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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俄罗斯对外国劳动者配额的限制 中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同胞关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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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12-11
就俄罗斯对外国劳动者配额的限制 中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同胞关注
作者:中国大使馆


就俄罗斯联邦政府对外国人在俄境内实行配额和限制外国人在俄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活动的有关情况,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提醒中国同胞关注。中国大使馆提供消息如下:



关于俄罗斯政府颁布2007年有关劳务配额等规定的通报

近日,《俄罗斯报》网站上刊登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限定2007年准许外国劳力在俄罗斯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贸易活动的规定”及“对外国人的配额”的有关报道。

中国大使馆现为各位中国同胞提供上述报道的参考译文集网页,并提醒各位中国同胞关注俄罗斯有关法律法规动态。

http//www.rg.ru/2006/11/16/kvotal-doc.html

http//www.rg.ru/2006/11/16/kvota.html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指定2007年准许外国劳力

在俄罗斯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贸易活动的规定

2006年11月15日



依照联邦法律第十八款第五点“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1、2007年将规定允许部分外国个体经营者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全俄分类经济活动中规定的各种活动。

A、规定所有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各种含乙醇类的饮料,包括啤酒(代码52.25.1)。

B、规定所有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各类药类货物(代码52.31)。

C、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日,允许40%个体经营者在市场棚户区经营各种零售货物,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律不得再经营。

D、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日,允许40%的个体经营者在商店内经营普通货物零售(代码52.63),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律不准再从事经营。

2、此规定第一条规定的个体经营者,应依照本规定服从于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要求。

3、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下一年度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各个经济部门从事活动的许可数量。

4、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负责解释本规定。

5、本规定于2007年1月15日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M、弗拉德科夫







对外国人的配额



今天《俄罗斯报》刊载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2007年给予外国公民来俄务工的配额传统做法不同的是,此次限制将减少2万人。

我国有关限制外国劳力的规定制定于2002年,从理论上讲数量的配额取决于俄罗斯市场和地区的需求。绝大多数劳动力应当分配给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如正在实施大规模工业建设和新开发的矿产地区等等。相对说这些地方更需要劳动人手。但是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可能形成的问题:外国人不仅要保证有工作地点和一定的工资,还需要有正常的生活条件。

近些年配额在不断增长,到2006年,已经达到了329300人,以至于工作出现倒退。如何解释这一切呢?首先归结于移民政策给予私人从业的优先权。根据俄罗斯社会发展部劳动关系司的分析,许多地方声明,对外国人的邀请,不是以外国人为根据。往往是外国人去工作的地方,正是俄罗斯人能够可以工作的地方。

截止目前,对来俄罗斯的配额的分配仅仅凭签证。也就是说,对来自遥远的国家的人,如格鲁吉亚和土库曼斯坦实行签证制度(在独联体国家中只对上述两个国家实行签证制度),对来俄罗斯的外国劳动力实行免签的国家有: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摩尔多瓦河乌克兰。这个渠道至少要多于正式的配额,到目前为止,这个渠道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限制的。然而,不久前劳动市场专家说,在任何情况下,国家要始终永远保持可能的规定配额,正像应对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反映一样,任何一个文明化的国家都会有规定的配额。比如,需要关闭某一种职业受到限制的职业市场,或者应当关闭某一个地区,而这个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容许过热的。

众所周知,前不久通过了于外国公民法律地位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5日实施:其中该项法律增加了第十八款第一条,该项条款不仅对来俄需要签证的外国人,也包括对“免签”的外国劳力都将采取配额限制。

据我们了解,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新的法律草案的政府规定。

该法律草案目前正在编拟之中,并将于11月至12月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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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12-11
这是 外交部2006年11月04日发的消息,距离新规发布还有11天
俄罗斯将加强对外国公民管理 外交部促公民守法


  中国外交部11月3日发布消息说,根据以往经验,岁末年初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外国公民身份证件、居留登记等项检查,查验项目包括护照、签证、打工卡、落地签等,对手续不全,违反俄出入境及居留法规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驱逐出境。

  为此,中国大使馆提醒广大中国同胞注意遵守驻在国法律法规,及时办妥合法居留、经营等相关手续,避免因自身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遵纪守法不是一时之需,而应使之成为始终如一的良好习惯。

  日前,普京总统指示政府采取措施,整顿商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为此,俄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内务部等有关部门将于近期采取措施,落实普京总统的指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今后个体商只有在提供居留登记、税务登记证明等文件后才可获准在市场经营,同时将为在市场经营者颁发“售货员卡”,表明其个人身份、税号等资料。内务部也正在起草市场交易规定,建立监督系统,成立特别小组,专门查处市场内的非法换汇、盗窃、诈骗等犯罪,安装紧急报警热线等。

  除上述外,俄警方还将规范外来移民秩序,采取措施,重点查处在市场活动的非法移民,俄新移民法将加大对其惩罚力度。据悉,莫斯科政府亦将对“欧亚大市场”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操作办法将稍后出台。

  俄方整顿市场秩序、完善各类管理法规,维护治安状况等措施,将有利于广大守法华商的经营活动。外交部领事司和驻俄大使馆希望广大华商及时关注俄方有关政策调整和出台的相关措施,审慎考虑、筹划经营方式,从心理上做好有关准备。(中新网11月3日电)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12-11
他们就整顿吧
整涝了膳就回国
论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6-12-11
以阅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6-12-11
“宁静致远,淡泊明志”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6-12-11
论成败,人生豪迈,大不了从头再来!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6-12-11
“宁静致远,淡泊明志”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6-12-18
转自《侨报》
安全提醒


  各位华商及中国同胞们:

    新年降至,我们衷心祝愿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近期,俄方在规范外来移民和零售批发行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预计还会出台一些相关政

  策。希望广大华商和侨胞们及时关注俄方政策变化,及时妥善处理自己的商务活动,做好相应准备,避免不必

  要的损失。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借俄方出新政策的机会,伺机进行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

  希望大家提高警惕,遇到以各种理由进行敲诈活动的,受害者务必马上报警,并向使馆通报。希望大家共同努

  力,抵制不法分子的犯罪活动。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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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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