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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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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3
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wRgmw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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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2w'Q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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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nU5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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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8t!(!<i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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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x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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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VK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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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BkL: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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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ePq(: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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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a57Y9.H`o  
_~&6Kb^*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Mhm3u  
5:Pp62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cZ k? o  
<h4"^9hL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8E&}+DR?  
Uy5IvG;O+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o6 h:g  
X,IjM&o"Y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XpdDIKMmE  
sHyhR: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P_B#  
^rfY9qMJr8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 ; y*mP  
[!]a' T#x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zu5'Ex`gQa  
L$cNx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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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p\.Y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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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10-23
Re: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那是一项收入你不懂了吧
大家好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10-23
要合理规划才好,疏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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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10-23
好帖子,必须顶,楼上的先生看懂文章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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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10-23
别看“摊霸”不纳税,欺负“纳税人”的商店,可算一绝! +~?ze,Di  
连“商店的消防通道”也敢堵,真是无法无天。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10-2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10-24
交叉路口摆摊,真是乱上加乱,应该全部清除。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10-25
菜农卖菜大多数是足斤足两的。职业摊霸可就不一样了,六两称就已经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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