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来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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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B ^m^,:]I0P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23/content_25579.htm -IS?8\Q< 5z:/d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TGPHjSZ1 pvd9wKz `JG7Pl/ih YWa9|&m1 $%J$ 证据二:(来自“新华网”)
Z@:R'u2Lk $Jj0%?; http://www.xinhuanet.com/chinanews/2007-09/21/content_11217109.htm }pPt- k >z8y L+ 早在2007年,石家庄市就出台了“清除占道经营行为规范”上明确指出:摊位必须退出主路口1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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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E{|n\| 而今辛集市,摊位主要集中到了“交叉路口”,市民们购买摊位上的商品,必定要在“交叉路口”停车,马路不仅成了市场,更变成了“停车场”。
P,Rqv)}X +Sdki:: 交叉路口是“交通枢纽”,“交叉口摊位”是制造交通瘫痪和混乱的肇事者,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
["?WVXCF8| 51M'x_8 尤其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严重遮挡交通视线,影响驾驶人员判断,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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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绝对不可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法律精神。
V -9z{ TsZX'Yn 辛集市也是石家庄市的一部分,在城市管理上,更必须要按照“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做为标准。
qS2]|7q?Tc 2HvzMo-4 辛集市最应该治理的第一步,就是“交叉路口”上的“马路大棚”,“马路大棚”在辛集市影响极坏,每个公民都有权走的“人行道”,“马路大棚”却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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