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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中村改造 2)9r'a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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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通知 cS(;Q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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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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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RYy,w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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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1日 nxfo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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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中村改造的 ugLlI2 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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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意 见 Gq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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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中村改造依法、规范、有序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 I ]9C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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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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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府主导、规划控制、村民自愿、资源整合、严格标准、规范操作”的原则,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地转为国有地的转变。 8EI:(NE*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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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导:坚持政府主导,镇村负责,按照“成熟一批、批准一批、完成一批”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下达改造计划。 "%@v++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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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控制:列入市政府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应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编制方案,按程序审核并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u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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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愿:城中村改造方案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VD[pZ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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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全部实施收储,收储后依法出让。 "VTF}#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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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准:提高城中村改造标准,按照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思路,提升设计水平,建成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风格突出、节能环保、宜居宜住、各具特色的高标准社区。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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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杜绝乱拆乱建,非法预售现象。 t7*#[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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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期改造的主要任务 ^~1<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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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中心城区内的一至十街、安古城村、抬头村、东石庄村、支家方碑村、冯家方碑村、杨家方碑村、温家方碑村、胡合营村、孤马营村、都大营村、月儿营村、留双营村、新垒头村、封家庄村、摇头村共计25个城中村。 wd+K`I/v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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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目前,已经市政府同意改造的城中村有:杨家方碑村、安古城村、一街、三街、四街、支家方碑村、抬头村、新垒头村、都大营村。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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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工作的重点是:在稳步推进九个城中村加快进度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依法开展新的城中村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科学规范,配齐配全基础设施,突出特色风貌,配建保障型住房,留足游园绿地,实现宜居生态目标。 +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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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U\vY/6;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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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改造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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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逐户征求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95%以上;村两委根据村民意愿确定城中村改造整体安排并确定分期启动范围;召开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全体大会形成决议。 cG_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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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向所在乡镇提出改造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后向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征求规划、国土、住建、房管等部门意见。 q.W>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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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改造计划 p$XK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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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综合各方意见后向市政府汇报被改造村的现状和改造安排;市政府研究确定城中村的改造范围和土地征收计划以及改造范围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城市产业等规划建设要求,同意后发文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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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改造方案 Wekqn!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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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向市规划部门出具公函申请旧村改造规划条件;村委会根据规划条件和村民意愿制定规划方案,经乡镇审核后报规划部门预审;村两委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村两委将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逐户征求意见,同意户数必须达到95%以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全体大会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村委会将规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所在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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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改造方案 24B<[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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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对两个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同意后报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研究同意并在一级开发企业缴纳拆迁保证金后启动城中村改造工作。 D(\$i.,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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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选定一级开发企业 `q_<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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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村由镇村组织公开竞标,选定一级开发企业;村委会和中标的一级开发企业签订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一级开发企业向村委会专户缴纳拆迁保证金并向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办公室备案。 !Z|($2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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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拆迁 qINTCm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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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等资料核算一级土地开发成本,经乡镇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出具财政审核意见;乡镇负责督导村委会和一级开发企业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拆迁。 d1G8*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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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土地开发验收和收回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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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土地开发完成后,乡镇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国土局报上级批准后征收纳入土地储备库。 S|A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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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土地公开挂牌出让 O|'1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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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让起始价参照土地评估价值和拆迁补偿安置成本确定,土地公开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市国土部门对项目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市财政从土地出让价款中将拆迁补偿安置成本返还给一级开发企业;一级开发企业没有竞得土地出让权的,除拆迁成本外给予拆迁成本10%的利润。 }r3~rG<D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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