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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的来这里聊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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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0楼 发表于: 2006-05-05
" 不喜欢林彪是可以理解的,把林彪看成一个傻蛋则万万不可"



林彪笔记中的官场策略  
               

       吴思      





在给杂志编稿子的时候,看到了共和国历史上正反两个有意思的故事。一个是《安徽日报》前副总编黎洪写的《我也批过彭德怀》,一个是《林彪与个人崇拜》。

黎洪的短文读来有一种痛彻肺腑的力量。他说,当年他仔细研读庐山会议文件,对批判彭德怀的决定怎么也想不通。他认为彭德怀说的都是实情,根本不是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安徽日报》的四个编委也找他发牢骚,很愤慨地质问凭什么说彭德怀里通外国。黎洪说,他和他们的想法完全一致,但是却严肃地警告他们,这话不能到外边说。黎洪说他不敢表达不同意见,还违心地批发了许多批判彭德怀的稿子,违心地表态坚决拥护党中央的决定。四十年过去,黎洪已经是七十岁的老人了。回首往事,他在文章里痛切地责备自己,话也说得很重。他说:我在总的方面是奴性十足地服从谬误的,没有一次按照党性原则去坚持真理,反对错误。他说,当时在党员干部中,像他这样的至少要占到90%以上。黎洪设想,如果情况反过来,90%以上的人采取坚决反对的态度,中国的历史将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个样子。

我非常敬重黎洪先生的忏悔诚意和忏悔深度。但是我有一个疑问:当年他真错了么?他的设想真有可能出现么?黎洪讲得很清楚:个人甚至整个编委会的反对言论将给个人和报社引来灭顶之灾。实际上他也写道,有一个编委不听他的劝告,忍不住在外边说了些话,对批判彭德怀表示怀疑,结果被打成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我想,那90%的人与他的处境相似,即使他们有不同意见,也不敢有任何公开的表示。他们是没有组织的,他们的不满只不过是个人的不满。没有组织的千百万不满,其力量与一个人的微小不满没有多少差别,难以对实际状况形成有效的影响。在这种情形之下,违心的表态,违心的拥护甚至参与,难道不应该看作人们合情合理的选择么?

彭德怀在庐山的遭遇是一种标志。这个标志表明:响应公开的号召,按照党性原则说真话,讲出亿万人正在因政策失误陷入饥荒的真相,已经遭到了严厉的禁止。违背禁令的结果,就是被宣判为人民的敌人、党的叛徒、国家的罪人,即使你的地位和功劳像彭德怀那么高,也逃脱不了身败名裂的厄运。与此相反,违背党性原则去奉承最高领导,说他是正确的,将他的胡作非为吹捧为英明伟大,不仅毫无危险,还有升迁的希望。当然,这个标志的这种含义是得不到公开正式的表达的,这只是一种潜规则。但这种真实的规则是如此清楚,真实的奖惩是如此分明,实际情形又表明这个潜规则在《安徽日报》社的周围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黎洪还应该拿自己的脑袋往花岗岩上撞么?

当然,为了纸上写的漂亮原则敢于以死相拼,敢于将自己的脑袋磕碎在巨石上,这样的人是了不起的,这是不折不扣的道德上的圣人,是我们每个人学习的榜样。不过人们似乎不应该为了自己不是圣人而责备自己甚至痛骂自己。真正应该责备的倒是那些要求每个人都成为圣人的人。

在1999年第10期的《炎黄春秋》杂志上,刊登了冯建辉先生写的《林彪与个人崇拜》。文章很长,分析得也很透彻。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倒是林彪自己写下的几句话。

林彪写道:“党性遵命性也。”“遵命乃大德、大勇、大智。”“民主集中制——服从——纪律。”“勿讲真理而重迎合。”“主席就是最大的群众,他一个人顶亿万人,所以和他的关系搞好了,就等于对群众搞好了,这是最大的选票。”“决议不好也同意——头等意义,不然是书呆子。”

文章责备林彪,说他是两面派,为了个人得失不讲原则。这种责备当然是正确的。以道德的是非标准评判,林彪的这些话很没有廉耻。但是按照真假的标准判断,林彪是否说出了一种真相呢?我认为他所说的正是一种制度运作的真相,他描述了专制制度下的官场潜规则,以及适应这种潜规则的最佳策略。

潜规则是这样一种不明说的东西:用博弈论的语言来说,它是一种纳什均衡,在这种均衡之中,每个参与者都采用了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了最有利于自己的策略。从个人生存发展的角度看,每一方都找不出比这更好的选择了。所以这是一种最稳定的格局,尽管它未必是合乎理想的格局。无论任何人入局,从长远的观点看,他必然要采用这套策略,不如此行事的人将被淘汰出局。

1959年夏天,在庐山会议上收拾彭德怀的时候,最高领袖决心已定。他要踢开前进道路上的一切绊脚石,在个人专制的体制下,他也完全具备这个能力。这时候,无论是黎洪还是比他的地位高得多的中央委员们,合理的应对策略是不当绊脚石,因为绊脚石将被踢入监狱或劳改场。林彪的对策更进一步,他积极主动地帮助最高领袖清除驾前的绊脚石。他在庐山上当面对彭德怀说:“只有毛主席能当大英雄,你我离得远得很,不要打这个主意。我有暮气,但没有这个野心。”林彪的策略深得最高权力的欢心,他本人也因此取代彭德怀,于庐山会议之后出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防部长,并主持军委工作。从个人的角度看,林彪的策略无疑是成功的。如果我们跳出道德评判的圈子,把这当作一局棋来评论,显然各方的应对都是有道理的,但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林彪的选择比黎洪的选择更积极主动,因此也更胜一筹。相反,永远坚持真理的要求,以人民利益为唯一宗旨的党性原则,则是一种注定被淘汰的自杀策略。当年宋襄公不肯向正在渡江的敌军发动进攻,渡江完成之后又不肯向没有列好阵势的敌军发动进攻,以为这样的策略不道德,毛泽东对这种以道德操守为核心的策略嗤之以鼻,说那是蠢猪的道德。林彪用“书呆子”这个词代替了“蠢猪”,不愧为毛泽东的爱将。

不喜欢林彪是可以理解的,把林彪看成一个傻蛋则万万不可。正统党史一直希望人们把林彪当成一个反面教员,的确,在这位反面教员身上,我们可以学到许多出乎意料的东西。

1999年8月23日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wusi-011102-lbbj.htm20011102/wusi-011102-lbbj.htm&luntantitle=林彪笔记中的官场策略
只看该作者 121楼 发表于: 2006-05-05
Re:60~{Dj4z5D@4Ub@oADAD~}
为迷信辩护                    
               

    吴思         



  


尽管我受过正统的唯物主义教育,最近还是从事了一回“迷信活动”。

五月下旬我在安徽农村搞调查,和一位承包鱼塘的农民聊了半天。我听他讲自己这十多年的
经历——在北京卖菜,然后卖鱼,再回家养鱼,赚了数以十万计的辛苦钱。这是一位瘦小的中
年人,小学文化程度,和气而小心,看起来有点腼腆。村干部说,如果他不赌博,日子过得还
要好。他在赌场上输了总有十多万。村干部当着我的面追问他:你今年又输了多少?他不好意
思地答:“七千。”

我对他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好感,他说他和他老婆两个人,干的是北京十个人干的活。起早贪
晚,养猪养鸡养鱼种稻,建立起来一套生态农业的生产模式。他挣的钱太干净了,我不愿意看
到他拿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于是我端详了他一会,斩钉截铁地告诉他:“你的命里没有横财
的运。你的晚年可以过得很好,但是有一道凶纹悬着,追求横财有家破人亡之祸。”这位农民
听了满脸肃然。村干部和我的同事也满脸敬意。后来,我的同事反复请我给她看看相,我说我
是瞎说八道呢,古人所谓“神道设教”,目的是劝人改恶从善。你需要我劝你改恶从善么?

话虽如此说,但我相信,这番包含了凶吉预言的劝戒,那位农民会记一辈子。对此我有切身
体验。

二十多年前,毛主席还在世的时候,我去一个山村劳动。村里的民兵排长和我关系挺好,晚
上便拉着我,偷偷去找一位富裕中农看相。那个老头盘腿坐在炕上,就着油灯端详了我一会,
说:“一满星,想当兵。”然后问我对不对。当兵是当时多数年轻人的理想,但不是我的理想
。我那时很左,满脑袋毛泽东思想,我的理想就是上山下乡,干一番改天换地的事业。但我不
好意思说他说得不对,就胡乱点了点头,说对对对。其实在我心里,半信半疑的玩笑已经染上
了轻蔑。那位老头又看了看我的额头,接着说:“天肖(音),克父母。”前两个字我没听懂
,后三个字我听懂了。我问他什么时候克,他说二十四五岁。我问怎么办,他说,你家当院的
大门上,有一颗大钉子,拔下来就好了。我家住在机关大院的宿舍楼里,哪里有什么当院?我
心里更不以为然了,就应付说,好好好,要是不管用我来请你。最后老头向我要了一斤粮票。

那是毛泽东思想所向无敌的时代,是“妖魔鬼怪”被彻底扫荡的时代,我根本就不信那个富
裕中农的胡说八道。从逻辑上说,他也确实在胡说八道。按说这事笑笑就算完了,没想到,六
七年之后,在我二十四五岁的时候,常常不由自主地想起那位老头的预言。那时我在大学住校
,特地嘱咐我弟弟注意大门上的钉子。每个星期我回家的时候,经常要看看楼门和家门上有没
有大钉子。我怕老头的预言应验。当时的心理似乎就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怕一万,
就怕万一。人类不懂的东西很多,别真出什么事。这是一种非理性的恐惧。这种恐惧和担心,
直到我过了二十五岁才彻底打消。当然,什么事也没有出。可是这种预言对我内心的影响却是
真实有力的。将心比心,我估计深受算命看相之类的预言影响的人,数量不会太少。

近来的报纸和电视上,宣传破除迷信的东西多起来了。我很理解这种现象。自从法轮功的门
徒到中南海静坐示威之后,破除迷信就有了“政治”意义。官方对来自民间的意识形态挑战做
出了反应:调兵遣将打一场意识形态领域的战争。这种格局本身便足以证明,中国的意识形态
领域正处于战国时代。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早就崩溃了,不过上上下
下仍有一些信奉者;邓小平理论的旗帜正在大力宣扬和努力高举之中,但是“革命尚未成功,
同志仍须努力”;西方的民主人权理论有许多信奉者,却又不断受到官方的批判,缺乏合法生
存的条件;各种气功理论在民间广招信徒,但是百年来其儒释道的根基饱经政治摧残和自然科
学的蚕食,败军之将要收复山河谈何容易。总之,大一统的帝国时代已经过去,新的统一尚未
完成,什么都有人信,但什么都缺乏真正的权威和普遍的说服力。

我不知道最后的结局是什么。但是现在这场迷信讨伐战,在我看来胜利的希望十分渺茫。即
使倚权仗势侥幸获胜,也未必是中国之福。毕竟政府提供的意识形态产品质量低劣,满足不了
需要,而中国确实存在着广泛而迫切的需要,需要一套对生活社会人生历史等等的令人信服的
说法。

昨天半夜,一个朋友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让我帮他出主意。他是一家宾馆的老板,他发现自
己的员工普遍贪污,从领班到服务员结伙盗窃。本来给顾客的优惠,被她们自己装进腰包。本
来是自己上门的客人,被她们说成是出租车司机送来的,按照规矩给那些司机的提成也进了她
们自己的腰包。这位老板最近连续解雇了三个员工,一个是有上述行为被他发现的,一个是涉
嫌盗窃顾客财物的,一个是负责买菜却贪污菜款的。他说他不知道该怎么好了:“我也不能把
她们都开了,都开了谁来干活呀?”

我的第一反应,就是他的工资给得太低。我说你虐待员工吧?他说他们的工资标准属于中上
等,绝对不低,他对员工也彬彬有礼。我说你监督不严吧?他说规章制度和执行情况都很严格
,但是你不可能整天盯着她。只要有一点空子她就贪污,而一点空子也没有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说你为什么不逐步换人呢?他说换过人,新来的还是这德行。这时我想起了西方经济学的经
济人假定:人是理性自利的,人们都要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只要贪污的风险不大,
贪污就是他们的最佳策略。我说,那你就认帐吧,她们贪污是很自然的事情,别大惊小怪的,
这是你必须付出的成本,只要别太过分就行。你就把这笔钱当成管理费用吧。他想了一会,说
,也只好如此了。

话虽如此说,回头细想,总觉得有点不对劲。为什么这里一点道德因素也没有呢?我们面对
的毕竟是有尊严和良心的活人呀。我问自己:如果我是那些员工,我会贪污么?我确信自己不
会。我可能偷懒,但绝对不会贪污,连想都不会想。那么她们为什么与我不同呢?也许,她们
觉得自己那么做很合理?譬如,按照马列主义的说法,老板是剥削者,她们是被剥削者,剥夺
剥削者并没有什么不道德的,等等。或者干脆连这种自我辩护都不需要,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今天早上起来去上班,我买了一份刚出版的1999年7月9日的《南方周末》,在第十四版上看
到了一篇文章:《“黑”木耳暗访报告》。一位名叫刘根林的山东好汉,一次吃了劣质黑木耳
呕吐,便自费追踪这劣质黑木耳的由来。他在安徽涡阳的两个镇数十个村庄见到了大规模的假
货加工。在河北大城县的某村庄看到家家户户用硫酸镁等有害物质加工黑木耳,目的是增加分
量和以次充好。他在黑龙江的木耳产地也见到黑木耳掺杂掺假。如此大规模的假货害了中国顾
客的健康,也害了俄罗斯顾客的健康,俄罗斯已经不从中国进口黑木耳了。我估计许多中国顾
客以后也不会再买黑木耳了。

这就是说,报复最终会落到整个黑木耳产业头上,大家的饭碗都要砸。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
,最合理的抉择应该是停止造假。但是团体理性与个人理性在此发生了冲突。每个造假的个体
都有理由在最终的报复来临之前,努力捞上最后一把。反正自己不捞别人也要捞,这个产业早
晚是要完蛋的。这种个人想法显然是合理的,于是这个产业就会真地完蛋。市场机制并不能摆
平个人眼前利益和团体长远利益的冲突,负责这件事的应该是法律道德宗教之类的东西。在黑
木耳产业里,我们显然看不到这类东西。

刘根林看到的景象,家家户户公然伤天害理的景象,有一种惊心动魄的壮观。一个人偷偷干
点伤天害理的事情,这在任何时代和任何地方都不希奇。一个村庄一片地区在光天化日之下如
此大干,我们就很有理由怀疑,整个社会还有没有道德良心这种东西。这样的社会和人群在我
看来是很希奇的。他们为什么这样干呢?他们如何为自己辩护呢?刘根林的文章里没有说。我
猜想,自我辩护之类的需要恐怕只是我的需要,未必是他们的需要。他们大概也是信奉“有便
宜不占王八蛋”的人。不过,如果一定需要找一个辩护理由的话,我也能替他们想到,这就是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满世界都是贪官污吏,倚权仗势巧取豪夺,老百姓弄点假
货赚点钱养家糊口,总比戴着大盖帽明抢道德多了。

如果我迁居到这样的村庄,我能拿出什么样的理由来劝阻呢?为人民服务?笑话。毫不利己
专门利人?神经病。“五讲四美三热爱”、争当“四有新人”?大傻帽。天理良心,损阴德折
阳寿,伤天害理,不得好死,断子绝孙,下十八层地狱,除了这些古人的话,我想不什么更有
力量的说法。我好像出了毛病,或者是我们现在的意识形态出了毛病,很容易就能找到替损人
利己的行为辩护的理由,但是却找不到有力的反对理由。天理良心,这是宋明理学的东西,被
几百年来的英雄好汉斥为假道学的东西。损阴德折阳寿下地狱,这是迷信,传媒们正在起劲地
反对着。反对了,打倒了,然后呢?光天化日之下还剩下什么?

明清两朝所有州县衙门的头门内,甬道之上,都立着一块“戒石”,上边刻着十六个字,曰
:“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这叫戒石铭。这句话的地位大概相当于现
在政府大门影壁上的“为人民服务”。不过我觉得,古人的这句话比“为人民服务”更有分量
,因为古人讲理。说你的俸禄就是民脂民膏,这已经规定了你与人民的基本关系。说欺负小民
天理不容,这又宣布了恶行将要导致的结果。这是一个无法确证的结果,所谓抬头三尺,即有
神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些话在那时人们心目中的分量,绝对不同于现在的说笑。这种
神秘的威胁是永远无法证实,也永远无法打消的,它永远是一把悬在贪官污吏头上的剑:欺压
百姓不得好死。就算得了好死,地狱里也有油锅等着你。你可以不信,但是又不敢完全不信。
就是“迷信”的力量。我们可以说这是神道设教,说这是胡扯,但是你发明一个既不胡扯又有
威慑力的说法试试?

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能够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间制度。我们看惯了好人倒霉和恶人
得势。这就是“迷信”生根开花结果的沃土。“迷信”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天下的事情终究是
公平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行必得善报,恶行必得恶报。现世不报来世报,活着不报死
了报。所以马克思说,宗教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被压迫者就在这种关于来世的想象和期待中,对虚无飘渺的
报应的信念中,得到了替代性的安慰。反过来,压迫者也感觉到了一些威胁和不安。如果一报
还一报可以延伸到阴间,延伸到死后,这毕竟叫作恶者心里有点不塌实。如果说这种信念不好
,需要批判,那么,剩下的恐怕将是另外一种无所顾忌的更糟糕的信念:损人利己占了便宜,
不占白不占。与人为善吃了亏,亏了也白亏。这是鼓励害人的信念。如果我们企图将恶人心里
的最后一点不塌实也铲除干净,却不能在现实生活中建立遏制恶行的机制,那你到底在干什么


明清小说里充满了因果报应的故事。那是一个渐渐脱离血缘和地缘关系,逐步进入市民社会
的时代。在那个充满了陌生人的世界里,害了人可以一走了之,不像在亲戚间和村庄里那样结
下躲不开的三代深仇,让人不得不瞻前顾后。在这种现实的报复难以实行的情况下,就需要创
造出某种想象中的约束。皇上和官僚集团不能提供公正,说故事的人就编了出来,用浓墨重彩
将公正画入社会和人生的阴阳全景图,画入他们心目中的世界。这是他们希望如此的世界,他
们认为理当如此的世界,他们“迷信”的世界。他们津津乐道,一头愿说,一头愿听。这类故
事流传甚广。这便是社会心理正在寻求报应均衡的表现和证明,也是儒家正统意识形态的补充
和变化。这种变化正在努力以一种“迷信”的方式解决正统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解决不了的问
题。

总之,这是解决问题的努力。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努力。也是原来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失
效的证明。现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又一个祖宗们未完成的努力,是多次努力的中断,是一片
又一片的废墟。关帝庙塌完了,语录牌拆掉了。过去的问题仍在,过去的努力却消失了。目前
的意识形态舞台上,回荡着高昂的陈词滥调,演出着战国争雄的故事。而最终决定胜负的,大
概是台下和台后的现实世界里发生的事情。


1999年7月9日夜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wusi-011022-wmxbh.htm20011022/wusi-011022-wmxbh.htm&luntantitle=为迷信辩护
[ 此贴被hwxinjiren在2006-05-05 20:34 ]
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06-05-05
Re:60~{Dj4z5D@4Ub@oADAD~}
潜规则:在历史中解读人间对局             
     

    吴思    



  


局势和对策

我先讲个故事,或者说,先出一道社会经验测试题,大家看看如何对付。这是1837年9月(道光十七年),安徽省宿松县举人段光清遇到一个难题,他自己记载在《镜湖自撰年谱》这本书里。

有一天,段家的佃户,还有几户家境较好的邻居跑来诉苦,说他们忽然被差役传唤,诬陷他们接了贼赃。佃户吓坏了,找到段光清的哥哥哭诉,段家哥俩就开始商量对策。

如果把这个局面比喻为一局棋,我们看到,对局的双方,一是捕役,一是段家的佃户和邻居。捕役近似于如今的警察。

我们又看到,捕役方面主动出招进攻,说佃户方面窝赃。窝赃是什么意思?按照大明律,根据主从地位的不同,窝赃银两的不同,重的可以判处死刑,轻的也要杖六十。一旦挨板子打,又可以在轻重之间做手脚,闹不好也有打死的危险。而且无论轻重,都要蹲班房或者进监狱,在那里可能冻着饿着,还可能被挨犯人毒打,是有性命之忧的。总之,这个招数是很要命的,相当于将军。当然,捕役并不真想要佃户的命,他们的真实意图是“将军抽车”,迫使他们破财消灾。段光清也识破了这套把戏,说这是捕役吩咐盗贼咬他们一口,借此敲一笔钱。

我们又看到佃户方面的策略。他们面对杀招,找到段家求援。这里边大有深意。

首先,举人的地位仅次于进士,如果把进士比作博士,举人就是硕士了。在座的不是举人就是秀才监生,都是有干部身份的读书人,有功名的人,按照老传统,家乡有人遇到了困难,照例要找你们拿主意。如果你们拿不出主意来,丢人不说,实际利益也难免受损。诸位设身处地替段光清想想,佃户找你哭诉来了,你拿不出办法,人家被敲得倾家荡产,你还好意思收租吗?一亩五斗地租,十亩地的租子就是一千元人民币。

诸位如何应对?

在这里,我再多介绍一些背景,或者叫一些定式和常规。

据《竹叶亭杂记》记载,清代的四川有一种流行甚广的陋规,名叫“贼开花”。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州县地方官接到报案后,官吏衙役不作任何调查,先把被盗人家周围的富户指为窝赃户。那些被指为窝赃户的人家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家里无人作官,没有后台。于是官府放心大胆地把他们拘押起来敲诈勒索,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那些被指为窝赃的富户,特别害怕坐牢,只能自认倒霉,拿出大把的钱来贿赂官吏,打点差役。官吏捞足了钱,才把这些富户放出来,并宣布他们没有窝赃。在术语里这叫“洗贼名”。

我们看到了两个词:贼开花和洗贼名。这是一种惯例,用当时的语言就是陋规。陋,就是不好看,自然就拿不到桌面上来,经不起追究和暴光,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旦盗窃案件发生,贼开花和洗贼名就难免发生,这是可以预期的,大家都知道,也都这么做。当然,按照法律法规和官方文件的规定,绝对不能冤枉好人,加害无辜,这些事情根本就不应该存在。这种不明说的,实际上又支配着社会生活运行的规矩,我称之为潜规则。贼开花和洗贼名就是潜规则体系中的两种花样。班房中也有一大堆潜规则花样,我们就不展开了。

如果诸位拿不出好办法来,只能说几句好话把邻居和佃户打发走,让那些农民被动挨宰,自认倒霉,根据四川的经验,贼开花和洗贼名之类的事情就会发生。一来二去,这种潜规则也就在安徽普及了。一旦出事,衙役窃喜,邻居倒霉。这种潜规则形成的前提是:受害一方采取了事先不作为的策略,自认倒霉。

段光清采取了更加积极主动的策略。

段家哥俩在一起想办法的时候,段光清首先回顾历史,看看前人如何处理这种事,从前人的智慧和经验里寻求启发。

段光清对他哥哥说,父亲曾经说过,嘉庆初年(1797年前后)乡里有一种恶习,乞丐生病倒毙了,地方无赖就要借机生出波澜,说必须要经过地方官验尸才能掩埋。而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段光清说,父亲当时的办法是:召集同乡的绅衿到县里向领导请示,如果乞丐确实是自己死了,经检验没有伤痕,可以由地保掩埋,无须报官府验尸。领导同意了,还把这条规定刻在石碑上,立在路旁。段光清没有说他父亲拜见县领导的时候带没带银子,从情理推测,应该不至于空手去求人。

段光清联系现实,说如今嘱托盗贼栽赃,这又是一种恶习。兄长最好召集同乡开一个会,大家凑一笔经费,每年给负责本片的捕役数千,作为他们辛辛苦苦为我们抓盗贼的奖励,同时要求他们别再嘱托盗贼诬扳良民。段光清的哥哥接受建议,召集同乡开了会,果然大家踊跃掏钱,贼开花的问题就这样得到了双方满意的解决。

换了诸位,是否采取这个办法?诸位如何评论这个办法?我认为这是个好办法。

从被害者方面说,每年凑一笔经费,免于贼开花和洗贼名的损失,就如同购买意外灾害保险。这种意外灾害,落到谁头上谁就要倾家荡产,而且谁也不敢保证这事不落到自己头上。如此分担灾害是合算的。再说,反正要受损失,反正要破财消灾,不如做得顺溜点,办得漂亮点,减少了许多执行过程中的恐惧和误会,降低了交易成本。

从加害方考虑,每年固定收一笔辛苦费也是合算的。收入固定了,也免得费心找茬,冒险嘱托盗贼,也降低了交易成本。

双方都找到了自己的最佳策略,应对固定下来,一条新的潜规则就这样诞生了。

下边我们分析这个故事,拆解这场人间对局,看看能够发现什么东西。


一、潜规则

最明显的,已经提到几次的,就是潜规则。潜规则有如下特征:

1、首先这是一个规则。双方都遵循,大家都认帐。洗贼名的人也认帐,因为他本来可能遭受更惨重的损失。送辛苦费的人也认帐,甚至很有积极性,很主动。

2、这个规则前边要加一个潜字。不能明说,不能公开,因为这种规则违背正式法规和主流意识形态主张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就是说,在这个对局中,其实有三方在场。除了交易双方之外,还有一个正式法规和正义原则在场,潜规则中的互动双方要结成同盟,采取隐蔽策略对付正式法规。

3、这种潜规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得交易双方获得比较多的好处,或者减少损失。

4、潜规则是内生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从外边引进的。这是双方斗法,各方都把自己的招数使尽之后,找到各自的最佳策略之后,达成的一种默契。

我们已经看到,各自的招数不同,潜规则的边界位置也不同,所达成的默契的条款也不同。如果被害者积极主动一些,边界就可以扩张一点。如果是众乡绅集体出面,要求县长立块碑,这道边界与公平的边界就差不多。力量弱一些,但是积极主动送上辛苦费,也是一道边界,肯定比贼开花好。如果什么也不干,干等着祸从天降,损失就要大一些。真实的权利边界是否落在公开宣称的那个地方,取决于边界双方的真实力量。如果民间力量不足,没有反击能力,只能指望对方严格要求自己,爱民如子,为民父母,那么这道边界不过是说说而已。空有几座界碑。而那些官爱民,民拥官之类的说法,如果没有真实的反击能力作为保障,往好了说,这些说法体现了一种良好的愿望。往坏了说,这种说法背后恐怕有自欺欺人的企图。


二、合法伤害权

如果以棋局为比喻,一局棋有棋手,有规则,还有策略。我们已经分析了对局的游戏规则。除了正式规则之外还有潜规则。现在我们分析对局者的策略。

在这场对局中,我们可以发现,衙役方面是主动进攻者,因为他们手里掌握了一种很厉害的武器。他们可以伤害对手,对手却无法伤害他们。

例如贼开花和洗贼名。认定嫌疑犯是官吏们的合法权力,关押嫌疑犯也是他们的合法权力,他们这么做当然没什么风险。一旦怀疑错了,也无须承担什么责任。他们这么做是合法的,我称之为“合法伤害权”。

当然,有时候合法伤害权并不合法,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嘱托盗贼诬陷良民就不合法,但是这么做的风险很小,成本很低,你抓不住他。你怎么能证明自己不是窝主,怎么能证明对方栽赃诬陷?还没有找到证据,你已经被关进班房了,已经有性命之忧了。你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对抗吗?

即使你能证明自己清白,风险主要也是由盗贼承担的。衙役的风险仍然很小。盗贼关在班房里,带不带刑具,犯人之间打不打架,抢不抢吃喝,抢不抢被子,是否挨饿受冻,生病是否及时得到医疗,等等,许多足以致人死命的东西,都掌握在衙役手里。于是,关在班房中,就意味着小命捏在衙役手里。衙役让盗贼栽赃陷害,盗贼服从,就可以换来一些优待,否则就可能丧命。一旦追查起来,盗贼还不敢承认,还要自己承担责任,否则就可能杀人灭口。再说,多交代几个人,甚至诬陷几个人,又能有多大罪过?经过历次整人运动的人都知道,被迫咬几个无辜者,通常平安无事。不攀咬别人的反而更倒霉。

总之,衙役嘱托盗贼诬陷平民很容易,这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这就好比巡航导弹,打得着对手,对手却够不找你,你很安全。在我们这个例子里,衙役手里的武器比巡航导弹还厉害,巡航导弹很昂贵,嘱托盗贼却不用花钱,赏他们两顿好饭就行了。在这种情境中,拥有优势的一方就特别好战,进攻性特别强。因为这么做很合算,低投入高产出。用一句老话说:“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掌握了这种利器,名义上的均衡状态就要打破了,名义上的边界就要悄悄移动了,身怀利器的一方的边界就难免扩张。


三、灰牢和灰色处决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合法伤害权,看到了对局者的厉害招数。我再介绍一个具体招数,一种常见的手段。

我们在对局中看到了班房。什么是班房?从知道班房这两个字起,我就一直把班房当成监狱的口语化叫法。《辞海》(1979年版)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看来有这种感觉的人不只我一个。

前些年开始认真读古书了,才知道班房并不等于正式监狱。在原初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便渐渐发展出监狱的意思。

在我的阅读范围内,班房二字最早出现于(明)汤显祖(1550-1616年)的《牡丹亭·闹宴》。官衙里举办宴会,秀才要进去找岳丈,被差役拦住,秀才想:“怕进见之时,考一首太平宴诗,......且在这班房里等着,打想一篇,正是有备无患。”这里说的班房便是衙役值班之处。后来,一百五六十年之后,《红楼梦》第五十一回写到大夫看病,“一时出了园门,就在守园的小厮们的班房里坐了,开了药方。”这个班房也是家仆值班和休息之处。

再过半个世纪,著名师爷汪辉祖(1730-1807)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的班房,已经有了监狱的意思。在谈论为政要点时,汪辉祖告戒官员要建立班房的“管押簿”,经常查看,他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

请注意“律所不著”这四个字。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正是“灰牢”。简单地说,灰牢就是非正规监狱,用来非法关押人的地方。

我们地大物博,历史悠久,灰牢的名称也难以统一,譬如在四川就叫卡房,有的地方叫官店,还有差馆、押馆之类的名称。班房只是流行比较广泛的一种。

班房中关押什么人呢?据汪辉祖说,最多的是贼盗嫌疑人,还有与命案有牵连的人。与民事诉讼有关的人也常被关押。

张集馨曾经出任四川臬司(主管刑狱的副省长),他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的记载中描绘了四川班房的规模和状况:“卡房最为残酷。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及十余人不等。甚至将户婚、田土、钱债、佃故被证人等亦拘禁其中,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全省每年在灰牢里关死一二千人,这意味着什么?当时,四川省每年明正典刑的处决人数不过一二百,“灰色处决”比合法处决多十倍。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量化的判断,明白煌煌国法与灰色规矩孰强孰弱。

班房仅仅是灰牢系列中的一个大户。这个家族还包括许多名目。晚清的湖州南浔镇有洗心迁善局。抗战期间国民党有训练团和训练班。文革中有牛棚,还有学习班。前年李昌平出了一本书《我向总理说实话》,里边还提到学习班,用来关押不交税费的农民,其中很多税费根本就属于乱收费乱摊派。农民称之为小黑屋。这是当代湖北农民的叫法。张正明先生的《晋商兴衰史》上,有一段描写官府如何强迫商人“自愿”捐款的文字:“嘉庆五年(1800),山西捐输有一县派至10万两,勒限催交,其未能措交者,即行掌责,甚至锁闭班房,名曰‘黑窑’。”山西住窑洞,就叫黑屋而叫黑窑。二百年前就有近似的叫法了。


四、隐身份

我们继续拆解对局。规则说过了,策略也说过了,现在说说棋手,对局者本身。

设想一下,对局双方本来是父子关系,一方是父母官,一方是子民,或者一方是主人,一方是公仆。忽然,父母官动用了灰牢,亮出了合法伤害权,并且凭借这种狠毒手段扩张自身的利益边界,压缩子民的利益疆界,把父慈子孝的关系修改到近似狼和羊的关系,这时候,父母官还是父母官吗?子民还是子民吗?如果不是,如果正式身份随着上述博弈而悄然改变,改变后的身份又是什么呢?

这种与潜规则相应的身份,随着正式规则的变化而悄然变化的身份,我称之为隐身份。隐身份是隐藏在正规身份之下的真实身份。例如那些捕役,按照正规身份和法定的角色要求,他们是抓盗贼的,是维护平民安全的。但是,他们对平民造成的危害,恨不得比盗贼还要大,那么,他们的真实身份到底是平民的保卫者呢,还是盗贼呢?这个界限并不容易划分清楚。如果用黑帮的比喻,在黑白之间有巨大的灰色地带。隐身份很可能是某种灰度的灰帮身份。

海瑞曾经很具体地描绘过县官的隐身份。“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


五、白员

对局者除了灰帮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社会集团,这是一个未曾命名的社会集团。例如,在段光清的故事中,地方官每次下乡验尸,必定要带一大群人。仵作和刑书自是必需的,还要包括县衙门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外院的六房、三班,再加上地方官的仪卫、皂隶、马仆、轿夫,浩浩荡荡多至百余人。于是,只听得地方官验尸的锣声一响,乡下有数百亩家产的人家,就要倾家荡产,连灰也剩不下了。

这些人究竟是什么人?是国家正式干部吗?是经制吏吗?是法定编制内的衙役吗?不完全是。县衙分里院外院,里院的“门印、签押、押班、小使”,都属于县官的家人长随,并不是官府编制内的人员。外院的三班六房,各县的正式编制不过一百多人,但实际上往往达到千八百人。

用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的话说,“一邑之中,食利于官者,亡虑数行人,恃讼烦刑苛,则得以嚇射人钱。故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

这一个役的编制上,挤了六七个人,那多出来的五六个人应该如何称呼?

对所有这些人员,我们一概称之为超编人员。古代称之为冗员。这个说法很有问题,如同相声中的笑话。这个说法还忽视这个集团独特的利益,收入来源,收入策略,还有巨大的规模,超过官僚集团本身的规模。对这个集团,借用古代白役的造词方式,我称之为白员集团。

正由于潜规则的存在,潜在利益的存在,合法伤害权的存在,加入这个集团的收益很高,于是汇成一个难以阻挡的趋势,渐成十羊九牧之局。


六、基本局势:淘汰良民定律

对这种基本局势,复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曾有一段描述。他目睹明朝灭亡,入清后在《壮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写了一段文字,我想把这段文字所表达的思想称为“淘汰良民定律”。

侯方域说:明朝的百姓,税加之,兵加之,刑罚加之,劳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渔加之,豪强的吞并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时老百姓的对策是什么呢?侯方域说,富裕的百姓,争相出金钱入学校;狡猾的百姓,争相拉关系充吏胥。用这种办法可以逃避七项负担中的两项。

侯方域接着说:现在单说赋役问题。百姓正在痛苦无告之时,进学校就免除了,当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结果如何呢?侯方域开始进行动态计算。他说,十个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将那十人的份额加于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恶性循环,逃避的压力越来越大,逃避的竞争越来越难以禁止。于是,天下的生员和胥吏渐渐增多,百姓渐渐减少。开始还是以学校和胥吏加于百姓,后来就是以百姓加于百姓了。

侯方域说:剩下那些没有办法的百姓怎么办呢?如果不死于沟壑(指逃荒要饭病饿而死),就只好相率为盗贼。天下怎么能不乱啊。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于沟壑,或者沦为盗贼。然后,天下大乱,暴力集团蜂起,打天下坐江山又开始了一个新的轮回。这是我们很熟悉的王朝循环。


总 结

1、在这个对局中,我们发现了双方遵循的潜规则,追踪了一条潜规则形成的全过程。

2、同时,我们还看到了对局一方掌握的致命武器——合法伤害权,或者叫低成本伤害能力。这种利器有许多存在形式,灰牢是其中很醒目的一种。还有灰色处决。

3、我们还看到这种能力对当事双方的真实身份造成的影响,即隐身份的形成。这种能力也在正式法规向潜规则转化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4、由于加入一方带来的收益很高,隐身份带来的灰色收入很高,便形成了趋利避害的运动,一个编制外的白员集团形成了,而且规模越来越大,导致了正式规则越来越失效,均衡的局面遭到致命破坏。

5、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上,动态地看问题,这种格局的基本局势,发展趋势,从官员一方看,就是淘汰清官。从民众一方看,就是淘汰良民。

6、局观历史。把中国历史比喻为一局棋,这是由来已久的悠久传统。李鸿章说“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赵翼说“秦汉之际为一大变局”,宋诗说:“年光似鸟翩翩过,世事如棋局局新,”杜甫说“闻道长安似弈棋,”都表达了一种“局观”历史的观念。这是一种与博弈论相通的观念。在长期的语言发展中,大量概念已经发展并积累起来,例如局面,当局,对局,定式,形式,入局,规则,变局,僵局,局定,开局等等,这些概念彼此关联,隐然成体系之象,对我们理解世界和历史大有帮助。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wusi0001.htm20040514/wusi0001.htm&luntantitle=潜规则:在历史中解读人间对局
[ 此贴被hwxinjiren在2006-05-05 20:37 ]
只看该作者 123楼 发表于: 2006-05-05
司法与传媒的复杂关系
  ——贺卫方2004年12月15日晚在华东政法学院交谊楼作的学术报告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38417.shtml
  
    大家晚上好!对于我来说,华东政法学院是我做兼职教授的大学,那么能够过来交流一下,自己想讲一下对于新近的制度建设和我们法治发展上的一个关键问题的看法。题目是《司法与传媒之间的复杂关系》。在这个月的13号,文汇报上的“上海高校学术报告”栏目已经公布了这样一个题目。
    司法与传媒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我自己过去有一次学术报告的题目叫做《支撑宪政大厦的九大支柱》,其中有一个是司法独立,有一个是新闻自由,这两者之间是唇齿相依、唇亡齿寒的关系。如果没有新闻自由,一个国家的司法无法表现良好,它不可能是公正的司法,因为没有新闻对于司法进行切实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司法独立,新闻也不大可能获得自由。
    我最近一直在观察我们司法界判决的案例,我觉得这些判例会给我们很多启发和教益,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早在五年前,我曾经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所作的一个判决进行过评论。那个判决是关于言论自由问题的。在保定市有个小伙子叫王洪,王洪在北京的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去后这个电脑老出问题,比如说,这台电脑用久了就烫手,关机后屏幕上总是有个白点,没有办法消失,这个电脑还有一个毛病就是噪音很大,仿佛是一个拖拉机在自己书桌上运行(笑声)。然后他就回到恒升电脑公司要求退货,恒升公司说,你自己已经升级过了。王洪说,升级并不影响电脑的其他功能,为什么其他功能出现这样的问题,希望公司做出解释。公司说,我们不能给你退,只能给你修。王洪说,那就修,反正是保修。恒升公司说因为你自己升级过了,所以不属于保修范围,你必须给7000块钱,才能修这个电脑。王洪非常愤怒,就想方设法地说服电脑公司。公司根本不被说服,王洪几次从保定到北京,终于忍无可忍,就在网上贴了张“大字报”《请看我买恒升笔记本电脑上大当的经过》。在这篇文章里,他很愤怒地说,恒升笔记本电脑简直是个垃圾产品,它就是豆腐渣,我希望所有的人都不要买这样的电脑。然后跟贴的人很多,大家知道,现在网络时代,我们享受着空前的一种言论不自由(笑声)。但是不管怎么说,他贴出去后,后面跟贴的就很多。大家都声援王洪,都说我们今后不买这家公司的电脑了。恒升笔记本电脑公司终于觉得这件事影响到它的利益,于是恒升公司起诉到法院,起诉到管辖我的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之后,经过辩论,最后海淀区法院作出了判决,判决王洪侵权成立,王洪损害了恒升公司的名誉权。大家知道,中国是少有的几个规定了法人也享有名誉权的国家。法院判决王洪赔偿笔记本公司50万元人民币(惊讶声),然后又判决两家转载这篇文章的媒体各赔偿将近25万元,而恒升公司获得了将近100万元的收益补偿。那么后来这个判决发布后,我自己觉得我需要对这样的判决发表一点评论。你们知道,对于批评海淀区人民法院,我是心存顾忌的。因为搞不好的话,我就会被他们所审判,这样不大好办,但是这样一个案例因为涉及到言论自由、媒体监督的问题,我觉得我不能不说话。于是,我就发表了一篇文章,叫《不智的诉讼、含糊的判决》,对于这样一种诉讼本身的缺陷,法院判决中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我的批评包括我们的法官也许没有理解到名誉权或者言论方面所涉及到的民事纠纷,实际上跟宪法密切地关联着。我们的《民法通则》保护了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但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了消费者对于企业进行批评的权利,我们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在这个国家的公民享有新闻出版方面的自由,享有言论的自由,我们必须要保持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公民要发表相关的言论的时候,它是否是在履行宪法所赋予他的一种权利。同时我认为,王洪先生过分激愤的言辞,法官必须要进行细致的考量,那就是他的言辞正是由于过分情绪化、过分激烈,反而损害了他言辞的说服力。
    你们知道,最有说服力的言辞是什么?不是情绪化,而是非常理性的层层剥笋的这样一种言辞。大家记得舒肤佳香皂的广告吗?它跟大家说舒肤佳多么好,如果你用普通香皂洗手,洗完后仍然有很多细菌残留。哇,很多细菌,一看就很害怕(笑声),但是你要用舒肤佳的话,细菌就少多了。它说少多了,但是他广告上还留了5、6个细菌在动。它不会说,细菌死光光(笑声)。它不说这么说,它一定要保证一种理性化状态,它也不说舒肤佳就是好、就是好,其他香皂都是垃圾(笑声)。这样说反而没有说服力,所以,依据一般的常人能够判断的标准,人们不会信以为真的言辞,不应该构成侵权。这是我个人的一个观点。同时我也认为,我们的法官也必须考虑到对企业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不了解诉讼的当事人常常想,一个诉讼就是对纠纷当事人有直接影响力,但我们也应该想到一个诉讼也常常影响到没有介入到诉讼中的人。法官如果在这起案件里判决这样的言论属于侵权的话,那么,我们今后都不能去随便地发表批评一个企业的言论。因为即使我们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法官做出一个判决,它不可能说一个人今天是这样做的,明天一下子就改变,以今日之我非昨日之我,这一点是不大容易做到的。所以,会保证一个决策的某种连续性。而且一个企业,尤其是生产计算机的企业,在一个INTERNET时代里,居然可以起诉自己的消费者,简直可以说是愚蠢到家了。我认为,一定是他们的管理制度出了严重的问题,才会打这一场官司。如果我是恒升公司的老板的话,我宁肯自己拿出50万元钱来堵住王洪的嘴。你们知道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王洪会高兴的不得了,回去后不断的说恒升笔记本电脑好(笑声)。这样的广告效益要比他们自己拿钱的广告要好的多,这就是网络时代的特点,但是企业居然如此愚蠢!我认为,鼓励和奖赏这样愚蠢的企业,对中国整个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这是含糊的判决,而且是不智的诉讼,我认为最终会是“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们宋代有一首诗,劝告大家不要打官司,叫“OOOOOO, 赢了猫儿赔了牛”(笑声)我认为这就是这样一种赔了“牛”的做法。他将会付出很大的代价。付出的代价包括,比方说我走到一个地方,我就会说大家要注意这个企业,恒升公司的“恒”是永恒的恒,“升”是太阳升起来的升。(笑声、掌声)这个公司已经没有多少人去关注他了,也没有多少人去买他的笔记本电脑了,也许就是因为这场官司而使其付出的代价。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的大法官说,一个优秀的法官不仅仅要是一个优秀的法律人,而且应当是一个优秀的历史学家,他要懂得历史,他又应当是一个先知,他还要是一个哲人,那就是对社会进行一种良好的判断。这是我们通过这样的案例看到的情况。当然,后来这个案子上诉到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继续维持原判的关于是否构成侵权的这一部分,但是大规模地减少了王洪的赔偿数额,最后减低到赔偿8万元人民币,由50万元降低到8万,而且其他两家媒体都不需要再赔偿了。恒升公司只获得了8万元钱,但王洪先生8万元钱也拿不出来,最后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他进行拘留,把他抓起来了。许多网上的朋友都对他进行捐款,就把王洪的这笔帐给还掉了。
    这是五年前的案件,但是这些年来,你们发现中国的司法界也不断地在探索和摸索,也有很多优秀的法官,他们有感于我们的司法不能很好地保护公民实现他们宪法上地权利,人们也在做一些摸索或探索,其他一些案例非常有趣,在我们上海,有范志毅诉《东方体育报》案(是叫《东方体育报》吗?我对上海地报纸现在越来越感到陌生了。在文革期间,我们都看《文汇报》、《解放日报》,即使我们在山东,也要看的。现在上海的报纸上海人也不怎么看了。我知道《文汇报》原来是全国性的报纸,现在连地方性的报纸都算不上。那么,《东方体育报》报道范志毅赌球啊,范志毅先生怒不可遏,认为他根本没有这些事,于是他就告到法院,大概是徐汇区人民法院。徐汇区法院有位法官作出了判决,他的判决告诉范志毅,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范志毅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必须要接受媒体的更强有力而严格的监督。在这个案子的监督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这样那样局部的失实,这样的失实是媒体监督中必然会出现的问题,所以驳回范志毅的起诉。范志毅铩羽而归。这样的案例让大家看到第一次在中国的判决书中出现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公众人物”来自于英文。大家知道叫做“PUBLIC FIGURE”。公众人物是什么,在美国的概念里也包括行使公共权力的那些人,包括社会中间非常知名的人士,比如象今天主持讲座的游伟教授(笑声、掌声),包括影视界、体育界的明星们,也包括那些由于自己本身的原因而卷入公众事件中的人物,比如说莱温斯基(笑声),莱本人不是公众人物,本人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白宫实习生,但是她个人和克林顿总统发展点异乎寻常的关系,于是这个事件一旦被报道,因为克林顿本人是公众人物,她因这样的事情也变成了公众人物。莱没有办法说你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地球人都知道了,你这个报纸老报道这些东西,她甚至肖像权也没有了,全世界各地的报纸随便登她的肖像,她不可能去主张这样的肖像权,这样的概念大家都知道。1964年在美国联邦法院作出了这样一个判决,是《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1964年这个案件对于美国的媒体如何去监督公众人物可以说是里程碑式的案例,它甚至传播到了世界各地。沙利文案件所确立的原则被意大利所接受,被德国所接受,一次次的被各个国家所接受,它的原则是什么?那就是一定要确保媒体在报道涉及公众人物的事件时,没有办法要求一个媒体所说的话都是真的。大家知道,一个媒体记者,新闻英语叫NEWS,前面是个NEW,如果不NEW的话,它就不是NEWS。(笑声)NEWS什么意思?就是要新,此时此刻刚刚发生的事情我们要保证公众都能知道,你们看到CNN这样的电视台,它已经发展出了所谓现场直播新闻。“9•11”事件的时候,我们领略了现场直播的新闻,正在发生的事件。电视台正在直播。到晚上9点多的时候,有朋友告诉我说,快打开电视看“凤凰卫视”,我打开电视一看,好家伙,第一幢大楼已经摇摇欲坠了,飞机已经撞过了,接着我们眼前就是第二幢大楼被撞的情景,现场直播,哎呀,这个叫新闻,我们中央电视台还没播,中央电视台歌照唱、舞照跳,没发生什么事。正好那天晚上11点左右,有个中央电视台的朋友打电话给我,我说:“你们怎么不播啊?”他说:“上边还没有说我们按照什么样的口径来播呢”。(笑声、掌声)你们知道这如何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呢?所以对于一个媒体来说,我们不能苛刻地要求一个记者。他所见到的事情,他马上就发表的时候,更是如此!你们知道人都有局限性,人不是上帝,上帝才是全知全能的。一个记者只能根据他眼前所观察到的情况,做出一个判断,然后写成文字来发表,这个时候不可避免地有许多东西他看到的可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都是片面的,每一个人只有一张脸,一双眼睛,我们的背后没有眼睛。这个时候要是游伟老师在背后嘲笑我,我眼睛就看不到。所以,你们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是全知全能的,要及时迅捷地发布讯息,我们必须容忍记者的失实,《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的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准则,就是当一个公众人物要提起名誉权或诽谤案诉讼时,他必须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证据表明了报道者或者媒体有实际恶意。什么叫“实际恶意”,非常简单,就是明明知道一个消息是虚假的,但仍然发表出来。这个举证的责任是交由原告来举证的。那就是你告这家报纸,你要把证据拿出来,证明写文章的这个记者有实际恶意,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拿到的。那就意味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已经从根本上封杀了公众人物可能提起名誉权诉讼的机会,很少有这样的情况,公众人物能够打起这样的官司。
  我曾经在北京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一(九个老人之一)的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有过一次座谈。他说我们现在对于状告报纸这样的案件受理得很少。因为状告报纸尤其是公众人物状告,法院如果轻易受理的话,就必然导致媒体不断应诉的情况。大家知道,即使是所有的案件都判这些媒体胜诉,但媒体要为这些案件所付出的律师费、差旅费,各种各样的费用,已经是没有办法承担了。这样的一种审查,法院不能很好地维护新闻自由的话,必然导致报纸谨小慎微,挑刺不如栽花。报纸天天说GDP又提高了,粮食产量又获得了空前的丰收,为什么呢?不会出现纠纷啊!人们通常不会因为表扬自己的文章而去打官司。所以,这就会严重抑制新闻本身对社会的监督作用。上海法官在我们的法律没有一个字涉及到公众人物的时候,我们上海法官就走在了历史的前头。(掌声)在他们的判决里居然用了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而且这个判决得到了许多人的赞赏,这是我们司法一个很大的进步,我们法官探索着如何维护新闻自由。
    接下来一个案件发生在北京,但是当事人和上海有关系,余秋雨诉《北京文学》和肖夏林案。余秋雨也是个公众人物,最出名、最POPULAR的一个作家,据说有些地方扫黄打非,在妓女的包里可以搜到余秋雨的书(笑声、掌声),可见他的知名程度。余秋雨当然也是个颇受争议的人物。有许多人在天天想着怎么骂余秋雨,包括像余杰先生,北大中文系的毕业生。余杰先生就抓着余秋雨在文革期间的经历,扭住不放。余秋雨是当年文革期间一个写作班子“石一歌”的成员,文革期间有很多的写作班子,都是一种笔名、一种化名。像北大和清华两个学校的一些个丑陋的学者,大家合在一起写文章的名字叫“两校”。上海这边也有十一个成员形成的写作班子叫“石一歌”(取谐音),很美的名字,这“石一歌”里也就有余秋雨先生,然后就被抓住不放了。《北京文学》的肖夏林编辑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文化中的文化》,这篇文章很有意思。他评论目前文化界的一些现象,但是文章的主旨是批评余秋雨,说余秋雨这样的人沽名钓誉,他根本不是一个文化人,他不是个像样的学者,比如说他在深圳,他说深圳是中国文化最重要的地方之一,是中国文化的桥头堡,深圳将来会出现中国文化的深圳学派。大家知道,20多年前,深圳还是个小渔村。他怎么会说这么多的好话,肖夏林先生在文章里面说,哦,原来不是偶然的哦,(笑声)因为深圳市政府免费送了他一套毫宅,你看看这是交易,一个文人,一个知识分子,做交易,这边给他房子,那边就说这边好话,这是怎样的一种事实,文化在这个地方成为赤裸裸的名和利,哎呀,这篇文章在北京文学上发表了。余秋雨当然是非常的郁闷,(笑声)非常地不高兴,然后他就开始诉讼。你们知道,余秋雨准备在“文化苦旅”之外进行法律苦旅,(笑声)要打一系列的官司。他已经打胜了一个官司,就是那个叫“秋风秋雨愁刹人”的案子,得了10万的赔偿金。接着他到北京打这场官司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障碍。他起诉肖夏林和《北京文学》,肖夏林打电话给我,不是,是肖夏林派他的律师(他的律师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专门打名誉权官司的被告方的救命律师浦志强。中国政法大学单色毕业生,本科是在南开大学读的。浦志强律师代理的案子很多,很多很有名气的案子,比方说前不久,安徽阜阳的《中国农民调查》案件的被告方就是由他代理的,他代理那两位作家。)给我打电话说能不能写一点文章,造造势。(笑声)因为他们都知道我在好多年前就发表过文章,对公众人物这个概念试图加以倡导,然后他们就觉得我写文章多多少少会有一点影响力,然后影响这个法官。后来我说,通常在一个案件判决之前,不愿意写文章。因为自己一直是研究司法制度,跟法院的许多人关系都不错,所以,多多少少有点影响司法的感觉。同时我说,你们把肖夏林的那篇文章拿来我看看,结果拿来一看,我说我不能写。因为那文章里边除了提到余秋雨外,还提到我咯,(笑声)但是是把我当作先进典型来对待的。(笑声)就是说我们这个社会里边也有一些严肃的知识分子。(笑声,掌声)然后我就说:这个不好,这个像是“狼狈为奸”。你说我好,我现在帮着你说话。这不好。我觉得这种交易太难受。我说:不要紧,我们要相信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而且有浦志强律师那样的好律师。然后这官司就打打打,最后判决出来了,这个判决我一看,啊呀,真是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一个法官,所作的判决里边,进行了一种非常详细的推理,他告诉案件的当事人,这样的案件到底是否是肖夏林本人在捏造事实,这个情况非常重要,那么浦志强律师他提前对这个事情就预测好了,说法官大人,不是,咱们中国不说法官大人(笑声)。对,审判长,我们有一个证人要求出庭作证。于是,就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位研究哲学的教授叫黎鸣,不是唱歌的那个。(笑声)请黎鸣先生到法庭作证。说是这个事情,在肖夏林写文章那段时间,北京地区的学界、文化界都在传说余秋雨得了一套房子。这个证据被法官所采纳,法官说,这就表明,这不是肖夏林个人捏造出来的事实,不能完全说是空穴来风。而且这个案件也在认真地确立一个准则,一个人在写文章的时候,他必须认真地去核实事实,但这种核实不能要求太过分,不能超出一种合理的限度。比方说,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一种情况,肖夏林作为一个普通的编辑,他如何能去核实这样的事实,这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然后他们还告诉我说,当时法庭上还需要举证,你说你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所谓名誉权受到侵害就是社会公众的评价度下降,那原告方是否能举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评价度下降了,这个证据几乎是没有办法举的,所以最后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惊堂木一拍,驳回起诉。余秋雨“法律苦旅”就此结束了。(笑声)大家知道,这对于我们的作者、我们的媒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判决。
    接下来前不久又出现了一个判决,又让我感到很振奋。那就是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诉《中国改革》杂志社案。《中国改革》杂志社是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所办的一份杂志,总部在北京,他们在刊物上对于华侨房屋开发公司这样一个国营企业所出现的内部管理方面的严重问题进行了批评,说他们的管理层在“分肥”,国有资产在流失,国有企业原来的那些员工们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媒体进行了报道。报道完了,华侨公司觉得这是对他们的名誉权的侵犯,就起诉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最后做出了判决。这个判决,我说我振奋,你们都想象得到,判决华侨公司败诉。在这样的判决书里,三位法官,这三位法官的名字,一个叫巫国平、一个叫伍双丽、一个叫郭越。我准备今后无论走到哪儿,提到这个案例的时候,我都要把名字说一说。因为好的法官,我们有义务让地球人都知道。(笑声,掌声)我们国家有这么好的法官。当然,判的差的案例,同样是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另一个案例,让我们感到羞辱。那就是《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总经理喻华锋被判刑的案件。12年徒刑,到了二审的时候,改判为8年徒刑。我认为这样的案件,是一个法官生涯中的耻辱。有许多朋友说,贺教授,你不能这样做,你知道有些案例不是这个法官判的,后边有人逼着他们这么判,你板子打在法官的身上,那是不合理的。我说不,我顾不了那么多了。(笑声)我觉得我们遇到一些判决非常糟糕的判例的话,走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就跟这几个人有关系。那我觉得逐渐地激发我们的法官,最后法官就是说,你们愿意判你们判,老子不干了。(笑声、掌声)省得那个叫贺卫方到处说我(笑声)。我想我们这三位法官,差的法官我暂时不说了,这三位法官是多么的优秀。他这个判决书里边,确立了非常有价值的几个原则,一个原则叫“合理信息来源”原则,如果根据实事求是原则来说的话,这个报道的确跟后来的真实情况有差距、不一样。但是,他们记者依据什么来做的这个报道,发现这是企业的年度报表啊,有一些广东当地报纸的内参啊,然后记者根据这些个材料做出了自己的报道,同时有些访问。法官说,一个记者报道一个事件,你不可能要求他变成一个科学家、一个侦探,永远这样侦察下去,他要及时报道一般的新闻界所公认的合理的信息来源,我们就不能够苛求他,他只能够走到这一步。你的企业报表本身,由于你们的原因,存在着缺陷、问题,不能怪罪记者。另外,确立的非常重要的原则叫“公正评论”原则,也就是说,媒体所做的评论是否侵权,要取决于他所作的评论是要追求什么,他的目标是什么?法院的判决书说,固然这些评论里有个别字眼有一些情绪化,但是他最终的目标是为了维护国营企业的利益,为了维护每一个国营企业的工人的利益,职工的利益。所以,这样的评论对这个国家是有价值的,不可以被认为是侵权。就这样驳回了起诉。
  我开头举了一个我不大高兴的判例,但是后来我发现好的判例越来越多,常常有许多朋友说,我们现在法院的情况怎么可能变好,就是对法院特别的失望。但我说你要看到这些个判例的话,我们能够看到我们法院系统也有一些非常有追求的法官,可以说绝大多数的法官,他们在追求着能够用更加合理的方式来推动这个社会向前发展。那么,你们可以发现,现在的判例里面,我只是举了三个比较好的判例,但是还有不大好的判例,同样是北京地区所作的判决,陈永贵同志他的遗孀诉吴思案,吴思大家都知道,写潜规则的那个著名人物。吴思写了另外一本书叫《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大家也许根本不知道这个人的名字,但是我们这一代人,那可不得了,大寨,你们都知道啊,文革期间炙手可热的人物,全国的劳动模范后来升为国务院副总理,农民当副总理,我觉得很尴尬。当然他也有很开心的地方。每天喝一瓶茅台酒,这么好的酒一天一瓶。这个是官方给他配的消费。他感到最不舒服的就是每天要接见外国人,人家西装革履地被接见,他还要穿着一身农民的衣服,还围了一个羊肚毛巾在头上接见外国人,外国人和他握手的时候那表情都是诧异得不得了,仿佛是跟外星人在握手,而陈永贵也不知道跟人家说什么,他根本不了解西方的、外国的这些情况,但是他官至国务院副总理。永贵儿大叔(笑声)后来就去世了。吴思这本书也出来了,我一直觉得死人是否应当享有跟活人一样的名誉权、肖像权,这是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都知道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对死去的人的保护,一向就没多少保护,人已经死了嘛。大家知道名誉权、肖像权这些东西属于人格权的一部分,人格权一定是和一个活着的自然人相关联的。你在报纸上写一篇文章骂我,我感到很痛苦,不堪忍受,活着还不如死了。但我要真死了的话,你再怎么骂,我不会痛苦,因为我已经死了。但是这些东西在中国,法律规则阐释的不清楚,所以导致司法实践中很大的混乱,比方说,在台湾也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台湾有一个刊物发表了一篇文章,说著名的作家韩愈是死于花柳病,性生活不检点。接着,法院就受理了一个起诉,一个姓韩的先生做原告,(笑声)说是侵犯了我得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爷爷……的名誉权,(笑声)这就是著名的“诽韩案”,结果法院还判决侵权成立。(笑声)当然我们这个国家在文化方面,这一点我觉得我的观点并不极端,我觉得中国的文化和西方的文化有差别,西方的文化由于基督教的改造,他的家族主义已经变得不是那么严重了,家族主义早在古罗马后期随着基督教的传播,随着日耳曼人和罗马人之间的民族的融合,最后就使得家族主义这个东西给打破了,所以他们接受了基督教,对他们来说,最应该敬重的就是上帝,上帝是唯一应该崇拜的对象,别的你不可以崇拜,基督教传播到中国来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这样一条。中国人你信了基督教,然后崇拜上帝,但是旁边还有着祖宗的牌位,他也崇拜祖宗,到底能不能崇拜祖宗,这在明朝的时候发生过所谓的礼仪之争。罗马教廷坚决禁止中国的基督徒一边崇拜上帝,一边崇拜祖宗。这家伙,这还了得,崇拜其他的偶像,这是基督教所不容许的。在中国的传教士觉得,啊呀,也不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基督教嘛,(笑声、掌声)然后就要打折扣,这点是非常麻烦的,因为基督教也好,佛教也好,传到中国来的时候,都遇到这样的障碍。咱们中国人说这样的宗教叫无父无君。没有父亲,没有君主。这样的东西算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所以受到强有力的抵制,我们不喜欢这个东西,我们搞祖宗崇拜,家里边有祖宗牌位,这是中国人家庭的一种常态,所以中国和西方不一样,一个中国小伙子和一个美国小伙子吵架,我们骂人都是往上骂的。(笑声)中国小伙子气极了,说:“我跟你妈如何如何。”然后,那美国小伙子愣了半天说,那是你和我妈之间的关系。所以西方人和中国不一样,它这个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死人的名誉权啊什么的都没了,但是我们国家在我看来,如果一点都不保护的话,也不大符合这个民族的某种文化,也许应该保护,但是保护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问题。当然这个案件更重要的是,吴思在《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这本书里,没有做别的事,他只是把陈永贵历史上的一个事情给揭露出来了,陈永贵在历史上,曾经在年轻的时候,参加过日伪的组织。这个东西是中央有文件的,但中央文件是内部发行的,然后老干部的回忆录,有些老干部的回忆录回忆起自己年轻时曾经参与过陈永贵这个事件的调查,也作了证实,吴思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的写作引用这个东西没有问题,但是老干部的回忆录也没有多少人读过,影响不大。但是吴思一枝生花妙笔一写,知道的人就太多了,并在《北京青年报》上连载,陈永贵的家属就感到非常的愤怒,他的太太和他的儿子向北京的法院起诉,最后北京法院判决吴思侵权成立。大家知道要赔偿多少多少万块钱。有一次,我们还在一块儿开座谈会,关于这个案件。吴思还着急,这可怎么好,要我赔偿肆万块钱。我到哪儿去找这肆万块钱。我说你别哭穷了,赶快给人家钱。(笑声)你们看到了深一脚、浅一脚这样的状态,我们要仔细分析一下子,从一个浅层次上来说,为什么对于媒体,对于公众人物的批评,在中国的现在的司法保护过程中显得非常的不平衡。
  到底原因在哪儿?我们都知道,首先一个原因是我们相关的立法和法律解释方面太过粗陋,以至于没有办法为法官的决策,为法官判决案件提供一个比较确切的预期。法官在判决这样的案件的时候,我们在立法层面上没有解决这样的问题,刚才说的公众人物问题,说的公众评论的问题,说的所谓的依据的消息来源是一种合理的来源,这些东西都是法官在判决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不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所规定的,我们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前一段时间很热,前一段时间讲座很多,我不知道我们学校是不是也来过一些人,讲民法典制定,一些老辈的学者也很着急。那天我问江平老师,您觉得我们的民法典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啊。江老师说:“我看不用多长时间,五年差不多吧。”江老师岁数比较大了,他希望自己有生之年能够看到这部民法典的诞生,跟他一样急切的是李鹏前委员长,李委员长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拿破仑一样的人物,拿破仑主持法国民法典的制定。“我的光荣并不在于打胜了三十多场战役,滑铁卢一役就使得所有的胜利黯然失色,使我永垂不朽的是我的民法典。啊呀,李鹏也想做个永垂不朽的人啊。但是,最后,在他任上的时候,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这个草案出来以后,许多民法学家都不再说话了,因为这个草案简直让人怒不可遏。怎么搞出这么个东西来了。梁慧星老师有一天。我问起他来他说:卫方,以后见了我不要再问民法典的事儿。(笑声)江老师说:“看来我是看不到了。”(笑声)那是很郁闷。因为那个一草里边有很多问题,开头的时候,一草提交是比较正式的文本,在那个初次起草的东西里边是有公众人物这个概念的,有这个概念让我们感到很振奋啊,好家伙,以后也有“公众人物”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以因为公共利益而受到限制,多好的一个条款,但是提交到全国人大的一草,我们再一看,没了。啊呀,我发现上边还是有人很厉害,眼睛是贼亮贼亮的啊,(笑声)能够看的出来问题的奥妙。所有的东西都给删掉,而且七零八落的一个法律条文。而且我们现在的司法解释,我常常问一个问题,我们学法律的人这样的问题是我们的基本问题,我们如何保障在这个国家里边,法官决策是平衡的、是稳定的。比方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全国的法官引用的法律条文都是一个条文,都是一部法典,是否能够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好像不大可能,因为比方说,“王海打假案”就是一个最典型的例证表明这做不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适用于全国,49条应当适用于全国,但是大家都适用这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却是不一样的。王海说,我在这儿是消费者,在另一个地方不是消费者。你会发现,“消费者”这个概念成为一个关键词,如果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官对于“消费者”这个概念的解释是七扭八歪,深一脚浅一脚的,那么就不可能保证全国同样的行为得到同样的对待。消费者很奇怪啊,消费者是什么,我到商店去买一件衣服回来穿,我当然是消费者。但是我一下子买了50000件,回来以后说:你这是假货,你要赔偿,双倍返还,这算不算消费者?大家知道,这涉及到私法的根本性问题。每一个案件,法官在他的判决中间,实际上都在解释着法律的概念。如果我们没有办法让这个国家的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的法官在解释相关的法律概念方面保持一致的话,这个国家不可能获得统一的法治,我们不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平等包涵着空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上海的法官的解释要保持跟云南的法官的解释一样;这样的平等还包涵着时间意义上的平等,一个今天的法官要保持和昨天的法官的解释的一致性,如果没有这样一种法官对于法律关键的概念,基本的规则所作的解释的一致性的话,我们宪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法治统一原则就势必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们目前这样的一种状态,我们似乎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新闻法制这方面,最高法院也非常急切,他们也出台了一些个规则,比方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司法解释,大概是出台于1999年或者1998年,具体时间我记不清,有感于最近涉及到新闻的诉讼越来越多,最高法院作出了一个解释说,对报纸的报道的要求是要做到基本事实的准确,但是非基本事实不能要求所有的东西都准确,这个东西看起来是要鼓励记者更加大胆的、更加直截了当地去进行批评地一种解释。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所谓的最高法院的解释仍然需要解释,那就是说什么叫基本事实,什么叫非基本事实,搞不清楚,至少不是特别的清楚。我们仍然需要一种解释,来使得全国都遵守这样的解释,所以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绝对不仅仅是立法创造的,而且也包括我们通过上诉审,最高法院的法律统一的功能,来使得相关的规则(法官所必须遵循的规则)保持一致,我相信在座的许多同学读王泽鉴先生的著作,王泽鉴先生的著作有许多东西在解释什么,他在研究什么,研究主流的解释,一个国家,法官们对于相关的概念有一种共识,形成主流解释。每一个法官判决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不仅仅遵循法律条文,而且包括这样的一种解释,这样的话才能够保持法律的统一性,我们没有这样的主流解释,我们国家法律的统一的机制,我想大家不妨去研究一下在中国怎么去保证法律的统一几乎可以说是非常的粗陋的,没有办法保障法律的统一,有一次有一位美国的法官,美国联邦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叫Diana Wood(?)的一位女法官,她在中国的两个地方给法官讲课,一个是上海,一个是武汉。在上海讲课,讲完课到武汉,我正好在武汉中南政法学院的,我作为这个项目的协调人,然后也协调她和中国的法官的交流,她给中国的法官讲课,她说,我刚从上海过来,她知道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在下边,她说我想请教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们,你们是否能够常规性的研究上海高级法院所做的判决?湖北高院的法官说,对不起,实话实说告诉你,不研究,(笑声)我们也不知道他们怎么做判决,除非他的判例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判例选》登出来,我们偶尔能够接触点,但是不是常规。Diana Wood法官就问,那你们怎么能够保证同样的事情在上海和在武汉能够同样的处理,法院对待不同地区发生的同类案件能够同样的处理,你们怎么能够保证这一点。这样一问,我们法官就不知道怎么说了。我们虽然法律上明确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实际上我们没有这样的机制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不消说这两年越来越多出现的争夺管辖权,管辖权异议越来越多,老百姓打官司多多少少有点主客场的意思(笑声),在自己所在的城市打官司,这是主场,哟,人生地不熟到了新疆了,那是客场,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问题,那是因为法官他的确可以上下其手,他可以对法律作出完全不同的解释,你还看不出来他到底违法不违法?他还引用法律条文,当然这不算甘肃的一个法官,他最后判决案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出判决。(笑声)结果我们国家并没有新闻法。所以我们现在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这两个层面上,我们都没有一些非常确定的准则,让我们能够对新闻更加直接、直率地批评这个社会中一些个有权势地人物而提出框架上的保护。所以司法界在处理这样的案件的时候,往往就不知道依据什么,这也是为什么有一些案子判的特别好,有些案子判的特别不好,另外我们可以总结一个规律,那就是在今天这样一种公众人物的名誉权纠纷的案子中间,好像有一个区别,这个区别就是现在看起来有一些个重要人物,政治方面比较高层次的人物,他们的案例通常是原告胜诉。刚才我举了陈永贵的,同时像鲁迅的儿子周海婴,大家知道周海婴先生也喜欢打官司,每个地方用了他爹一个肖像,他那个爸爸当然是很伟大的一个爸爸,中华民族的一个文学方面的象征,现代文学的象征,鲁迅这样的人还有肖像权,我觉得真是不可思议,鲁迅早就变成了公共财产了,大家随便可以用。当然你不能诋毁性的用,但是出版一个“鲁迅传”,封面用鲁迅的肖像,怎么会这也算侵权呢?周海婴先生就天天打这样的官司,最后就挣了不少钱。他老爹生前穷困潦倒,死后他靠他老爹来吃饭。这种东西我想我们的国家需要有一些个所谓的法律上边怎么去限定的问题,那么鲁迅这样的一个人,他是一个政治符号,是一种社会的公众人物,真正是一个很伟大的符号,那么这样的一个人涉及到案件的时候,他的后代往往能够胜诉,但是余秋雨为什么败诉,余秋雨已经不是个政治符号了,已经在政治方面没什么重要性的一个人物,他就败诉。范志毅就败诉,(其他的那些个好像…… 臧天朔曾经胜诉过,某个网站评价十大丑星,他居然胜诉,那个案例也是个非常糟糕的案例)所以你可以发现他有个规律性的东西,可以发现有些案件肯定会受到外部力量的很强有力的干预的时候,这些案例往往是原告胜诉,如果有一些个外力不干预的时候,法院可以自主地判决一个案件的时候,往往法院能够维护新闻的一种价值。新闻自由的价值或者批评的价值。我们说这是现在的一种情况,这是非常有趣的一个规律,逐渐地形成一个规律,这一点也要求我们逐渐地去推动这个国家地司法独立,因为司法如果不独立的话,我们就必然遇到这种不平衡的状态,因为一切取决于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什么人,而不取决于法律对这样的情况的一个规定。
  接下来我们要稍做一些分析,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宪法规定的新闻自由的这样一种价值到底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我们知道有许多地方,大家对于新闻自由似乎有一点恐惧,总觉得新闻自由会给社会带来动荡,比方说记者看到什么就可以发表什么,可能给我们带来许多负面的东西,使得我们这个社会不稳定,经济不能够很好的发展等等,那我们要考察一下子在新闻自由这个领域中间,古往今来人们是怎样去判断新闻自由这样一种价值(对社会的价值),让我简要的说,因为也说不了太深,太深了容易出问题,新闻自由从最早的是,我想一个经典性的作家是弥尔顿,英国著名的诗人弥尔顿,弥尔顿写过讴歌新闻自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文献,后来是约翰•穆勒,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写过一本书就叫“论自由”,其中有包涵“新闻自由”这样的论述,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其实这些自由大致上来说,都是可以合到一块儿来说的,但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新闻自由跟言论自由作一个区割,因为言论自由似乎就是大家这样的言说,比方我今晚在这里和大家说,一会儿你们还可以向我提问题,你们也在行使着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新闻自由不是这样的,新闻自由都是报社、电视、电台这样的有组织化的力量,这样的力量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把它理解为一种“第四种权利”,“第四种权利“就是立法、行政、司法外的第四种权利,那么成为一种公共性的权利,第四种权利这样的一个概念,最早是来自于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埃德蒙*博克,他在分析当时英国社会结构的时候,你们知道,三个等级,西方惯常说的三个等级,所谓三个等级就是国王、贵族、平民(自由民)这样的三个等级。在埃德蒙•博克那个师代里边,他已经发现,在英国,新闻界似乎已经形成了第四等级,成为了第四种强有力的社会力量,所以他用”第四等级“这个词来形容,“第四等级”这个词在现代直接被称为第四种权利,就是这样的一个概念。那么随着社会媒体的不断发达,人们发现传媒这样的东西,它对于公共权利进行了强有力的制约,不是我们单个人的言论,我们在街上喊两声不起任何作用,但是一份畅销的报纸突然发表一篇文章,形成的社会压力会非常大,大家都知道尼克松的水门事件,就是《华盛顿邮报》的两个记者锲而不舍地把这个新闻挖掘出来,登在报纸上,最后导致尼克松辞职下台,大家深刻地意识到这样地新闻本身的力量。所以大家倾向于把新闻自由与言论自由做一点点区隔。那么对新闻自由本身可能带来的负面的东西,也可能邮[由]更多的法律加以限制。我们知道现在有一点点地差别,但大致上来说我们现在地讨论还可以把三者放在一起,甚至还可以用表达自由这样地概念来说,我们是一种表达,言论自由包括各种言论,包括演说,包括我们写一点东西贴出去,也包括我们在袖子上戴一个纳粹的标志在大街上走一走,我就是要戴这个东西,怎么样!这也是言论自由。还有包括焚烧国旗,老子不喜欢找个国家,烧着玩玩儿看。这也是一种表达自由。所以自由的范围现在是非常地宽泛。
  言论自由或者说表达自由最重要的价值被前人归结为以下这几个方面:
    第一价值是有助于形成一种观念的自由市场,有助于我们发现真理。我们都知道我们人类非常重要的一个使命就是探索真理,这个真理表现在各个领域中间,比方说我们在司法改革方面,我们要探索司法独立方面真理何在?陈景润先生在研究歌德巴赫猜想的真理何在?一个农名在研究什么时候种庄稼的真理在哪儿?所有的这些真理都需要我们通过创造一个观念的自由市场来加以表达,人们相信真理不可能被人所垄断,被某个特定的人所垄断。文化大革命期间,我们习惯说的一句话,林彪告诉我们的,林副主席说,毛主席的话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那个时候我们不需要别人再思考,全国人民的大脑都没用了,你就听一个人的吧,毛主席到了晚年已经不会说话了,他只能用五个手指头这么动,然后他的侄子叫毛远新,解释说主席告诉我们要斗私批修,啊呀,大家都开始学语录,斗私批修。就是这个样子,那时候不需要有人有大脑,只需要全国有一个大脑就可以了。这是垄断真理的结果,但是我们都知道文化大革命给这个民族带来了多么惨重的灾难,所以痛定思痛,我们愈发感觉到弥尔顿所倡导的观念的自由市场这样一种价值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地使得一个社会各种各样地观念都表达出来,然后能够保障这个社会决策的正确。
    第二个价值体现为它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础。一个民主的社会,一个民主的国家,需要每一个人的政治的参与,大家要热情参与,参与是一种美德,不同的政体早从古希腊开始,西方就有不少哲人研究,不同的政体它的基础条件是什么,比方说专制政体,它的基础性的条件是恐惧,它要让每一个人恐惧,你说一些话,哟,觉得不敢说。“你可不能说这样的话啊,”父母在家里教育孩子,“这样的话在家里父母面前说一说,你可别出去传啊。”啊呀,恐惧啊,恐惧。这是专制政体得以建立的前提条件,没有了恐惧,专制政体就没有办法存在下去,我有时候做演讲,口无遮拦,“口啼役患者”啊。(笑声)有一次是军队请我去做报告,我说我还是不去了吧,我别说是站着进去,横着出来。(笑声)然后他们说没事儿,我们这个将军班儿,他们对国家的事儿了解的很多,你别担心吧,他们还爱听真话,你可千万别担心。然后鼓励了我,我就去讲,讲完了以后,有一个听课的将军,说是:“贺教授啊,你讲的有些话啊,你敢讲我们都不敢听(笑声、掌声),听着都害怕。你看这是恐惧、恐惧。(笑声)。”那么,贵族政体的维持基础性的东西是荣誉,贵族政体对于荣誉有着非常深切的渴望,《基督山伯爵》里边儿,有一个军人说,这是我们涉及到贵族院的荣誉的问题,哇,一听贵族院的荣誉,那不得了,在贵族社会的条件下,贵族政体下,如果大家都不讲荣誉,那就麻烦了,这个贵族政体无法维系。而民主政体的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美德。什么叫美德?什么叫公民的美德?我们知道最根本性的东西,那就是我们要参与政治,我们要用我们的言论,我们各种各样的表达,来去知道这个国家是我们自己的。所谓的真正的“三民主义”,民有、民治、民享。这个东西跟现在说的那个什么“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是不一样的。那么,它本身是人民自己的国家,如果我们人民出现了一种政治的冷漠,我们对政治问题已经不感兴趣了,选举我们也不参与。然后公众的演讲我们也不去,反正跟我们是没关系的,这时候,民主政体就死掉了,所以必须鼓励一种政治的参与,而最好的政治参与是什么?就是我们对于政治事务自由地发表我们的观点,阐述我们的看法,这是我们民主政体的要求。所以在一个民主政体下,言论自由几乎是天经地义、题中应有之义,没有了它就没有了民主,这是言论自由的第二个价值。
    第三个价值,社会稳定。它能够强化社会的稳定性,我们都知道一个自由的社会里边会出现一些个让人感觉不舒服的事,比方说游行示威,在街上游行,交通要管制了,大家感到不舒服。领导人被骂得狗血喷头。天天白宫前面有人在喊口号,“打倒布什”,没有哪个人愿意听打倒自己的,有人还扔点西红柿、臭鸡蛋,英国的议会前面天天有人在特辟的一个区域,天天在那里游行,旁边有两个警察在那儿维护秩序,有时候我们也觉得挺尴尬的,我们国家就是我们来了客人都非常的接待,然后不允许任何人游行示威。其实西方国家领导人他们看到游行示威倒觉得挺正常的,看不到反而觉得不正常,这都是大家观念的差别,那么这样的一种,甚至有些更局部的、更麻烦、更严重的动荡,但是这样一种小的动荡,恰好预防了大的动荡,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说过一段话,非常的好,他说:人世间我们的社会中间经常出现的这种局部的动荡,他是我们和谐的人类社会的一部分,正好比是暴风雨是和谐的自然的一部分,我们不可以想象这和谐的自然里边没有了暴风雨,我们也不可以想象一个美好的民主社会里居然没有这样的局部的动荡,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说法,甚至我们还可以考虑到这样的自由权利的行使过程中间,一个社会也许很难做到真正的完美,言论自由必然带来一些讨厌的东西。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里边进行过这样一个问题的分析,这个问题特别值得我们去反思,他说,有人经常想,我们能否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而不承担它的代价,那就是我们只要求好的言论都能够发表出来,大家畅所欲言,但是糟糕的东西没有。什么一会儿刘晓庆又离婚咯(人家根本没离婚,小报上的东西,大家快来看,北京地摊上的报纸,前些年特别多,现在少了),什么赵忠祥跟饶颖咯,高峰的私生子问题又来了,天天搞这些名堂,你会觉得这个社会啊,言论自由的代价是不是太大了,还有色情,色情这种东西,现在我们的网络已经有这样一个很大的麻烦了,像新浪、搜狐这样的网站都经常有这样的成人笑话,你一点击,哦哟,里边好黄哦(笑声)。我有时候特别担心我儿子,我说你可别再上网了,那网络太可怕了,里边有大老虎。这东西你说怎么办,怎么遏制的住,怎么办,没有办法,无论是这个一定程度的色情、一定程度让人感觉到难堪的言论,这都是我们追求言论自由过程中必须付出的代价。托克维尔讲,有人想只享受好处,不承受代价,那就是我们想象的最美好的状态,但是你会发现,你迈出的第一步已经跨到专制的地方去了。也就是说你想把这个社会中间那些令人讨厌的东西给去掉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再有任何新闻自由,这中间没有过渡地带,我们本来以为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中间状态,但是这个中间状态是没有的,这是托克维尔所表达的最意味深长的、最值得我们反思的观点,也让我们知道,这个社会是这个样子,你要享受言论自由的好处,你就要承担它的代价,你就要忍受公众人物天天被这个嚼来嚼去的,这点儿什么事儿都搞的没有人不知道。这没有办法的事情,那么他的好处是什么?甚至我们批评领导人,有些批评完全是侮蔑、不实之词,但是它批评了,大家就觉得很开心。美国的那个电视节目里边类似于《实话实说》或者“有一说一”的那种类型的节目(笑声),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拿总统开玩笑,一上来就快是埋汰总统,那个克林顿总统出问题的那段时间,(我看了一期)那个主持人一上来就说,你们最近有看报纸吗,最近报纸上有一个故事,第一夫人希拉里最近到天堂上去参观了一下,到了天堂上以后看到天堂上一些解说员说这个屋子给她参观一下子,结果到了这个屋子里边结果发现墙上挂了许多钟,然后希拉里夫人就问这个钟是什么意思,说这些钟每一个都代表着凡庭间的一个重要人物,然后说是为什么这些钟有些跑的块,有些跑得慢?那解说员说是,哦,跑的慢的都是生活非常检点严肃的人 ,跑的快的都是出轨的人。(笑声)那希拉里说,那我丈夫的钟,克林顿总统的钟在哪儿。他说,哦,你问克林顿总统的钟啊,被上帝拿去当电扇用去拉。(笑声、掌声)这种节目很受欢迎,我说克林顿啊,他们夫妇也在家里边看,看的这个的时候心里边真是……北方说要多撮火有多撮火。但是政治家没有办法,只好忍受。最大的好处是什么。它把老百姓对国家领导人的怨恨都给宣泄出去拉,你看它都帮我说话,这个人是该骂。骂完了以后再看到这个人,他觉得挺顺眼的。(笑声)更不必说新闻不断地去把官员们试图掩饰的事实加以揭露,我们常常想一个国家的兴旺,我们说人民监督政府,我们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叫人民共和国,我最近提出来把“人民法院”的“人民”给去掉,还引起轩然大波。因为触动了我们老百姓的一个敏感的神经,我也承认可能这个问题有点提出来了太早了点。那么我们这种平头百姓,我们怎么监督政府?走在白宫前边,你怎么监督政府?我们监督不了,现在政府越来越复杂,他搞出来一些技术化的表格,比如说某个预算,我们这种不学财会的人,我们怎么能够判断出预算合理不合理、支出合理不合理?最后具体的每一笔花销你怎么去审查?你不懂专业,你审查不了。但是媒体能够帮助我们,新闻界那真是保持一种非常高度密切关注的状态,而且媒体有专业的记者,他会告诉你,他会揭露相关的问题这样的话,就使得这个国家所有的被掩饰的事情都能够及时的被揭露出来。官员们可以说也没有办法。他们没有办法阻却这种揭露。公众人物条款使得他们必须要提出来实际恶意的证据,他们提不出来,只好忍气吞声。不断的被揭露,这种情况使得官员们不敢做恶。大家知道,克林顿总统做律师的时候,在小石城做律师的时候,有一点点偷税漏税的事件,结果被扭住不放。司法界扭住不放,新闻界扭住不放,那么点儿小事情,跟莱温斯基那种事情,在我们这儿不过体现了无产阶级革命家浪漫情怀而已(笑声、掌声)他们独立检察官,好家伙,不惜动用联邦经费5000万元,花费5000万美元,来追查这样的在我们这儿是小事儿的事儿。然后媒体天天爆炒,然后最后的结果是什么?他使得在那个国家里边官员们不由自主地成为了孔繁森,不可能成为王保森(笑声)你怎么可能腐败呢?你一点点小事儿就被揭露出来,你还可能做大吗?你可能像成克杰那样上千万吗?你可能像某些个人(我不说了)……,不可能啊。美国的官员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官员素质高,他们素质肯定比我们低,因为他们不学三个代表(笑声、掌声)但是他们的廉洁程度从哪儿来的。新闻自由里来的,从司法独立来的,没有这两者的话,是不可能保持一个高度廉洁的政府,保持一个富有效率的政府,保持一个公正的政府,那么正是这样一种不断的揭露导致官员谨小慎微,这个社会就不可能发生大的动荡了社会就稳定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也就提高了。你看,我老说克林顿,克林顿被揭露的那么厉害的时候,民意指数还达到了6成,政府的威望。托克维尔说过一句话,这是我今天答辩的时候,我从我们的博士生的一篇论文里看到的一句话,说得非常好,正是因为在英美国家,司法权受到陪审团的严格的限制,反而提高了司法权的地位,让司法权变的更加有力量。没有哪个国家,法官像英国像美国的法官那样强有力。原因就在于他被陪审团分割了一部分的权利,受到陪审团的制约,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时候,反而你让人民拥有更多的监督的权利,人民可以自由的揭露那些腐败的现象,反而能够提高一个政府的声望,让一个政府更加有能力,有更大的动员能力来使得一个国家向前迈进,让一个国家的经济得到有序的发展,让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稳定压倒一切,但是不让人民说话,永远获得不了稳定的社会秩序。(掌声)这是新闻自由的第三个价值。
  第四个价值,它在于它是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人的的尊严的一部分,我们自我实现,我们实现我们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们靠什么,人生在世,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我们要表达自己,我们每个人是多么的不一样,每个人都有非常独特的地方,你生在非常不同的家庭,你受到了不同于别人的教育,这种教育肯定是不同于别人的,即使我们学的是同样的课本,但是你的领悟是不一样的,你领悟到的东西是不一样的,我们各具特色,人的创造性,人是多么伟大的一种造物,人这样的一种动物,它能够写诗,啊呀,这个诗写出来,我就觉得很奇怪,人能够做那么漂亮的诗,每个字我都认识,(笑声)但我就是写不出来,那个诗多么了不起啊,‘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真的是多美的诗,还有海子那样的诗歌,那样的诗篇,海子才多大,海子上大学到北大学法律,1979年,79级,上大学时不到十五岁,不到十五岁上的北京大学学法律,从安徽的怀宁去到北京大学,然后学法律,哎唷,一个小孩,一点点大,在这学校里边,我看过他那时候的照片儿,真的是就是一个孩子那个样子,那是你别看这个家伙看起来懵懵懂懂的样子,伟大的诗人,我认为海子是中国二十世纪最伟大的诗人,不要加‘之一’(掌声)他那么年轻,对语言的感悟力那么的敏感,他写的诗真的特别的让人觉得.我就知道我们的年轻同学中间,对海子的诗很崇拜的,每年他的忌日的时候,在北京的一些高校,包括他生前工作过的中国政法大学都有一些同学把教室的灯关掉,每个人点一根蜡烛,朗诵海子的诗,怀念这位伟大的诗人,二十多岁就去世了,二十多岁就卧轨自杀了,诗人,了不起。音乐家,那也了不起啊。这个作曲也了不起,我特别佩服这些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多么伟大的交响曲,能够把合唱引入到交响乐中,第九交响曲首演的时候,你们知道他做这首曲子的时候,他的耳朵已经全聋了,他听不到任何音乐,他没有办法通过一边弹琴一边作曲啊,他就在那儿这么谱曲,谱完曲子首演的时候,由作曲家本人指挥首演,指挥家当然是背对着观众,然后全部结束的时候,辉煌的结束的时候,后边人全场起立在欢呼,乐队的第一小提琴提醒作曲家说回过头看看,观众向他们表示感谢当贝多芬回过头的时候,人们发现满脸泪水的贝多芬,这是伟大啊。这样的时刻,这是人类这样最伟大的生灵,但是这样伟大,贝多芬到了50多岁的时候,他说他的境界不过达到了莫扎特八岁的境界,我们看人类历史上一本本伟大的著作,一首首伟大的诗篇,一个个伟大的建筑的设计,包括各种各样的创造,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种生灵。这种动物要求我们社会对他尊重,要求这个社会尊重他的个性,他的个性是每个人都无权利去泯灭的,而言论自由、表达自由能让我们的个性能得到充分的表达,这是人的价值的一个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方面,我们常常说生存权是我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然我同意,但是生存权是什么,对于我们这样的人来说,也许对每个人来说,生存权的第一要义是让我们说话,让我们说我们自己想说的话,这是生存权的最重要的方面,否则的话,让我们说假话,活着还不如死了,所以人不能说假话,人不能把自己伪装起来,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是人的尊严的一部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遇到了能够坦率地表达自己观点的人,我们格外尊重他,我们一看到那种满口的假话,假话、大话、空话的人,我们感到非常的厌恶,因为他是跟我们的本性相违反的,相反对的。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言论自由,我们要保障新闻自由,我们的司法界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很好的探索,但是现在我们要在一个更广泛的范围内去推动它、去创造更好的环境,来使得我们这个国家变成一个真正的人的乐园。
    好,我今天就讲到这儿,谢谢大家。(长久的掌声)


吴思:潜规则居然不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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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云

  “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很强的,而且几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
  
  孤云:去年我采访你的时候,你曾提到陈永贵后人告你侵害名誉权一案。听说去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成为最近文化界强烈关注的一件事。能否谈谈此案的来龙去脉?
  
  吴思:大概经过是这样:2002年4月《北京青年报》连载我的《陈永贵:毛泽东的农民》,书里提到陈永贵参加过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兴亚会”,当过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告我和北京青年报侵犯陈永贵的名誉权,说我无中生有,杜撰情节。去年4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我和《北京青年报》侵权事实成立,责令我赔偿陈永贵亲属精神损失两万元,《北京青年报》社赔偿两千元,同时登报道歉。我们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去年年底,中级法院驳回我们的上诉,维持原判,而且是终审判决。
  
  孤云:你认为输掉这场官司的原因在哪里?
  
  吴思:我只能说说法庭判我输的理由,但我认为这些理由很难站住脚,似乎并不是真正的理由。
  
  一审法庭认为,我提交的4条证据权威性不足,不足以证明陈永贵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当然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很强的,而且几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最硬的一条证据,来自当时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谢振华,他也是中共九大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组长。他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到,在审查九大代表资格期间,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说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还说“我要到北京向毛主席请罪”。
  
  另一条证据,来自著名通讯《大寨之路》的一位作者,新华社记者范银怀,他说他奉新华总社之命去查陈永贵的入党时间,因为谁也说不清楚,后来就去县委组织部查档案,查到当时的党员登记表,在参加过何等反动组织一栏里,填着“参加过兴亚会”。陈永贵的长子也在《我的父亲陈永贵》的文章里写到,他的父亲当过伪代表,他说,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还有好多证据,至少可以找七八条,当时我觉得够了,就交上去四条。
  
  这次二审不敢再掉以轻心,请了名律师莫少平,补充了新证据,其中有县志的材料,还有一份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中组部的文件,《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最后有陈永贵自己签名同意。我书里面提到的陈永贵的历史问题,这份文件里都谈到了,而且讲得很细。按照一审的说法,这回权威性没问题了吧?但是法庭又转了话题,翻出我引用的另外两个细节,说没有证据证明我对这些细节进行过考证,然后判我败诉。在一审判决时和判决后,这两个细节并没有作为问题提出来,原告和法庭都没有提,二审法庭居然翻出来了。且不说我对这两个细节是否真的没有考证,是否真有考证的责任,二审法庭在民事纠纷中如此越俎代庖,按照民间的说法,本身就好象是拉偏架,中间裁判者帮助一方找武器打另外一方。
  
  “如果这些公民权利对其他权利大幅让步……绝非社会之福。”
  
  孤云:日前,来自各界的数十位专家学者以及多家媒体在北京三联书店二楼举行了一场专门讨论会,会上对此案有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看法?
  
  吴思:大家都认为这个判决很荒谬,这个是非很明显,几乎没有什么讨论余地。于是就有人说,这个案子应当作为中国法律史和中国新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例写进教科书,并且搬上大学课堂,供后人汲取教训———在与会的学者当中,确实有人有资格写教科书,说不定将来我们真能看到。
  
  孤云:你认为,这件事情在多大程度上可能会损害到作家写作的自由度?
  
  吴思:我希望这仅仅是一例罕见的个案。如果推广这种标准,用法庭判决的标准要求学者,那么,除了红头文件,大家恐怕别想读到什么东西了。请设想一下,如果连前省委书记和新华社高级记者写的亲身经历都需要重新考证,然后才能引用刊登,每天的报纸还能有几条消息?
  
  更进一步说,司马迁的史记能否出版都会成为问题。司马迁写荆柯刺秦王,秦王绕着柱子跑,拔不出剑来。御医在一旁抡着药包拦荆柯,大声提醒秦王从背后拔剑。司马迁说,这是采访那个医生的后代了解到的。按照如今的法庭判决,司马迁没有尽到考证的责任,证据属于个人回忆,权威性不足,不能这么写。如果书报这样发表,就是没有尽到审查责任。司马迁和出版单位都要受罚。
  
  按照这种标准,写作和学术研究的自由度必然大幅度下降,史学几乎就无法存在了。《宪法》第四十七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如果这些公民权利对其他权利大幅度让步,这个社会已经建立的均衡就遭到了破坏,大众视听闭塞,绝非社会之福。
  
  孤云:大家之所以关注此案,是否担忧此案对以后类似诉讼将可能产生“影响”?
  
  吴思:确实有几位历史和传记作家有这种担心,今天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明天就可能落到他们头上。
  
  事实上,这种判决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关于政界权要的名誉权的官司,以前还有过王国藩等案例,我知道的大概有三五起,作者也是莫名其妙地败诉了。当时我听说了,就有唇亡齿寒之感。恐怕其他同行听说我的败诉,也会和我当时一样有同感吧。不过,当时我写作还心存侥幸,以为这种事情不至于发生在我身上,结果却发生了。这种事情重复多了,像我当时那样心存侥幸的人就难免减少。这也是我担心的影响———导致作者噤声和大众的孤陋寡闻。
  
  “我现在面临着一个道德难题。”
  
  孤云:这场官司前后经历了一年多,你最大的感触是什么?对于一个研究历史“潜规则”的学者,这又意味着什么?吴思:我看到有人评论说,这是研究“潜规则”的专家被“潜规则”给玩了,我不这么认为。潜规则的要点是一个“潜”字,不能拿到桌面上来,见不得阳光,只能是私下的交易。正因为我了解这一套,预先就采取了一些对策,请有关报刊关注此事。我以为,在大众传媒的关注下,潜规则就难以运行了。但是,让我惊奇的是:潜规则居然不潜了,竟然明目张胆地招摇过市了。我最后都拿出了中共中央文件———证明我陈述的事实无误,法庭仍然敢判我输。在这个意义上说,我已经不是败于“潜规则”,而是败于“横规矩”———就这么判了,你怎么着?
  
  这种亲身经历,对我深入认识中国社会,理解中国历史大有帮助。按照毛泽东的说法,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入地感觉它,同时,只有感觉到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它。我又感觉到了新东西。
  
  孤云:现在,你是否只能面对并接受法院的判决?还有没有其他“申诉”办法?
  
  吴思:按照法律,二审已经是终审了。不过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补救,那就是申诉。我们还要继续申诉,不过申诉的成功率非常低。其实我也不愿意这么折腾,按照我在潜规则里边的说法,这么折腾是得不偿失的。但是,事到如今,我反而理解古往今来的那些人为什么要折腾自己了。这不仅是一笔经济账,还有精神和社会因素的考虑。刚才已经说过,如果我的案例对他人也适用,中国的学者和记者面对的职业风险将大幅度提高,这是一个全行业性的标准问题,总要有一个人出头替本行业讨个公道。我倒很想搭便车,但是这个笼头已经套到我头上了,我反正也逃脱不掉,干脆就加一把劲,把车拉到底算了。
  
  孤云: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既然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不论这一判决有无瑕疵甚或存在严重谬误,我们首先惟有服从判决,你认为呢?
  
  吴思:是的。终审判决后,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我现在面临着一个道德难题。一方面,公民应该尊重法律,既然法庭判我输了,我就应该认输,交上两万元罚款。另一方面,我又认为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判决,我面对的法,是徇私枉法的那个法,被枉过的法。对枉过的法,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吗?我不知如何是好。服从这样的判决,配合这样的判决,似乎是违背法律精神的。但是,如果每个失败者都自以为有理,不服判决,法律的执行成本就会大幅度提高,法律的尊严就大受损害,这对公众利益是不利的。———我想不明白,目前只是跟着感觉走,未做任何配合,等着法庭强制执行。
  
  终审判决后,还有一个执行的问题。我现在面临着一个道德难题。一方面,公民应该尊重法律,既然法庭判我输了,我就应该认输,交上两万元罚款。另一方面,我又认为这是违背法律精神的判决,我面对的法,是被枉过的法。对枉过的法,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吗?我不知如何是好。
  
  吴思:1957年生于北京,插队时当过两年生产队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后在《农民日报》当编辑、记者多年。目前在《炎黄春秋》杂志任执行主编。主要作品《血酬定律》、《潜规则》等。
  
  
   2004年02月21日 深圳商报
只看该作者 124楼 发表于: 2006-05-05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甘琦访谈吴思               

http://www.china-review.com/execute.asp?path=/content_files/wusi-011102-wlswnwst.htm20011102/wusi-011102-wlswnwst.htm&luntantitle=《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l 凡游戏必有规则。但规则未必明说,明说的又未必当真。

l 关于中国历史,黄仁宇只看明白了真游戏,却没看明白支配游戏的潜规则。



《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甘 琦 □吴 思





读了你的《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自然联想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因为你们都熟悉明史,都关注财税制度,甚至都对同一些人物感兴趣,比如万历皇帝、张居正、海瑞。还有,你们的写法都有点怪,说学术不学术,说故事不故事,因此我觉得你可能解答得了我多年来的一个疑问:《万历十五年》究竟有什么缺陷?



我读过四遍《万历十五年》。1986年初读的时候,只觉得写得好,说到了要害,而要害究竟何在却说不出来,但觉汪洋恣肆,犹如神龙见首不见尾。

前几年我终于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我知道你说的沸点就是真正支配游戏的规则。那么我们就来分析一下那些游戏。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象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当然是通则。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我不愿意留下这种模糊和不足,就把这类现象单独拎出来讨论,并且给这类可以总结出模式的现象起了名字。譬如“晏氏转型”,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信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信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信息筛选者的偏好。




你在书中讲了一个县太爷如何断案的故事。案情稍有模糊,他们就拥有很宽广的合法选择空间,可杀可放,可轻可重,“官断十条路” ,怎么断怎么有理。你还转述了一个张居正讲的故事,那个大官贿赂小吏的故事,张居正对此还有精辟总结,说,大官怕小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取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总之,你发现合法地制造麻烦或为害他人的权力是值钱的,也确实不断地卖着大价钱,于是你给这种权力起了一个名字,叫做“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雅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账,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账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份,以至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看来,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农民集团。如果拿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的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则是消费者群体。




不错,忽视官僚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正是我对《万历十五年》整体布局的最大批评。黄仁宇用浓墨重彩描绘了皇帝与官僚集团之间关系、官僚集团内部的关系、直至文官集团与军人集团之间的关系,偏偏没有以专门笔墨描绘官吏集团与农民集团的关系。这就好比描绘山大王们如何大碗喝酒,大块分肉,如何拜把子排座次,却不讲他们如何剪径绑票,如何打家劫舍一样,而那才是决定命运的基本关系。官僚集团内部分肥所分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张居正和海瑞企图解决的问题,例如推行一条鞭法等,也是试图调整官僚集团与百姓的利益关系,不谈这个最基本的关系,就象谈公司只谈内部管理,却不提市场和消费者一样。



看来你们关心的都是同一个问题,就是公司的命运;所担忧的症结却不同,黄仁宇最担心的是公司管理,而你最担心的是公司与市场的关系。相比之下,黄仁宇更象一个管理学教授,而你更象是一个公司研究者。那你怎么看管理学教授所推重的数目字管理呢?




我认为数目字管理不过是说说而已,并不是一个真问题。如果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指的是与工商社会对应的那套技术,在明朝呼唤它或者指望用它来拯救明朝都是天方夜谭。就是说,在明朝的“体”上根本长出不来这种“用”,即便引进了这种“用”,在那个“体”上也活不了。真正的问题应该是明朝为什么不能长入可以产生数目字管理的工商社会。 如果他指的是更加工具化的数目字管理,明朝并不是没有——田亩计量、户口统计、离任审计、钱粮征收都没有离开过数字,但在处处是潜规则的制度格局中,这些数字不过体现了数字需要者和提供者的意愿和利益,它们掩盖的东西比揭示的还要多。这样的历史我们并不陌生。
只看该作者 125楼 发表于: 2006-05-06
冰尸维权案有结果了

文章提交者:江登兴 加帖在 猫眼看人


http://club.cat898.com/newbbs/dispbbs.asp?boardID=1&ID=1092309&page=1

  但是,网络的空间也已很小。当初本案的情况在国内的网络上很多地方都发不出去,正值两会期间,是“猫眼看人”发了帖子。后来据说法官看到了我的小帖子……

                                            ——题记

为哑巴开口——一起冰尸维权案中的公共介入


“你当为哑吧(或作不能自辨的)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圣经》箴言31章第8节

在冰冻整整18个月后,今天,受害人江顺兴的尸体终于入土为安了。


冰尸:农民对司法公正的本能评价

2004年12月4日晚,刚初中毕业的江顺兴在福建省寿宁县城康乐网吧被砍死。吴传寿砍在头部的一刀最为凶残,刀锋嵌入江顺兴头骨和脑髓深处,事后锋利的刀刃在头骨中都无法拨出。吴传寿说:“我自己砍下去时,有火花溅出来,我是用全身的力气砍对方的头,这一刀感觉很不对劲。”

经法医鉴定,江顺兴系因颅外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至2005年元月6日,该案所有犯罪嫌疑人归案。此后,本案进入司法程序。

所有凶手被缉拿归案后,江乃素将儿子的尸体背回深山,用冰柜冰冻在茶园中,等候司法的公正判决。他的行为后来被有关媒体称为“过激维权”。在我看来,这一具冰冻的尸体是一个农民为当今司法公正做出的最本能评价。

那时江乃素活在极度的不安全感底下。后来,在漫长的等待公正的过程中,他对我说,即使儿子的尸体烂得只剩下脑袋了,他也要背着上北京。这是一个坚强而倔强的汉子。

04年春节,我回乡期间,一次和他睡在一起,听见他夜里说梦话,嘴里发出的是极痛苦的声音,是呻吟,更是不息的呼吁。


一个长时间未决的案件

2005年6月23日,福建省宁德市中极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吴传寿死刑。被告人吴传寿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乃素经济损失55595.7元。

2005年8月2日,吴传寿的辩护人前往看守所会见吴传寿时,吴提供一张纸条,说是同案犯柳某传给他的。纸条上写着说江顺兴致命的一刀是柳砍的。次日,吴传寿的律师将此纸条提交给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

80多天后的10月27日,福建高院提审吴传寿和柳某,事后证明那张纸条是伪造的。然而,这个侦察结果出来后的半年中,案件似乎没有任何进展。

这个停尸等候的过程对于受害人的父母是漫长而痛苦的。律师后来说,他在省高院的门口看到江乃素的眼神,担心要是案件得不到公正审理,他可能铤而走险。

这个过程对于被害人江顺兴的母亲也是漫长的煎熬,肖鸾英常说,自己的孩子无故被人杀害,为什么我们的国家迟迟不能给一个公道?为什么法院迟迟不判?

2005年9月13日,江乃素在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报告中写道:

“尊敬的人民法官,草民已经子亡家破了,我们至今一直饱受着丧子之痛的煎熬,度日如年,我妻整天对着冰棺中的孩子哀哭……我只有这么一个儿子,他是我们夫妻惟一的指望,现今只有16岁的生命,却这要无辜被活活砍死了……为儿子报仇,我相信自己做什么事都无所谓了!如果杀人凶手一天不能正法,我儿子的尸体永远都不会埋葬,如果杀人凶手都不要偿命,我会把我儿子的尸体背到北京都可以……”

江乃素是急了一些,他急是因为,面对现有的司法体制的时候弱势群体缺少安全感。到2005年年底,案件迟迟未决。江乃素一家迎来冰冻着儿子尸体的又一个春节。

据江乃素称,自儿子被害后,肖鸾英有时表现得像半个疯人一样。江顺兴被害的头一个年关,看到别人的孩子都回家过年了,而自己的孩子却躺在茶园中的冰柜里。肖鸾英心如刀绞。

一次次,江乃素给我打电话时,陷于极深的痛苦和绝望,一次次我在电话的这一头安慰他。劝他忍耐和等候,一次次我在电话里陪他一起祈祷时,电话的那一头,在黑暗的深山里,坚强的男子汉江乃素泪流满面。

2006年初,也就是农历春节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吴传寿的父母找到江乃素,求他:“放我儿子一把!”他们要求,如果江乃素放他一把,他们可以把法庭判决给被害人父母的赔偿金五万余元如数交给江乃素。江乃素说自己也同情吴某的父母,但是,他在等一个公道,这也是他一直祈祷的。吴传寿痛苦父母的请求让江乃素心软,他问我应当怎么办。

这种请求,更加加深了江乃素对于本案能否得到公正判决的担心。


正义的稀缺:民众苦难的根源

本案我并不认识受害人的父亲江乃素,因为这个案件,2004年春节时,我回家特别到深山里去看望了大哥和大嫂。在崎岖的小路上,车子开了将近两个小时,云雾越来越深,气温越来越低,土壤起来越贫瘠,最后在大山的深处,我找到了肖鸾英大嫂,苦难的她沉默寡言,但是脸上满是失去儿子的痛苦。

后来,我回到了北京,但是,一次次在黎明醒来,想到那遥远的大山中,困苦的大哥和大嫂,体会着他们的痛苦。这种感情,让我知道,还有很多的我们的同胞生活在底层的困苦里。这种感情提醒我,这些在痛苦中生活的人们,是我们血肉相连的乡亲,是我们的父老兄弟和姐妹。

以往,我以为中国底层的苦难只是由于贫穷和愚昧。今天我还要给苦难的原因加一条,那就是正义在中国的缺失。

在这样一起残忍的杀人案件中,使案件尽早得到公正的判决,是给予受难人的家属安慰的有效途径。此刻,司法的效率与正义,不仅关系到作为司法基本准则的公义,还关系到人道。具体而言,司法中的人道,就是在审判过程中尽快给予受难者公正的结果,使他们不至于陷入无休止的等候、担心,借着公正的判决,使他们尽快地从受难的痛苦中走出来。

我当时写道:

“由此延及到所有掌握着司法公正的法官和司法人员,我还要请求你们,你们所掌管的司法权力是否被公正地行使,不仅关系到民众的福祉,而且关系到人道。如果公正得不到施行,那些受害者及其家属就会陷入极大的痛苦。他们会流落在无休止的上访道路上,他们的经济会变为赤贫,他们由此将付出极大的代价痛苦。”

“由此,作为一个公民,我请求所有掌管司法公正的人们,为了民众的福祉,你们应该掌管好你们的正义之剑;我也请求所有即将走上司法岗位的未来的司法工作者,让正义成为你们心中最坚定的信念,因为你们对于正义的持守关系到许多黎民苍生的幸福。

“在这里,还要为所有因为司法公正的缺失,正在受着苦难煎熬的人们付上祈祷,愿你们的冤屈早日得到昭雪,愿你们得以重建作为人的尊严,重获幸福的生活。

“最后,更祈祷正义成为人们最坚定的信念,让正义如大河滚滚,畅通无阻在我们国家的大地上。让民众在一个正义的国家里有安全感,有幸福和和平。”

以上所引的是在江乃素冰尸14个月后,我写下的文字。


公共介入


我是在迟疑了近一年后才写出这些文字的。因为,我相信我们应当相信作为履行司法公正的法院,只有在我们对于通过司法寻求公正走不通之后才寻求新闻舆论的帮助。

写出这些文字,并且发在互联网上,表明我开始动用公共资源介入一个微型的维权行动了。

同一时间,代理本案的刑小群律师通过他的关系找到《温州都市报》,该报记者蓝盾到江家采写了长篇报道。

把本案的情况公布在网络上后,也请我作新闻的朋友们介入此案的关注。一位凯迪的网友在帖子后评论说:“这(停尸)还是比较温和的做法,台湾是抬棺材撞法院!”

在中国,民众之弱势在于,面对行政与司法系统时,他们几乎没有任何资源可以对它们进行监督。所以“草民”只能一次次泣告。正如江乃素在给“各位法官”的“报告”中一再做的。

而一起案件如果没有受到足够的公共关注,受不到任何民间与当事人监督的司法系统当然是存在不顾公正的可能性。这就为背后的暗箱操作留下极大的机会。

就在本案迟而未决时,贵州一起奸杀中学女生的案件,凶手居然终审被免于死刑判决!

今日之中国纸质媒体与电视媒体同乎都被管死,能够做出公共介入的最大的可能性是网络。

但是,网络的空间也已很小。当初本案的情况在国内的网络上很多地方都发不出去,正值两会期间,是“猫眼看人”发了帖子。

后来据说法官看到了我的小帖子,并且认为我在文章中对他们不够尊重。江乃素回答说:“不够尊重,要是我写,我会写得更狠!”不过今天,法官终于以公正的二审赢得了我对他们的尊重。


正义与饶恕的两难

吴传寿的父母来求江乃素后,他的心软了,他说如果最终吴传寿被判了死刑,那个附带5万多的民事赔偿他也不要了。

当江乃素遇到这个不幸以后,我就传福音给他,并且告诉他,在中国的司法系统之上有一个上帝,他是公道的,上帝必将通过司法系统还他一个公道。

我没有用“正义”一词,因为“公道”是吾乡土话中最接近正义的词汇。

江乃素大哥相信了我传的福音。

我告诉他,我们基督徒不行贿、不讨好。单单地倚靠上帝。

我劝他,我们应当饶恕我们的仇人,如圣经所说的:“要爱你们的敌人,为那逼迫你们的人祷告。”江乃素也说,自从他信主后,他对于杀死自己儿子的人心中确实没有仇恨了。

但我们面临两难。因为我盼望吴传寿的父母得到安慰,也盼望吴传寿的灵魂能够得救。但是,我劝江乃素大哥,我们不能接受私了的建议,再多的钱都不能,因为这样做等于我们默许了背后可能存在的暗箱操作,我们的信仰不允许我们介入别人的罪。爱与正义都是我们信仰的绝对命令。就十字架的爱而言,因为饶恕与爱,而不要求正义的追讨是可以的,正如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钉死他的人所祈祷的:“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但是,因为饶恕而容许罪是我们的信仰所不允许的,

我建议江乃素给予吴的父母这样的答复:公道掌握在法官的手里,我没有办法改变。

后来李柏光博士与我探讨此案,他的大意是,如果是他,他会在不违背正义的原则上选择饶恕,这样可以救了三条命。他是基于基督徒的爱说这话的。不过他马上又补充一句:吴传寿的父母不知道法律常识,本案是刑事案件,当事人无权宽恕被告。

网络公布此案后,《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吴飞先生也数次打电话到法院对此案表达强烈关注。

2006年4月21日,在江乃素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吴传寿被突然执行死刑,江乃素说他看见吴传寿的妈妈在法院门口从早晨哭到下午……

终审判决的结果是“维持一审原判”。


信仰需要不需要正义的行动?

我是在迟疑一年后,才动用公共资源介入此案的。我的迟疑,是出于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和尊重。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有对于公权力权威的肯定性的盼望。基督教认为政府(不管是否承认上帝)是上帝的仆人,特别是为了人间的正义设立的。

当此案迟迟得不到审理时,对于采取司法之外的新闻努力,我有一个神学上的顾虑:这样做合乎我所宣称的对上帝的单单倚靠吗?

反复祈祷后,我相信:为了弱者能够得到正义的安慰,使用信仰之外的力量介入正义的寻求必要的。

《圣经》箴言31章第8节说:“你当为哑吧(或作不能自辨的)开口,为一切孤独的伸冤。”


江乃素又得到了一个儿子

一审前,江乃素有一个极深的担心,那就是他的案件得不到公道。儿子被砍死后,他的第一反应是找关系。大概300年前我们有共同的祖先,我的老家与他的村庄相距近30公里。案件发生不出两天,他通过亲族关系找到了我,我是在地铁军博站里接到他打来的电话。

从此我开始陪伴他走过了近18个月艰难的日子。

因为我曾经告诉他上帝是有能力的,国家的司法系统也在上帝的手里,我们只要付上祈祷,上帝必给我们公道。2006年初当此案迟迟未决时,我心里有一个担心,看起来此案得到公正处理的希望很小,而江乃素既然信了上帝,为什么还要陷入如此漫长的等待和煎熬?难道上帝不像我的福音所讲的有那个能力吗?

后来火复活兄劝我,他相信此案能够得到公正解决,但是就怕这样的杀人案,当凶手正式伏法时,也是受难人的亲属垮掉的时候,因为此前是争取正义的动力支撑着他,此后则可能陷入虚脱。

2006年3月,我接到江乃素一个电话,他高兴地告诉我他又得到了一个儿子。原来,自儿子被杀死以后,按农村的说法,他的下一代接不下去了(他还有一个女儿,但农村人只认儿子才算能传宗接代)。吾乡保守,视基督教为异类,于是嘲笑江乃素信了教,江乃素回答说:“我信的是一个真神,我天上的主必能给我一个公道,并且让我的家兴旺。”江乃素的家周围方圆数十里难得有一个基督徒,但是他天天祈祷,求上帝在案件中给他公道,也求上帝:“使我的后代能够传下去”。

给我打电话的那一天,他出门到本县斜滩镇也抱养一个十岁大的男孩,但是看了不满意。正在这时他接到电话,问他有一个出生才20天的男孩要不要。原来一对贵州夫妻在结扎后又生下了一个男孩,于是抱到福建,听说他的情况后,他们愿意把这个孩子送给江乃素。

江乃素喜出望外,他说这个孩子是从天上赐下来的。他和嫂子由此得到极大的安慰。

人的努力也许可以帮助一个受害者得到司法的公正,便是受害人的心灵安慰,生活希望的重建是任何人都无法给予的。那只能是上帝赐下的。

江乃素今天告诉我,案件一直拖下去的时候,他的信心反而坚固起来,尸体冰在山上成了那一带的一件大事。但因为信了上帝,他的心中后来有了出人意外的平安。我相信在这种平安之前,他还经历过极大的焦虑。

对于我,江乃素的信心反而成了我极大的安慰,这映证了圣经的一句话:“亚伯拉罕所信的上帝……是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也映证了耶稣基督的一句话:“我将平安赐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像这个世界所赐的。”

一年半以前,我们在寒冷中坐着摩托车远上高高的深山,在那里我告诉肖大嫂我经历的痛苦,和上帝给我的安慰,并且告诉她十字架和上帝对于苦难之人的怜悯。

如今,苦难中的人不仅得到了我所讲的“公道”,而且得到了安慰与盼望。

当初,江乃素信主后,夜里大嫂问他:“人去信主了,将来孩子的东西怎么办?”吾乡至今迷信,非常注重丧葬,并且一定伴随着迷信的道场,而基督徒是不这么做的。江乃素如果不这么做是要承受很大的风俗压力的。

昨天,5个家乡的基督徒弟兄姐妹一起再往江乃素大哥的家乡,一起举行了葬礼。


感恩与感谢

感谢受理此案并且动手公共资源介入此案的刑小群律师。
感谢报道此案的《温州都市报》及有正义感记者蓝盾先生。
感谢热心介入此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吴飞。
感谢所有关心此案的网友们,特别感谢《猫眼看人》。
最后,要感谢最终给予江乃素公道的福建省高院及主办法官,祝愿借着你们的手更多正义得以伸张,弱势民众得以有司法公正之下的安全感和幸福。

著名神学家,荷兰前首相凯波尔说过:

“(信仰)它使我们从出于对强者恐惧之心而来的顺从提升到为了良心缘故的顺服。它教导我们将眼光从人间的法律上升到上帝永恒的正义与真理,它在我们里面造就了不屈不饶的勇气,它以最高正义的名义与法律中的不义作不懈的抗争。无论国家用多大的权力来压制个人自由的发展,我们灵魂的眼睛永远注目在高于国家权威的万王之王那闪耀光芒的无限权威上。受压迫者永远可以向他那公义标准上诉,人民的祷告永远可以上达到他的宝座之前,来求他祝福我们的国家,求他在此国家内祝福我们和我们的家业!”

刚才与江乃素在电话里做了一个祈祷。特别感谢至高上帝在此案件中的带领和引导。我和江乃素也特为所有因正义的稀缺而在受苦的人祷告。

最后,特别引用镌刻在美国“自由雕塑”像基座上的诗,它曾在芝加哥华人音乐家杨逢时博士为中国的正义祈祷时被引用过:

  送给我   
你那些疲乏的和贫困的挤在一起渴望自由呼吸的大众,
你那熙熙攘攘的岸上被遗弃的可怜的人群,
你那无家可归饱经风波的人们 一齐送给我,
我站在金门口,
高举自由的灯火。
——美国女诗人埃玛娜莎罗其

2006-5-5于北京,5月6日修改
只看该作者 126楼 发表于: 2006-05-08
"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



梁思成(1901—1972)百年祭 ZT

谢泳

  梁思成如果活着,他是一百岁了。最应该纪念他的不是我,而是一座城市――北京,但北京消失了,只留在梦中。故都的逝去,让一个人痛心疾首,但他无能为力,今天的北京,还记得这个人吗?

    北京不是梁思成的故乡,但北京消失的时候,他最心痛,他有没有流过泪,我不知道,但我依稀听到他的叹息声,北京,你真的就这样消失了吗?

    为留住北京,为留住一座经典的城市,梁思成付出了一生的代价,他本来可以不说话,让故都离他远去;也可以远走他乡,让故都留在梦中,但他实在放心不下,他太爱这座城市了。历史真是无情,当故都将倾的时候,想去扛住她的竟是一个瘦弱,还有些残疾的书生,他哪里来的勇气呢?文化?艺术?还是别的什么。他是梁启超的儿子,血脉里有中国知识分子最宝贵的东西。据说,为了留住北京,梁思成和北京市长彭真吵了起来,然而一介书生,吵有什么用呢?北京还是消失了。

    许多年以后,我看到了1957年梁思成在沈阳和一些教授的谈话,这是关于梁思成罪状的一个通报。那次,梁思成是和胡愈之一起到沈阳的,正是“百家争鸣”的时候,沈阳的高级知识分子都不敢说话,梁思成鼓励他们,还讲了他和彭真争论的情况。

    梁思成说:“我和彭真很熟悉,为了北京市的建设问题争得不休,我说现在你不采纳,五十年以后,事实会证明我是对的。彭真说你若是皇帝,一定是个暴君。现在看起来,我的观点中有的是不对头,但我敢于争论。一个人没有主见是不行的。”


    梁思成还对记者说:“我这顶形式主义、复古主义的帽子,已经戴了数年,现在看起来,我的意见也不完全错。” 

    彭真的话很有意思,他把梁思成说成是暴君,也许是梁思成太固执,不放弃自己的意见,刺激了他。彭真的故乡在山西侯马,那是梁思成最向往的地方。当年,为了普查中国古代建筑,梁思成、林徽因的足迹几乎踏遍山西,可以想象梁思成测量应县木塔的神情,还有他们发现五台山佛光寺的惊喜。梁思成不会想到,他一生最大的惊喜来自山西,而他最大的失望也来自山西,这是偶然还是宿命?

    1957年,和许多知识分子一样,天真的梁思成也以为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来了,他想在这个“春天里”出一口气,因为憋得太久了。思想改造运动时,梁思成写过一篇很有名的文章《我为谁服务了二十年》,那样的文章在梁思成一生中还有几篇,但我们从那里看不到一个知识分子的内心。也许不乏真诚,但如果五二年的梁思成是真诚的,那五七年的梁思成呢?梁思成说:“我在二十余年中,一方面走到反动统治集团的外围,成了可供它们驱使的工具;另一方面,我又接近了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文化人’,被敌人拉拢,为他们的侵略政策服务。”那时,知识分子为了过关,说了许多莫明其妙的话。梁思成本来不是那样容易自毁的人,但在那样的年代,一个书生还能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呢?

    五五年,对梁思成建筑思想的批判,也没有把他的内心世界摧毁。当时对清华大学建筑系的一个基本评价是:“清华大学建筑系的教授们存在着资产阶级形式主义的建筑思想”,它的具体表现是以梁思成为首的大部分教师片面强调“建筑即艺术”,或把建筑看成“首先是艺术作品,然后才是工程建设”。在进行专业教授过程中,贯穿着唯美主义思想,强调清华建筑系与其它建筑院系不同的地方就在于教育学生掌握“艺术”,错误地认为工业建筑是低级的,学好民用建筑就会作“艺术要求较低”的工业建筑。还有的教师甚至认为培养工业建筑设计干部不是清华大学建筑系的任务,清华大学建筑系在教学过程中传播了复古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建筑思想,他们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穿着“清不如明,明不如辽,辽不如唐”的观点。

    这是向着梁思成而来的,随后就开始批判他的建筑思想,同时,北京开始了它消失的命运,梁思成沉默了,但他的内心并不平静,他对这个城市有太深的感情,眼看着她消失,而不能阻止,他都和彭真吵架了,但秀才遇到兵,梁思成离山西很近,而山西离梁思成很远,很远……

    五二年梁思成妥协了,五五年他也保持沉默,但五七年,还是这个梁思成,他却要说话了。他在沈阳说了那样的话,他在北京还要说。1957年3月2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梁思成对北京的城市建设发表了意见。

    梁思成说:“展宽西长安街的时候,拆了很多民房,结果街道过宽,街道当中用不着,留作停车厂,把民房拆了作停车厂,我看不太妥当。”    他还说:“西长安街太宽,短跑家也要跑十一秒钟,一般的人走一趟要一分多钟,小脚老太婆过这条街就更困难了。”

    关于双塔庆寿寺拆毁问题。

    梁思成说:“展宽西长安街的工程中,对庆寿寺的拆毁不够慎重,当时有争论,有关方面没有很好考虑就拆掉了。我想应该保留半年到一年,等群众都说不好时再拆不迟。”

    关于拆毁东直门城楼问题。

    梁思成说:“听说有关方面在修筑道路中要拆东直门城楼,我看要好好考虑,这个城楼是现在北京明朝留下来唯一的楠木建筑物。1934年,袁良作北京市长的时候,有一个日本木匠见到是古代楠木建筑物,愿意补贴两万元进行维修。人们不要把这些古东西只当作古董看待,它们在城市中起着装饰的作用。外国有许多城市的马路上,很讲究装饰,看来不单调,我们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当然不必花钱去兴建,原有的建筑要好好利用它为城市服务。”

    梁思成说出了他的心里话,但他没有留住双塔庆寿寺和东直门城楼,它们还是消失了,双塔庆寿寺的拆毁一是因为庆寿寺是为纪念明初僧人海云和他的弟子可安而建的,这两个人对蒙古入侵中国起了很大的作用,是汉奸;二是因为这两个塔是清代建筑,没有什么价值。东直门城楼拆毁,是为了东郊飞机场建成后的交通便利,如果不拆这个城楼,改建道路时要多花几万元钱。听起来都很在理,但不能细想。

    北京城市建筑决策者的思路是:一切以人民的名义。梁思成要保留古建筑,他们就说那些东西不方便于人民生活;据说还要梁思成林徽因和拉黄包车的工人座谈,让他们说这些建筑如何碍事。说保留古建筑要花钱,当时国家没有那么大财力,这也很奇怪,保留怎么会比建设要多花钱呢?再说,为飞机场的交通方便,五十年代,有多少人民天天坐飞机呢?说决策的人短视,没有文化,好象也不合情理,梁思成这样周游过世界的建筑学家,都嫌西长安街过于宽,而刚进城市的干部就会想到后来的发展?五十年代,谁天天坐轿车呢?人民,人民……我想起了罗兰夫人的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错批一人,多生几亿,这是说马寅初的。错批一人,少了名城,这是说梁思成的。
只看该作者 127楼 发表于: 2006-05-15
没有历史真相的国家只能产生愚蠢的爱国主义~~~

文章提交者:陈寅戌3 加帖在

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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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中国,不管是把日本树立为发泄情绪的箭靶,还是大肆宣扬某些海外华人的爱国案例,小小的风波都能掀起一波爱国的狂潮。爱国主义占据了当代中国社会思潮的主流。
  
    这让我越来越不认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了。就是这个民族,在抗日战争中经常是鬼子十几个,汉奸两三百,就是这个民族可以在国内饿殍遍地时,免除日本巨额的战争赔款,就是这个民族,精英阶层以手持美国绿卡为能。同样一个民族,却戴着两副截然不同的面具,难怪我越看越眼花。
  
    偶尔翻看宋史,才发现,在风波亭冤狱的60年内,岳飞在南宋是一个官方禁忌,偶语之者大罪。直到宋孝宗时才平反,以后,随着官方对岳飞将军的评价越来越高,岳飞也从罪人成了爱国主义的图腾。中国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俯仰皆是。远如岳飞,近如袁崇焕,袁崇焕在被凌迟处死时,北京百姓争食其肉,以泄对‘汉奸‘的义愤,对袁的攻击直到乾隆皇帝为袁平反方休。读史到此处,不禁使人怒火中烧。
  
    官方钦定的才是爱国人士,只要权力在手,秦桧可以为岳飞写历史鉴定。以权力判决真理,以钦定强奸历史。原来如此!以此为钥匙,中国式的爱国主义可以理解大半。
  
    在山河飘摇的近代中国,儒家‘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信条被现实无限放大。于是,启蒙运动被爱国运动拦腰截断,在其中,国家无疑扮演了重要角色。爱国主义成为国家操纵民意,转嫁国内矛盾的利器。国家上下其手,袁崇焕可以私通满清,秦宰相可以是抗金栋梁。在信息绝对不对称的情况下,民意从来是被操纵的对象,民意不是被强奸,明明是顺奸。
  
    中国从来缺少自由,人权的传统,所以,中国的爱国主义一开始走的就是一条歪路。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爱国主义明显营养不良。没有自由,人权,博爱的爱国主义是义和团式的暴民,是希特勒手下的党卫军.对一个民族来说,这种爱国主义是一剂麻醉剂,更是一包毒药.爱国主义的本意是爱,在中国它却成了恨.这是我们的悲哀,这更是中国的耻辱.伪爱国主义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中国启蒙思想者苍白的面孔。
  
    让我们回到正路上来吧.‘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要变成'匹夫忧乐,国家有责'.让国家成为责任承担者,让公民成为权利拥有者.国家的存在是以公民的合意为前提的.只有国家成为守夜人,并且仅仅是称职的守夜人时,它才有存在的可能,它的存在才能得到公民的许可和授权.这样的国家是主权在民的国家,这也是唯一合法的国家.
  
    国家本来就是为保护公民的自由,平等,人权而存在的.我们要爱国,首先国家要合法,其次,国家要是称职与可爱的.如果这两点不存在,我们爱它只是纵容它,是在害它,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如果只是接受被控制的教育和媒体的宣传,就盲目狂热,这不叫爱国,而只是吃了兴奋剂的斗鸡.如果,我们仅仅因为受周围人的行动就盲目狂热,这不叫爱国, 只叫盲从、冲动与空虚.如果,我们因为可以毫无风险地出风头,捞好处,就盲目狂热,这不叫爱国,只叫怯懦.虚荣与投机.伪爱国主义不但会害了自己,更会害了中国。
  
    爱国不是抵制日货,而是明白,超越日本首先要尊重日本,学习日本.尊重是自尊的表现,学习是超越的先导.
    爱国不是夸耀祖宗创造了什么,而是我们能给后代留下些什么.爱国不是在网上叫嚣武力解放台湾,而是努力了解台湾为什么和大陆离心离德,看一看台湾的政治更加进程对我们有什么启发.爱国是勇敢捍卫自身自由与权利,这样,国家会明白自己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它会变的称职与可爱,爱国是努力工作,创造财富,发挥自己的最大潜能, 这样,我可以养活自己,养活家人,养活国家.爱国是说真话,办实事.如果国家不让我这样做,我要勇敢地站起来,批评它,改进它,重建它.爱国是国家侵犯我的权益时,一定有人站出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这样做,我的个人自由和权利有了保障,我们的国家变得合法、文明、可爱.这才是最大的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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