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锡铭
[李锡铭](1926—)河北束鹿人。1946年后入清华大学先修班、建筑系、土木系学习。194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受北京市委青委委派到石景山发电厂从事建团工作并兼石景山发电厂党总支部宣传委员。1952年后任石景山发电厂党总支部副书记、代理书记。1957年任石景山发电厂党委书记。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0年后先在石景山发电厂生产组协助工作,后任厂革委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1975年后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电力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1981年在国务院国民经济调整办公室工作。1982年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长、党组书记。1984年任中共北京市委书记。1993年在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是中共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十三届中央政治局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