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2794阅读
  • 2回复

请版主删帖子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2-24
我是 雨轩清风  请删掉2月20日:“学校财务太混乱了”的帖子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tab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9-02-24
既然发了何必要删呢?怕承担责任了?或者是诬陷别人被发现了?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9-02-24
请楼主参照社区规定申请:

≡非违规类的主题贴删贴流程 ≡

一、本规定将遵循尽量不删除非违规类的帖子的原则,尊重每位发帖会员。遇特殊情况需要删除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的主题贴范围定义为: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区规定,版块规定的主题贴。本规定中统称为“非违规类主题贴”。
三、删除自己发的主题贴。
1.回复在30贴以内的可以在发帖人的要求下删除,请同时发短信至版主及总版主。版主在和总版主确认后可以删除。
2.回复数量在30贴以上时,发帖人的删贴要求不再受理,只能做锁定处理。
3.禁止版主同时处理同一会员要求的多个不同内容的主题贴。

四、删除其他会员发布的主题贴。
1.针对某单位的,内容有失实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单位需要删除时,需要提供对所述事情的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做成电子照片,发电子邮件至 dhxj@xinji.org (该信箱为大话辛集版主公用)。同时请在站内事务发申请帖,帖子名称可为“**版面版主请进”内容之需说明针对贴的地址和发送电子邮件的时间。
2.是否处理由版面版主裁定。版主将根据情况将最终处理结果回复在站内事务会员发的申请帖内。
3.版面版主在得出处理结果结论后请通知总版主,沟通后方可删除。严禁私自处理。
五、本规定适用于辛集社区各版块。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