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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猛于虎 谁是驯虎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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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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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个来到世界上的人,无不向往着快乐和幸福,无不憧憬着美丽的未来。而安全是幸福和快乐的翅膀。没有安全感,幸福和快乐则如同折断翅膀的小鸟;没有安全,美丽的未来就成了悲哀和痛苦的黑暗。最近,连续的车祸消息不断刺痛着我们的眼球,侵蚀着承载我们幸福与快乐的安全感,吞噬和毁灭着许多鲜活生命美丽的未来。


    5月7日杭州的胡斌在车水马龙的闹市区飙车并逆向超车,把斑马线上的谭卓撞飞5米高20米远而身亡;由此引出旧事重提,1997年8月24日张金柱肇事后拖人狂逃,造成一死一残,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义愤猛追,才将其皇冠逼停;5月9日成都的蒋佳君醉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照“悍马”肇事逃逸,造成1死5伤;07年昆山一招商中心主任酒后驾车撞死路人,事发后打电话给派出所一副所长,要求铁哥们帮他“操作操作”,并找来自己的专职司机张刚,让他替自己顶包(现在快报5月19日);5月14日,上海发生一起青年驾驶宝马车撞伤斑马线过路女子事故,该车先后有13次超速行驶,伤者目前仍神志不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东方早报5月19日);5月15日,安徽界首市国土局长应允峰驾车撞人逃逸,造成1死4伤(新安晚报5月19日)。


    这些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威胁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侵蚀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感,加剧着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存焦虑。可以说,车祸猛于虎!但要问,谁是驯虎人?网络口水战里的“仇富”说,并没有准确表达人们的心中所想。人们并没有仇恨袁隆平,没有仇恨李嘉诚,也没有仇恨比尔盖茨和巴菲特。人们没有因为胡斌是富家子弟,而谭卓是贫寒子弟,就声讨胡斌而悲悯谭卓,而是因为胡斌飚车撞死了斑马线上的谭卓。悲悯谭卓的实质,就是悲悯自己。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斑马线上走过,我们每一个人都不愿意被呼啸而来的“胡斌”,把自己“送到空中看天堂的风景”。无可否认的是,确实是富有的人才拥有车,有权的人才会有车。占有并享受着城市里大量宝贵的公共交通资源的部分车主,并没有对无车族的权利让渡感恩。


    历史曾在人类的心坎上刻下两道深深的伤痕,第一次世界大战,2000万人惨遭杀害;第二次世界大战,3600万人丧失生命。然而更为残酷的事实还有,自第一辆汽车问世以来,已有4000多万人惨死在那飞转的车轮下。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大约60万人,受伤人数1000多万人;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0万余人,每天死于车祸的人数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波音747飞机;每5分钟有1人死亡,每1分钟有1人伤残。在西方发达国家,车祸被称为“发达疾病”,意思是指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性疾病。然而我们还没有发达,“发达疾病”却已发达起来。才有一小部分人富起来,车祸便如此猛烈,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实在是在贫富两极分化的流血伤口上撒了一大把盐,在新的“三座大山”上燃了一把火。


    谁是驯虎人?对驾车者进行珍惜他人生命的教育,使其对自己酒后驾车、疯狂超速、肆意飚车的行为负有罪恶感,以便自我约束。不过这是远远不够的。自律,没有足够的力量驯服车祸这只猛虎,必须要有严厉的法律法规来严格规范驾车者的行为。以胡斌飚车案为例,在限制速度50码的路段,按照现有规定达到75码,即超速50%的情形,就该被吊销驾驶执照,同时也应当没有疑义地算作“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而不仅仅是“交通肇事”。所有的酒后驾车,都是藐视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私自改装车辆的,肇事逃逸不救人的,都是危害公共安全。遗憾的是,法律至今还没有把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的刑法范畴。多年来,有法律界人士提出相关设想,只是至今还没有被立法机关采纳。


    如果我们有关的法律法规,能够真正落实“以人为本”,能够真正把人的生命安全,看成国家大事中最重要的大事,就应该正视车祸猛虎的现实状况,严厉约束酒后驾车、肇事不救人、肇事逃逸、超速行驶、私改车辆这些行为。把这些藐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归纳到“危害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安全”刑法范畴中来,通过提高法律的惩罚力度,提高藐视他人生命安全行为的个人成本,使其掂量个人成本的前提下尊重他人生命,共同维护公共安全,降低我们的车祸发生概率,维持斑马线上安全感的底线,提高大众公共交通的安全感,保障大众的生命安全。需要法律义无反顾,责无旁贷,承担起车祸猛虎的驯虎人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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