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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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JP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VOJ/I Dl 4 9=q& S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R<B5<!+ .?vHoNvo #w3J+U 6r j{j5TvsrY < 1%}8t"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G?v!Uv8O !r8_'K5R(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07"I7 f(G1xw]]@Y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Aydpr_lp c@2a)S8Y] ;f~fGsH}e' G@KDRv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VGW]!QR TSD7R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_Vv(H& ppo0DC\>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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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CSw-<) 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jlA6~n BRy3D\}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Tl66Eyl PJ)l{c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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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 ur.krsU 在这法制社会,“马路大棚”如此霸道,蛮不讲理,上欺城管,下欺菜农,影响极其恶劣,民愤极其强烈,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大力治理城市摊霸,以平民愤。
"} "/d( DRpFEWsm 何为“摊霸”,摊霸指不断霸占地盘的摊贩,几个摊霸就可以占领一条街。
q9wObOS$ >F>VlRg 真正菜农的摊点,不仅位置偏僻,甚至不足一米,而“摊霸”的摊点可以扩充到十几米甚至更多!
*c\XQy riL|B3 辛集市城管一定要严打“摊霸”,给真正的菜农一个生存的机会。
boI&q>-6Re KL6B!B{; 在文明,公正的辛集市,即便是临时市场也要公平合理,对霸权主义者,黑恶势力,尤其是“摊霸”,绝对不可以手软!
DaQ+XUH? 2!6E~<~HC ?7]G)8G6 d>?C?F [ 此帖被xigua在2011-10-23 17:0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