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质上说,“拆迁”是政府对居民房屋所占用之土地产权的征收,不论这种产权是使用权还是别的权利,也不论这种产权是通过何种方式获得的。但从汉语语义上看,“拆迁”的对象只能是“房屋”,这就令人难以理解:拆迁人支付了数额不菲的拆迁补偿,获得了被拆迁人的房屋,却立刻雇人把这些房屋拆了。无利不起早的拆迁人图的是什么? .m]"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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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拆迁人想获得的,不是房屋,而是房屋所占用之土地,更准确地说,是房屋所占用的国有土地的有期限的建设使用权。对拆迁人来说,唯一有价值的是房屋下面的土地,在现实中,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的价值远远大于房屋自身的价值。房屋本身的价值甚至是负的—因为还得花钱雇人来拆它、整理土地。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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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行的拆迁制度是以这个莫名其妙的混乱概念为基础的,结果就导致了拆迁令变成建房令的荒诞剧:因为拆迁补偿针对的是房屋,于是居民在听闻拆迁消息后,为了获得更多补偿,就会拼命建房。有的时候,拆迁补偿依据户籍人口数量,于是,拆迁区的人口反而增加了。这个时候,政府、开发商和他们的帮闲专家总是指责民众贪婪,但民众的这种畸形对策,完全是不合理的拆迁制度诱导的。 ,X0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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