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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C<KrMRWh^ "Rn3lj0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UL`+ ono4U.C9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JkW9D)6 nKW*Y}VO ▼ nJ~drG}TD wP[t0/dl Ee`1F#c !vG'J\*xc zSo)k~&[3 WVVJ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Q+4Xs.# 64hk2a8 辟谣!!! G}&Sle] Q+g!V5' 特殊案例≠新政策 tOfg?)h{dc n1!?"m!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ZEWt6lsc *OuStr \o 特殊案例 me[DmiM, )Ke*JJaq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LPMU8Er aLIBD'z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J[f;Xlh 0a-:<zm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y*V;o4 9U$EJN_G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bh^LIU /~ x"wo A.hd
Kl (aD_zG=k5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9S
s#~ EwOV;>@T?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R|wGU)KEc' =bEda]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_.L4e^N&UO 专家建议 '1M7M(va | WvU q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0eK*9S] w)Covz'uf W 4F \}A ]\7]%(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k0T?-iM z5)s/;Sc ◆财产较多的人 )M)7"PC .'Y]R3\M+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cA%%IL$R 31/Edd"]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Oo%$Ue s
kg*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S/_i-ony ]XI*Wsn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H$I=W>; /_`lz^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L!=QR8?@E [Q=dCX9%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gGZmTb 'fW6
.0fXa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U?u FQ=@mjh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N%;`Q ]('D^Ro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kF/9-[]$g, ,3@#F/c3i~ 谁不能当见证人 o6V}$wT3J In`mtn q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H^YSJ6 mEG#>Gg$ 多份遗嘱怎么办 oWYmj=D~2z zbq@pj)Qu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jMJAYj V .A6(D$O k 为了不造成麻烦, <~ Sz04 y~)1
1]'>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7)s^8+ aH^RoG} 还是很有必要的~ YW{C} NA &^W|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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