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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1
— 本帖被 社区管理员 从 大话辛集 移动到本区(2012-10-22) —
对于不明白具体情况错误发出消息,请管理员删除我所发的卫生局卫生执法和我所发的关于卫生局的帖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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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2-10-21
怎么个情况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2-10-21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2-10-21
唉,还是不要说了,没事的,就是搞错了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2-10-22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2-10-22
三、删除自己发的主题贴。
  1.回复在30贴以内的可以在发帖人的要求下删除,请同时发短信至版主及总版主。版主在和总版主确认后可以删除。
  2.回复数量在30贴以上时,发帖人的删贴要求不再受理,只能做锁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