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俄罗斯对外国劳动者配额的限制 中国大使馆提醒中国同胞关注
作者:中国大使馆
就俄罗斯联邦政府对外国人在俄境内实行配额和限制外国人在俄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活动的有关情况,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提醒中国同胞关注。中国大使馆提供消息如下:
关于俄罗斯政府颁布2007年有关劳务配额等规定的通报
近日,《俄罗斯报》网站上刊登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限定2007年准许外国劳力在俄罗斯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贸易活动的规定”及“对外国人的配额”的有关报道。
中国大使馆现为各位中国同胞提供上述报道的参考译文集网页,并提醒各位中国同胞关注俄罗斯有关法律法规动态。
http//www.rg.ru/2006/11/16/kvotal-doc.html
http//www.rg.ru/2006/11/16/kvota.html
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指定2007年准许外国劳力
在俄罗斯境内从事个体经营零售贸易活动的规定
2006年11月15日
依照联邦法律第十八款第五点“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1、2007年将规定允许部分外国个体经营者在俄罗斯境内从事全俄分类经济活动中规定的各种活动。
A、规定所有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各种含乙醇类的饮料,包括啤酒(代码52.25.1)。
B、规定所有个体经营者一律不准经营各类药类货物(代码52.31)。
C、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日,允许40%个体经营者在市场棚户区经营各种零售货物,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律不得再经营。
D、从2007年1月15日至2007年4月1日,允许40%的个体经营者在商店内经营普通货物零售(代码52.63),从2007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律不准再从事经营。
2、此规定第一条规定的个体经营者,应依照本规定服从于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的要求。
3、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下一年度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各个经济部门从事活动的许可数量。
4、俄罗斯联邦卫生与社会发展部负责解释本规定。
5、本规定于2007年1月15日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M、弗拉德科夫
对外国人的配额
今天《俄罗斯报》刊载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2007年给予外国公民来俄务工的配额传统做法不同的是,此次限制将减少2万人。
我国有关限制外国劳力的规定制定于2002年,从理论上讲数量的配额取决于俄罗斯市场和地区的需求。绝大多数劳动力应当分配给经济高速发展的地区,如正在实施大规模工业建设和新开发的矿产地区等等。相对说这些地方更需要劳动人手。但是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到由此可能形成的问题:外国人不仅要保证有工作地点和一定的工资,还需要有正常的生活条件。
近些年配额在不断增长,到2006年,已经达到了329300人,以至于工作出现倒退。如何解释这一切呢?首先归结于移民政策给予私人从业的优先权。根据俄罗斯社会发展部劳动关系司的分析,许多地方声明,对外国人的邀请,不是以外国人为根据。往往是外国人去工作的地方,正是俄罗斯人能够可以工作的地方。
截止目前,对来俄罗斯的配额的分配仅仅凭签证。也就是说,对来自遥远的国家的人,如格鲁吉亚和土库曼斯坦实行签证制度(在独联体国家中只对上述两个国家实行签证制度),对来俄罗斯的外国劳动力实行免签的国家有: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摩尔多瓦河乌克兰。这个渠道至少要多于正式的配额,到目前为止,这个渠道是无论如何也不能限制的。然而,不久前劳动市场专家说,在任何情况下,国家要始终永远保持可能的规定配额,正像应对经济和政治局势的反映一样,任何一个文明化的国家都会有规定的配额。比如,需要关闭某一种职业受到限制的职业市场,或者应当关闭某一个地区,而这个地区的劳动力市场是不容许过热的。
众所周知,前不久通过了于外国公民法律地位的宪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明年1月15日实施:其中该项法律增加了第十八款第一条,该项条款不仅对来俄需要签证的外国人,也包括对“免签”的外国劳力都将采取配额限制。
据我们了解,相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新的法律草案的政府规定。
该法律草案目前正在编拟之中,并将于11月至12月间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