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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L|h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mEyJ
o| *7u~`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Ri =>evx O0`sg90,C 一时间大家都在热传 q\cH+n)C t;!vjac ▼ Soy!)c] d!mtS
Oh }OZp[V ms@*JCL!t 9~2}h
Xm; ^V#9{)B 文章称,这名女子虽然是独生子女,却无法100%继承已经故去父母的房子。真是如此吗? (A|Gb2 X <csz4tL}P 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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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z BU(:6 特殊案例≠新政策 TPH`{ xb1 i{d 文章中说的,是两年前就被广泛讨论的特殊案例,分析依据的是1985年就已施行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存在“4月1日起”的新政策。 ViIt'WX {EE/3e@ 特殊案例 $hZb<Xz (n_lu=E70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sEP-jEuwG (LbAP9Zj#f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fl #gWAM u.u
bw(vv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BQu_)@ W ZdEfY{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l=,\ h& %5Hsd 2oyTS*2u_& \
'G%%%;4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kv{uf$X*ve SR7$m<0t* 传统观念发生改变 rf^Q%ds 0*^ J;QGE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xOnbYU 专家建议 &MKG#Y} veIR)i@dx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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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 {>PN}fk2QP azF|L"-RP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6A&e2K> A
(L} ◆财产较多的人 /`M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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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Xa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K<TVp;N S{'/=Px+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cio
X ErIAS6HS'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G5a PjP yr?*{;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ZH5/VKp a+sHW<QeS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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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v6(Yz[ l$N
b1&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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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9 6bF?2 OC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aR.t@D+"Y onL&lE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D;VQoO AlT41v~6 谁不能当见证人 =oQw?,eY
&.J8O+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t\Pn67t INtt0Cm9" 多份遗嘱怎么办 nm5zX, 3NAU|//J 如果一个人所立的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来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时间在最后的遗嘱为准。 zO8`xrN! _ZX"gHx 为了不造成麻烦, mO<sw K=T]@ix$ 早点做个公证或是立好遗嘱 })RT2zw} &~gqEl6RF 还是很有必要的~ 1henQiIO Z^5j.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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