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为十四个市直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4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和范围;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录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2日至14日,每日9:00-17:00。
2、报名地点:石家庄人民会堂一楼大厅(地址:中山东路211号)。
3、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持就业协议书。报考具有工作经历的职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和所在岗位)。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填写《报名审查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09年5月30日。
2、考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各为100分。
3、领取《准考证》:凭考生身份证于考试前三天在报考单位主管部门领取。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三)面试:依据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职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的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200/2×30%)﹢面试成绩(100×70%)之和)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主要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要形成书面材料。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录用审批
考试、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审核,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市人事局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对伪造、
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三)此次考试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具体事宜请向各招录单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