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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法定节假日不能以调休代替加班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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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07
劳动保障部门指出,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法定假日里,采用事后调休的方式替代加班工资,这是不合法的。 >a;^=5E  
onM ~*E  
  按《劳动法》及配套法规的规定,国庆7天长假中,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在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等方式代替。 Ne<"o]_M  
AFWcTz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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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08
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08
小子,你是吃饱了撑的的吧,叫你小子失业,看还提什么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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