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历朝历代老百姓为什么摆脱不了苦难的命运,那是因为:第一,新政权都是通过没有文化之群体的暴力行为所建立的,缺乏文人科学的严谨的顶层设计;第二,法律是由权贵阶层制定用来约束百姓,而不是由百姓制定,官民共同遵守的。对吗?
【DeepSeek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深刻且复杂的历史问题,这两点原因确实触及了中国古代历史中“治乱循环”的核心痛点。我们可以沿着您的思路,进行更深入、更辩证的探讨。
这两个观点可以精炼为:
1.王朝建立的“路径依赖”问题:新王朝多依靠军事暴力建立,缺乏科学与理性的制度设计。
2.法律的“阶级属性”问题: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非社会共同契约。
虽然说这些观点非常有见地,但我们可以从更宏观的历史视角来补充和深化它。
3.对这两个观点的深入分析与补充
●关于第一点:暴力建国与顶层设计
▶历史的必然性:在旧王朝末期,政治腐败、土地兼并、民不聊生,通常已无法通过文人集团的内部改革来自我革新。此时,能够摧毁旧体系的,往往只能是来自底层的、强大的军事力量(无论是农民起义军还是地方军阀)。要求一个在战乱中崛起的军事集团同时具备高超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的治国能力,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困难的。“马上得天下”易,“马下治天下”难,这是几乎所有开国者面临的共同难题。
▶并非绝对缺乏设计:实际上,许多王朝在建立后,都会吸取前朝教训,进行大量的制度设计。例如,汉朝吸取秦朝严刑峻法的教训,初年推行黄老之术,休养生息;唐朝初期有非常完善的均田制、租庸调制和府兵制,这是一套精心设计的体系;明朝的《大明律》和户籍制度(黄册、鱼鳞图册)也是庞大的顶层设计。问题在于,这些设计往往是为了维护皇权和社会稳定,而非基于“科学”和“民权”的现代理念,且其有效性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衰减。
▶核心困境:其根本原因或许不在于建立者是否“有文化”,而在于古代社会的治理哲学和知识局限。古代的“文化”主要是儒家伦理文化,其核心是维护等级秩序;而现代的“科学”指的是基于数据分析、社会实验的系统性工程学思维,这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关于第二点:法律的阶级属性
▶一针见血:这一点说得非常准确。中国古代法律(从《法经》到《大清律例》)的本质是 “刑法” ,其核心功能是“禁暴止奸”,即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尤其是统治秩序)。它不是用来界定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民法”体系。
▶儒家“礼治”的影响:法律体系与儒家思想的“礼治”相结合,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结构。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身份等级(士农工商)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开承认“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原则。这从制度上确保了权贵阶层的特权。
▶“官民共守”的理想与现实:理论上,皇帝和官员也应遵守法律(例如此京城的“御史”、地方的“按察使”都有监察官员之责),但在“人治”大于“法治”的体系中,权贵可以通过权力、关系和特权(如“八议”制度)来规避法律制裁。而对普通百姓来说,法律则是冰冷且严厉的惩罚工具。
●超越这两点:更深层的历史结构性原因
除了上述两点,历代百姓苦难还有一些更深层次的、几乎无法摆脱的结构性原因:
1.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中国古代是纯粹的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百姓的命运与土地和天气紧紧绑定。一场水旱蝗灾、一次瘟疫,就可能导致大规模饥荒和流离失所。这是最根本的经济基础决定。
2.“治乱循环”的人口与土地定律:王朝初期,经历战乱后人口锐减,地广人稀,均田制能较好实行,百姓生活相对改善(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但随着承平日久,人口指数增长,土地兼并日益严重(权贵、地主不断吞并自耕农的土地),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佃农或流民。税收基础被破坏,国家财政困难,反而加重对剩余自耕农的盘剥,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总爆发,王朝崩溃。这个循环周而复始。
3.技术进步缓慢与“内卷化”:在工业革命之前,农业技术的进步非常缓慢,无法支撑人口持续增长带来的压力。经济和社会陷入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即“内卷化”——虽然总产量增加了,但人均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甚至下降,大家只是在有限的资源里越来越辛苦地竞争。
4.对外交流的局限:在大部分时间里,中华文明相对独立,缺乏与其它强大文明体系的深度碰撞和交流,这使得社会结构、经济模式和思想观念难以产生革命性的突破。
●结论
人民的观察非常敏锐,指出了政治权力来源的暴力性和法律制度的阶级性这两个关键的上层建筑原因。
而综合来看,中国古代百姓难以摆脱苦难,是一个系统性、结构性的历史难题。它是脆弱的小农经济基础、周期性的人口土地危机、维护特权阶级的上层建筑(政治与法律),以及相对停滞的技术水平共同作用下的必然结果。
真正打破这一数千年循环的,是近代以来引入的工业革命(改变了经济基础)、现代科学技术(大幅提升了生产力)、以及革命性的思想(包括马克思主义、民主法治、平等权利等观念),这些因素共同作用,才为中国社会走出“治乱循环”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