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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Iu|G*~\ [?Y u3E\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asP>(Li p9R`hgx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n?a h wJ! ▼ S$W
*i@x? a1ZGMQq! G39H@@ *O0 ?# >|P-4 ^q"p8
oV?tp4&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efMv1>{ )ZzwD] 辟谣!!! ]]o7ej
Cih} 特殊案例≠新政策 N;A1e@bP :d/Z&LXD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Fdd$Bl.&XS OTtSMO
特殊案例 z%ljEI"<C kr8NKZ/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6_;3 _jH1Mcq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7@@CG6b }^G'oR1LF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Mp7
5 L5 25ul,t_Du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GEA@AD=^f x)G/YUv76 L3Ry#uw =N<Hc:<t4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OW)8Z60 +<:p`%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gtJ^8khME r!
Eo8C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 Nj
X?^ 专家建议 {ZbeF#*" ~FZLA}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_+|* fouy?? dge58A)Q qTqvEa^X`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PZLW yp #Vul#JHW ◆财产较多的人 #.9Xkn9S oLruYSaD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dp)lHBV ++,mM7a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2> L*"^ cWF
vYF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4ow0}1 %Tsefs?_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I8^i Aplqxvth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eac,]31 Uw61X>y=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z &<Rx[
_?kf9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Tj0eW(<!s \nkqp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Km+29 51x^gX|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 pq|eiF +6gS] 谁不能当见证人 b@1QE EXa6"D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1n?~]` h^hEyrJw
多份遗嘱怎么办 wk9tJ#} +Ya-h~7;g#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H Da M Q2rZMK 为了不造成麻烦, _nx|ZJ H:[z#f|t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tRJ= apY m,_ 还是很有必要的~ Q7=J[,V: 2 y9s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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