p,O>I b!e0pFS;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T^F83
Py< LJ6l3)tpD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FSEHQ zwU1(?]I{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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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Fa t,n2N13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Be9,m!on 1?yj<^" 谁不能当见证人 xs&xcRR" {V pk o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Gn7 (xE |T f 多份遗嘱怎么办 mMvAA; /M JI^\CA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bU[_YuJbM Y/5(BK) 为了不造成麻烦, ]9PG"<^k vN:!{)~z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mE=Ur &Yo|Pj 还是很有必要的~ ?6]B6 F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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