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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人律师团:李天一第一个与女子发生关系 不构成轮奸 我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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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3-03-09
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于7日被批捕。李的76人律师团领队、法律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教授对媒体表示,李天一因第一个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轮奸罪,只是以判罚较轻的强奸罪批捕,这是律师团所有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 xR|^{y9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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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3-03-09
他们在轮奸法律
童言无忌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3-03-09
还有这种说法啊   以后遇见这事都得抢着先上了  后上就亏大发了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3-03-09
中国的法律就这样叫他们强奸了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3-03-09
这不是轮奸法律吗 w,vnpdT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3-03-09
   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5 `MPR-"Z6  
\L~^c1s3r  
2{~`q  
歇斯底里~!愤怒~!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3-03-09
轮奸法律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3-03-09
几个人把他闺女弄了,肯定都抢着第一个上。就不知道脏不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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