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7705阅读
  • 49回复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u0Bz]Ux/Q  
GU0[K#%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wzj :PS  
cd&sA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u,Ji9 u  
@ N@ !Q  
% N #A1   
yHo#v:>?p  
1f+z[ad&^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tjLG$M1z`  
no$X0ia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ra,HkU'  
F2 >W{-H+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J[{ R:l\  
.~a.mT  
Wh)>E!~ 9  
< ZG!w^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oOSmt  
g8R@ol0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bXw#w]  
{,=U]^A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a~~Koe  
< lZVEg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oe*fgk/o9  
w5+(A_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l^E!<i-u  
v =_Ds<6n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9~za'"m  
en"\2+{Cg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GoxiX l  
}U^iVq*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j.yh>"de  
'kSm}} y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ok1w4#%,  
s-4qK(ml-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_ G$21=  
>l b9j>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J 1R5_b  
Ub{7Xk n  
2"QcjFW%  
Y1;jRIOA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3
Re: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那是一项收入你不懂了吧
大家好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3
要合理规划才好,疏堵结合
org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3
好帖子,必须顶,楼上的先生看懂文章了吗?
org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0-23
别看“摊霸”不纳税,欺负“纳税人”的商店,可算一绝! .dn#TtQv  
连“商店的消防通道”也敢堵,真是无法无天。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0-2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0-24
交叉路口摆摊,真是乱上加乱,应该全部清除。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0-25
菜农卖菜大多数是足斤足两的。职业摊霸可就不一样了,六两称就已经不错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